052C亮劍,對方慫了!如果大國艦艇真想撞,「碰碰船」該咋玩?
原標題:052C亮劍,對方慫了!如果大國艦艇真想撞,「碰碰船」該咋玩?
近年來,周邊熱點海域島礁爭端加劇,對抗強度提高,加上美國「重返亞太」的戰略圍堵,海洋維權問題越來越突出。特別是在當前日益複雜的環境下,我方艦艇與別國船隻的對抗越來越頻繁,程度亦越演越激烈,提速斜切擠兌、擠壓甚至衝撞戰術更是屢見不鮮。
在國際法上,軍艦擁有登臨權、緊追權和自衛權。前兩個權利,主要是本國公務或者軍用艦艇,對外國被認為違反本國法律民用艦艇的追擊、登臨、拿捕等手段,而自衛權,是國際法賦予軍艦行使自衛權以維護國家主權,的合法權利和手段。軍艦對非法駛入領海對國家主權與安全構成明顯威脅或損害的外國軍艦可採取警告、抗議、攔截圍堵、扣船、開炮攔截及直接攻擊的方式行使自衛權。
但是美國這樣的海軍第一大國,最善於利用的,是用《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和現有國際法的衝突,來為維護海上霸權服務。因此現在就面臨一個矛盾的局面,一個國家要想維護海洋權益,就必須加強對外軍惡意軍艦的驅離,但同時這又會和《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相矛盾。
當然對於絕大多數國家來說,這個矛盾是不存在的。因為面對美國海軍的艦艇,很多小國的海軍艦艇,存在著噸位小、速度慢等弱點,因此它們更多的處於追不上、攔不住、撞不起的尷尬局面,只有裝備了全燃或者柴燃動力、排水量至少5000噸以上的主力艦艇,才能具備攔截美軍艦艇的能力。當然這就涉及到如何衡量維護主權和不違反《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的問題了,而且這種主力艦艇,單價都是幾十億的高價值軍用裝備,如何使用也是個講究!
從現在的實踐來看,在軍艦對峙的維權領域,使用扣船、開炮攔截及直接攻擊的方式並不現實,採用警告、抗議的方法又顯得「偏軟」,因此只有攔截圍堵才有一定「威懾力」。但這種戰術又可能造成海上相撞。因此執行這種戰術的難度非常大,需要艦艇駕馭者有著無比的勇氣和高超的技巧,善於利用裝備,將碰撞的責任和損失,更多轉嫁給對方,迫使對方艦艇在道義和損失上,都無法接受碰撞的後果,從而被迫轉向。這是目前對付美軍所謂「自由航行」的最有效辦法。
當然,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迫使對方轉向、停船有可能有效,但有時也可能會遇到美軍裡面的愣頭青,因此海上親密接觸的擠壓甚至撞擊戰術,也必須成為最後的備選方案。海上撞擊戰術自古就有之,但隨著軍用艦艇性能的發展,以撞沉為目標的直接撞擊,已經不是主流。在海上維權上,海上軍艦的撞擊,主要是起到擠壓的作用,迫使被擠壓艦艇離開原航線。
由於軍用艦船噸位大,擠推時撞擊動能很大,因而不可避免地給雙方帶來損傷。為了儘可能有效控制這一損害程度,應當重點把握好擠推進入角度、速度以及擠推位置點等關鍵要素。一般情況下,兩艦船航向的夾角最大不要超過 50°(90度的垂直撞擊,很難實現,而且後果極為嚴重)。另外在水平方向上,首先應確保擠推行動能有效將被擠推艦外推,因此,擠推部位應當在被擠推艦重心至艦首這一段範圍內進行選擇,並且應儘可能偏向於重心與艦首連線中點之前( 即靠近艦首一側) 以提高擠推效果。
擠推行動是衝突雙方艦船之間的一種激烈對抗行為,極容易給雙方艦船、裝備、人員等帶來損傷甚至嚴重損毀,一旦擠推行動處置失當往往導致矛盾激化、衝突升級。但從維權效果來看,採取擠推行動不僅是以強硬姿態宣示捍衛主權決心的一種有效方式,同時在某些情況下也是阻遏敵對力量干擾破壞、有效維護我海洋權益的一種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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