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羨慕的貴族聯姻 可能不比買賣牲口高級太多
文/陸大鵬(英德譯者,熱愛一切long ago和far away的東西。代表譯作「地中海史詩三部曲」《阿拉伯的勞倫斯》《金雀花王朝》《羅曼諾夫皇朝》等)
熟悉德國古典文學的朋友也許會知道符騰堡公爵卡爾·歐根(1728—1793),他是席勒的早期贊助者之一(當然也折磨過席勒)。這位公爵很有文藝范兒,除了喜歡席勒的詩歌,還曾跟著作曲家卡爾·菲利普·埃馬努埃爾·巴赫(最有名的那位音樂大師約翰·塞巴斯蒂安·巴赫的兒子)學習鍵盤音樂,並且熱衷植物栽培。卡爾·歐根自幼在普魯士的著名君主弗里德里希大王的宮廷受教育,在普軍內參加過七年戰爭。在君主專制和自由主義兩種思想互相鬥爭的年代,他是一位典型的兩方面色彩都有的統治者。
Carl Eugen,Duke of Württemberg,1728-1793
在私生活方面,卡爾·歐根有一連串情婦和十一個私生子,鬧出過不少醜聞。但他的真愛是一個地位卑微的女子:弗蘭齊斯卡,一個男爵的女兒,另一個男爵的妻子。
相當於普羅大眾來講,男爵小姐和男爵夫人當然是高高在上的,但對於統治著一個重要的德意志邦國的公爵大人來講,男爵實在太低了,所以他於1785年執意要娶弗蘭齊斯卡時,遇到了很大阻力。即便是明媒正娶,卡爾·歐根與弗蘭齊斯卡的婚姻仍然算是貴賤通婚(morganatische Ehe),一個明顯的表現就是弗蘭齊斯卡不能用符騰堡公爵夫人的頭銜,他倆生的孩子也沒有完整的繼承權。
為了提高弗蘭齊斯卡的地位,卡爾·歐根向神聖羅馬皇帝約瑟夫二世求情(也許還行賄),在1774年為她搞到了「霍恩海姆帝國伯爵夫人」的頭銜。卡爾·歐根還想把她的地位升級到侯爵夫人,但皇帝拒絕了。
弗蘭齊斯卡(Franziska von Hohenheim,1748-1811)
霍恩海姆帝國伯爵夫人弗蘭齊斯卡使用的紋章是已經絕嗣的霍恩海姆邦巴斯特(Bombast von Hohenheim)家族的紋章。即便如此,弗蘭齊斯卡始終沒能獲得「符騰堡公爵夫人」的頭銜,她與公爵的孩子也被排除在繼承順序之外,並且在正式的禮儀場合,她的優先權低於卡爾·歐根的弟媳。
弗蘭齊斯卡的故事很有典型意義,能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德意志貴族的婚姻,這就是本章探討的主題。
單個貴族家庭內部的不平等,一方面體現在教育上:男孩和女孩、長子和幼子得到的教育機會有很大的差別。為了家族的利益(存續和發展),一個家庭內部必須有人做出犧牲。在人生的另一件大事婚姻上,貴族家庭內部也是十分不平等的,同樣需要很多人犧牲。
婚姻的不平等,門當戶對
家族要傳宗接代,最重要的是保證有合法的繼承人,換句話說就是在婚姻範圍內儘可能多生男孩,以抵禦疾病、戰爭、動亂、事故等災難因素的造成的「損耗」。這是貴族婚姻的主要功能。
但是,如果生的男孩很多而又都健康地長大成人,對家庭的經濟就是沉重的負擔。大多數貴族家庭即便想給所有孩子同等的待遇,也做不到。這意味著,在長子繼承家業和財產的同時,幼子們能自謀生路;而長子結婚生子的同時,幼子們不一定有足夠的經濟實力找到門當戶對的對象建立自己的家庭。不過要強調一下,這不是因為貴族幼子們結不起婚,而是結不起門當戶對的婚。
從較長的歷史時段來看,一個家族的長房和幼房往往在結婚比率、門當戶對婚姻的數量和孩子的數量等方面出現較大的差距。
在貴族社會的壓力下,很多貴族幼子被迫終身不婚(當然這不代表沒有性生活和沒有孩子),在天主教地區有的貴族男孩從小就被父母安排走宗教道路,長大之後當神父,也就是說單身守貞。不過,如果長房發生變故無人繼承,即便是當了幾十年教士的老處男叔父也可能會被從教會拉出來還俗、結婚、生孩子。
婚姻的不平等導致貴族婚姻市場的失衡:待字閨中的女子太多,能夠娶親的男子太少。只有地位顯赫的女子才不會遇到困難。女性常常嫁給地位比自己低一級的男性,這有利於女方的家庭利益,因為這樣能把女婿與女方家族緊密聯繫在一起。[1]
長子和幼子在婚姻方面不平等。男女也不平等。女子一般沒有機會選擇配偶,大多數情況下要服從父母或其他長輩的安排。如果敢於反抗,就會引起軒然大波。
萊茵宮伯,施陶芬家族的康拉德(Konrad der Staufer,1134?—1195)的女兒艾格尼絲(1176?—1204)原本的命運是服從皇帝亨利六世(施陶芬家族的族長,也是她的長輩)的安排,嫁給法蘭西國王腓力二世,但她偷偷嫁給了獅子亨利(韋爾夫家族,是施陶芬家族的對手)的長子。亨利六世皇帝大怒,要求萊茵宮伯家解除這門婚事,但沒有成功。[2]
這裡說的「門當戶對」一方面是指社會地位(以及它能帶來的人脈):貴族只與貴族結婚,不同等級的貴族之間較少通婚,比如高級貴族(邦君、1806年之後的陪臣)很少和低級貴族通婚;一方面與宗教因素有關,比如天主教貴族一般不會選擇新教徒或加爾文教徒,易北河以東的新教徒貴族男子一般不娶天主教貴族女子。金錢是很重要的因素,但如果為了金錢而娶出身低的女子,在貴族圈子裡也會被鄙視。
在中世紀晚期,如果和市民階級的女子結婚,男性貴族會受到許多形式的歧視。比如,1485年的騎士比武規章制度禁止與市民之女結婚的貴族參加比武大會。與城市精英(Patrizier)之女結婚的貴族,除非妻子的嫁妝超過4000古爾登,否則也被禁止參加比武。即便符合條件,在比武場還會受到其他貴族的欺侮。
這些不人道的規定,都是為了將階級固化,維護貴族階層的排他性和精英性,阻止外來者闖入貴族的小圈子。從13世紀到16世紀,德意志的伯爵和男爵們有87.5%締結了門當戶對的婚姻,只有6%「下娶」,剩餘的則是憑藉婚姻而攀升到更高階層的幸運兒。[3]
有的貴族家族設立了家法(Hausgesetz)來規定婚姻方面的問題。而不門當戶對的婚姻(Mesalliance)可能被視為貴賤通婚(morganatische Ehe),後果可能會很嚴重。貴賤通婚大部分是男方地位較高。女方可以從夫家得到收入,但不能享有相應的社會地位與特權,不能用丈夫的頭銜,但可能會獲得一個較低的新頭銜。貴賤通婚所生的孩子不能享有完整的繼承權,但可以算作「備胎」,如果沒有合法性更強的繼承人的話,這樣的孩子也可能繼承頭銜和家業。
1839年,奧地利皇帝斐迪南一世頒布家法,規定男女大公們(哈布斯堡皇族成員)的婚姻、更換住地、出國必須得到皇帝的批准。男女大公們的婚姻必須門當戶對(必須是統治家族的成員),否則他們的後代沒有皇位繼承權。所謂「統治家族」是指享有主權的政體的統治者,在當時的德意志諸邦里至少要是侯爵。
一個著名的例子是,1914年在薩拉熱窩遇刺從而引發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皇儲弗朗茨·斐迪南大公的妻子索菲僅僅是個伯爵的女兒,雖然他倆被允許結婚,但他們的孩子沒有繼承權;並且,在公共場合,索菲不能陪同丈夫一起露面,不能乘坐皇室馬車,不能使用劇院的皇室包廂。
奧匈帝國皇儲弗朗茨·斐迪南大公一家,1910
這是一個愛情衝破世俗障礙的例子,但這畢竟發生在皇家,不能算普遍現象。而且「貴族的婚姻必須門當戶對」也不僅僅是個人的勇氣能夠對抗的,在很多地方是法律問題。1794年普魯士王國的法律明文禁止貴族男子締結不符合貴族榮譽與體面的婚姻,不過允許他們與「資產階級上層」的女子結婚。這項規定只在普魯士有效,但一直延續到19世紀下半葉。在整個德意志範圍,一般來講,貴族結婚時需要得到自己所在家族族長的許可。如果固執己見非要和地位遠遠低於自己的人結婚,那麼男女貴族都會受到很大的負面影響,比如在財產繼承方面不能享受完全權益。
到了19世紀之後,貴族只與貴族結婚的規矩逐漸放鬆,不門當戶對的婚姻不會受到法律的懲治,但在上流社會的社交場合仍然是會受歧視的事情。所以很多貴族家庭按照傳統仍然只在自己圈子裡尋找婚姻對象,當然如果能與地位更高的家族攀親就再好不過了。
註:
[1]布姆克,約阿希姆。《宮廷文化:中世紀盛期的文學與社會》譯者: 何珊 / 劉華新。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6年。P.478.
[2] Ibid., Pp.478-9.
[3] Zmora, Hillay. State and Nobility in Early Modern Germany : The Knightly Feud in Franconia, 1440-1567.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 P.62.
婚姻談判與契約
有了門當戶對的婚姻對象之後,兩個即將聯姻的貴族家庭就要開始一系列談判了。
中世紀的貴族婚姻很少與愛情有直接關聯(當然不是說沒有愛情),主要是政治影響力和經濟的交易。參與談判的是雙方家庭,有時是新郎與新娘的父親直接談。指腹為婚和兒童被父母訂婚的現象很常見,有的新人直到結婚才第一次見面。[4]
談判的主要內容是女方的嫁妝(Aussteuer或Mitgift或Heiratsgut),以及除了嫁妝之外岳父應當給女婿多少錢,如果丈夫死亡而寡婦進修道院的話,寡婦的父親應當為其提供多少經濟支持;女方的零花錢(Nadelgeld或Spillgeld),這指的是丈夫定期給妻子自由支配的金錢;財產繼承的安排,女方有無繼承丈夫財產的權利,如果有的話又可以繼承多少;監護權的安排,如果男方早逝,孩子歸屬監護;寡婦的贍養(Wittum),如果男方早逝,寡婦如何維持生計,寡婦有無權利繼續居住在丈夫的房子里,寡婦從男方家庭得到多少生活費和實物緊貼等等。畢竟婚姻大事不能開玩笑,德意志人很早就對婚姻的經濟層面考慮得很細,也極認真。另外,一個貴族女孩能不能嫁得出去,能嫁得怎麼樣,她的父親能拿出多少嫁妝是重要的因素。
談判的過程就是討價還價的扯皮過程,談判有可能拖得很慢。美國傳記家克斯汀·唐尼在描寫阿拉貢的凱瑟琳與英格蘭王子亞瑟(亨利八世之兄)的婚姻談判時說,「這些婚姻安排還是很像買賣牲口」[5]。雙方對嫁妝、彩禮等問題討價還價,從1488年一直談到1509年,從凱瑟琳三歲的時候一直談到她二十四歲。
阿拉貢公主凱瑟琳,後來成為英王亨利八世的王后
雙方談妥之後就可以簽訂婚姻契約(Ehevertrag)。其實先小人後君子的婚姻談判和契約有時對女方(尤其是比男方富有的女方)有利,比如在19世紀,富有的女方可以規定婚後雙方財產仍然是分割的,不會形成夫妻共有財產;女方可以自由支配自己原先的財產,等等。
註:
[4]布姆克,約阿希姆。《宮廷文化:中世紀盛期的文學與社會》譯者: 何珊 / 劉華新。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6年。P.478.
[5] 《伊莎貝拉:武士女王》,克斯汀·唐尼著,陸大鵬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6,P.377。
蘭茨胡特婚禮
蘭茨胡特婚禮,歷史油畫
1475年的蘭茨胡特婚禮是德意志中世紀歷史上的一次著名婚禮,因為極盡奢華且得到詳細記載而特別聞名,並且從1903年開始至今每隔若干年(兩次世界大戰期間贊同)都會舉辦歷史重演,熱鬧非凡,堪稱盛事。
蘭茨胡特市民身穿中世紀服裝,扮演新娘、新郎、主教、騎士等,每次重演長達數周,能吸引數十萬觀眾。
巴伐利亞-蘭茨胡特公爵格奧爾格
巴伐利亞-蘭茨胡特公爵格奧爾格(綽號「富人」,1455—1503)於1475年迎娶了遠道而來的波蘭公主黑德維希·雅蓋隆(Hedwig Jagiellonica,1457—1502),這是兩國結盟對抗如日中天的奧斯曼帝國的政策的一部分。
黑德維希·雅蓋隆
婚禮期間大擺宴席,舉行比武大會和各種表演。薩爾茨堡大主教親自主持婚禮,年邁的弗里德里希三世皇帝親自引領新娘跳舞。婚禮共六天,是中世紀最豪華的婚禮之一。
蘭茨胡特市政廳內的歷史壁畫
當時蘭茨胡特人口僅7000,賓客卻多達9000人。除了皇帝之外,還有兩位選帝侯(勃蘭登堡邊疆伯爵和普法爾茨伯爵)賞光駕臨。據說宴會期間賓客共吃掉了320頭牛、1500隻羊、1300隻羊羔、500頭牛犢、4萬隻雞和20萬個雞蛋。婚禮開銷近61000古爾登,相當於2014年購買力的2150萬歐元,差不多是公爵的一年收入。[6]
蘭茨胡特大教堂,婚禮地點
蘭茨胡特婚禮重演盛況
蘭茨胡特婚禮重演,新娘與新郎
1975年發行的蘭茨胡特婚禮500周年紀念郵票
注[6] :
Lewandowski, Norbert und Gregor M. Schmidt: Die Familie, die Bayern erfand: Das Haus Wittelsbach: Geschichten, Traditionen, Schicksale Skandale, München 2014. S. 72
長子繼承製
既然中世紀和現代早期的貴族婚姻主要是圍繞政治和經濟安排,那麼(土地、頭銜、財富等的)繼承也是婚姻這個機制的一部分。古日耳曼人主要實行分家習俗,父親死了之後,所有財產多多少少在幾個兒子當中平分。一個有名的例子就是查理曼的孫輩締結《凡爾登條約》三分天下,將加洛林帝國分為東法蘭克王國(後來演化為德意志王國,即神聖羅馬帝國的主要部分)、西法蘭克王國(後演化為中世紀的法蘭西王國)和中法蘭克王國(低地國家、義大利北部等地區)。
843年8月,法蘭克王國皇帝路易一世的3個兒子在凡爾登簽訂條約三分帝國
這種諸子繼承製有幾方面的好處,首先是「不要將所有雞蛋放進同一個籃子」,如果全部家業給了一個兒子,他也許會敗光所有家產(要麼是他昏庸無能,要麼是遇到某種災難),所以諸子繼承製有利於整個家族的延續。
其次是,貴族領地往往不是連續的一片,同一個家族因為婚姻、征服和接受封賞等原因,可能在不同地區都擁有領地,這些領地互相之間沒有陸路連接,這是非常普遍的現象。按照克里斯托弗·克拉克的說法,普魯士歷史的一個重要主題和線索,就是普魯士君主必須始終絞盡腦汁地保衛自己很多片地理跨度很大、之間隔著其他國家的領地。為了管理的方便,很多貴族世家選擇把不連續的若干領土分別傳給不同的親戚。
並且,諸子繼承製對幼子們很照顧,讓他們能有自己的家業,也就有了更好的婚姻前景,這對整個家族是有利的。
當然諸子繼承製的壞處就是容易造成家族內戰,家業也可能越分越小,無法形成強有力的勢力集團。這是中世紀德意志諸國林立的原因之一。而奧地利、普魯士、巴伐利亞、薩克森等幾個大邦國也是因為努力避免了一而再再而三的分家,才在德意志諸邦當中成為大國。
德意志古人當然很容易認識到長子繼承製對家族整體的好處(維持強大的統一勢力),但諸子繼承製的幾個優點在中世紀還是很突出的,所以長子繼承製得到普遍接受是一個漫長過程,在不同地區的被接受程度和發展速度也不一樣。一般來講,封建制度的發展和完善會鼓勵長子繼承製[7],而弗里德里希一世皇帝(巴巴羅薩)在1158年明確主張實行長子繼承製(這和霍亨施陶芬家族希望把皇位留在自己家族之內也有關係)。1356年,幾個世俗選帝侯也實行了長子繼承製[8],這主要是為了控制選帝侯的數量。1582年,為了控制帝國議會中的票數,帝國直屬的領地被禁止分割。大多數德意志貴族家族在13至15世紀之間採納長子繼承製(不過可能有中斷,也可能有例外),但長子繼承製在德意志仍然沒有形成大一統局面,比如遲至1654年哥達的「虔誠者」恩斯特公爵明確拒絕實行長子繼承製。英國史家彼得·威爾遜說這是因為宗教改革加強了婚姻在社會上的重要性,也讓新教諸侯重返《舊約》式一家之主的傳統,作為族長要為所有兒女提供生計。[9]
隨著長子繼承製越來越普遍,上文提到的貴賤通婚也越來越多,因為沒有繼承權的幼子往往找不到門當戶對的妻子,只能接受社會地位較低的女性。對較小的貴族來說,這種事情一般可以靈活處理,但對大貴族和統治家族來講,貴賤通婚仍然可能造成嚴重的問題和衝突,因為他們可能覺得貴賤通婚損害了家族的榮耀,丟了全家的面子。
所以娶了地位較低女子的大貴族常常絞盡腦汁地想辦法提升妻子的地位。主要的辦法是向皇帝求情。前面講到的符騰堡公爵與弗蘭齊斯卡的故事,就是典型的例子。這就是缺乏強大中央集權的皇帝向諸侯施壓和利益交換的一種途徑。
如果沒有親生兒子來繼承家業,施行長子繼承製的貴族家庭也可以接受領養。他們通常會把自己的侄子等男性血統的親戚(有時也可以接受外甥)收養為自己的兒子,讓其繼承頭銜和家業。這種做法得到大家的接受。但到了19世紀,有些窮貴族為了換取金錢利益而收養資產階級子弟,這樣雙方皆大歡喜,貴族可以得到金錢,資產階級可以得到貴族身份。德國貴族協會(Deutsche Adelsgenossenschaft)為了維護貴族階級的「純凈」,激烈抗議和敵對這種做法,但似乎並沒有什麼效果。納粹德國的外交部長約阿希姆·馮·里賓特洛甫的名字里有「馮」,是因為他被一個有貴族身份的女性親戚格特魯德·馮·里賓特洛甫(Gertrud von Ribbentrop,其父1884年獲得貴族身份)收養,據說約阿希姆為此要給格特魯德支付十五年養老金。這是一個通過收養來用金錢換貴族身份的例子。
這種事情甚至到了20世紀還有。德國歌手和演員奧利·邁爾(Olli Maier)原名理夏德·邁爾,生於1945年。1992年,他付給艾莉娜·艾爾茨(Erna Eilts,1921—2010)20萬馬克巨款,讓她收養自己。艾莉娜的丈夫是薩克森末代國王的孫子,所以她的頭銜是「薩克森王妃艾莉娜」。從此以後,奧利·邁爾就自稱「薩克森王子理夏德」。當然薩克森王室後代一般不會把他視為親戚。
[7] Wilson, Peter H. The Holy Roman Empire. A Thousand Years of Europe』s History, Allen Lane, London 2016, pp.356-370.
[8] Ibid., p.424.
[9] Ibid., P.425.
貴族與資產階級的通婚
19世紀中後期,資產階級取得了強勢的經濟和社會地位,而貴族則日漸衰微。相應地本來互相之間壁壘森嚴的群體,通婚越來越多,一般是手頭拮据但身份高貴的男性貴族迎娶富有的資產階級女子。
有錢的資本家千金為了獲得高貴的身份,登報紙徵婚,尋找一位「伯爵」;家族歷史悠久的窮男爵到處相親,尋找有錢的資產階級女子。[10]
普魯士國王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1795—1861)有句名言:「我的貴族們愛基金(Fonds),我的銀行家女兒們愛『馮』字(vons)。」[11]
根據一項對威廉二世時代502名最富有資產階級人士的研究,年輕一代資產階級當中,與貴族結婚的已經佔到28%,其中12%是與血統古老的貴族結婚。在該研究抽樣的企業家兒子當中,有32%娶了女性貴族,有33%的企業家女兒嫁給了貴族。這些資產階級當中包括猶太人。猶太血統的大資產階級當中,有30%的男性與貴族女子結婚。[12]
化學工業大亨康拉德·亨克爾(Konrad Henkel,1915—1999)的兩個女兒分別嫁給薩克森-科堡-哥達家族的公子和布勞恩男爵。[13]
著名的鋼鐵和軍工大亨阿爾弗雷德·克虜伯深得皇帝寵幸,但拒絕了皇帝給他的貴族身份。克虜伯的兒子娶了一位普魯士的官僚貴族之女,他們的女兒貝爾塔是整個克虜伯企業的繼承人。威廉二世不信任女人能管理好對帝國來說至關重要的克虜伯企業,於是安排她與貴族外交官古斯塔夫·馮·波倫與哈爾巴赫結婚。波倫與哈爾巴赫此後把自己的姓氏改為克虜伯·馮·波倫與哈爾巴赫。
[10] Malinowski, Stephan. Vom Konig zum Führer. Sozialer Niedergang und politische Radikalisierung im deutschen Adel zwischen Kaiserreich und NS-Staat. Oldenbourg Akademieverlag, S.123.
[11] Ibid., S. 118.
[12] Ibid., S. 122.
[13] Winter, Ingelore M. Der Adel: Ein deutsches Gruppenportrat. Mit 57 Abbildungen. Fritz Molden, 1981. S.217.
家族利益與幸福的奧地利
前現代的貴族婚姻很少與愛情有關,前面說它的一大主要功能是延續家族血脈,它的另一個主要功能是是政治資本、物質資本(金錢、土地)和社會資本(人脈、威望)的交易。通過婚嫁讓自己家族開枝散葉、擴展到不同地區,也是增強家族力量、提升家族榮耀的一種手段,或者用來加強政治聯盟,與宿敵和解,或者攀高枝。
為了家族利益,婚姻往往是不般配的。韋爾夫五世(1073?—1120)十六歲時娶了巨額財產的女繼承人,四十多歲的托斯卡納的瑪蒂爾達(1046?—1115),她就是亨利四世皇帝與教皇格里高利七世鬥爭期間皇帝受辱的著名「卡諾莎之行」的參與者。
梵蒂岡聖彼得大教堂內的托斯卡納的瑪蒂爾達雕像
波西米亞國王奧托卡二世(1230-1278)二十齣頭時娶了巴本貝格的瑪格麗特(Margarethe von Osterreich;1204– 1266),兩人年齡差距更大。瑪格麗特的兄弟是統治奧地利的巴本貝格家族的最後一位公爵,死時沒有子嗣,於是瑪格麗特成了奧地利繼承人。奧托卡二世之所以娶她,就是為了得到奧地利。等到他得到奧地利之後,又和她離婚了。[14]
巴本貝格的瑪格麗特肖像,16世紀
1251年,奧托卡二世被接受為奧地利公爵。Jan Goth作,1936
在用婚姻為家族利益服務的方面,最成功的例子要數哈布斯堡家族了。他們能夠從一個相對較小的家族崛起成為近代的超級大國,在很大程度上要感謝他們精明的婚姻政策。有一句流傳數百年的名言是「讓別人去打仗吧,你,幸福的奧地利,去結婚吧!戰神瑪爾斯賜給別人的,愛神維納斯會給你」(Bella gerant alii, tu felix Austria nube. Nam quae Mars aliīs, dat tibi regna Venus)。
這句話有誇張的成分,甚至也可以諷刺哈布斯堡家族在軍事和外交方面實力不行,但如果我們追蹤哈布斯堡家族崛起的軌跡,不得不要感嘆「幸福的奧地利」所言不虛。
哈布斯堡家族的弗里德里希三世1452年成為神聖羅馬皇帝,一直到1493年去世,在位時間很長,但他是有名的政治上比較弱的一位皇帝。不過他給兒子,後來的馬克西米利安一世皇帝訂下一門好親事。馬克西米利安一世娶了勃艮第公國的女繼承人瑪麗亞。於是富庶並且城市化和商業化程度很高的尼德蘭(今天的法國北部、荷蘭和比利時等地區)成為哈布斯堡家族的領土,使得奧地利的實力和地位有了一個巨大飛躍。
馬克西米利安一世皇帝與他的家庭
馬克西米利安一世繼承了父親在婚姻政策方面的才華,把自己的兒子美男子腓力和女兒瑪格麗特分別許配給西班牙的公主胡安娜和王子胡安。此時「天主教雙王」斐迪南與伊莎貝拉統治下的西班牙正處於上升期,剛剛發現了美洲,崛起成為強國。後來美男子腓力與胡安娜(綽號瘋女)的兒子成為西班牙(包括美洲殖民地)、奧地利、尼德蘭等廣袤地區的統治者,即神聖羅馬皇帝查理五世。此時的哈布斯堡家族是歐洲霸主。
「美男子」腓力與「瘋女」胡安娜
查理五世皇帝的弟弟和繼承人斐迪南一世皇帝娶了匈牙利公主安娜,她的弟弟拉約什二世是匈牙利國王兼波西米亞國王。此時強大的奧斯曼帝國入侵匈牙利,打敗並殺死了拉約什二世,他沒有子女,後來匈牙利貴族推舉他的姐夫斐迪南一世為匈牙利和波西米亞國王。從此,一直到1918年底,波西米亞和匈牙利土地一直由奧地利的哈布斯堡家族統治。靠聯姻獲得如此廣袤的領土,奧地利不可謂不幸福。
斐迪南一世把自己的三個女兒分別嫁給義大利的曼托瓦公爵(貢扎加家族)、費拉拉公爵(埃斯特家族)和托斯卡納大公(美第奇家族)。這三個國家都是義大利的強國和有價值的盟友。
偉大的女君主瑪麗亞·特蕾西亞也通過兒女的婚姻,在歐洲各國拓展和鞏固奧地利的影響力,尤其是與奧地利的死敵普魯士對抗。她的女兒瑪麗亞·卡洛琳娜嫁給了那不勒斯-西西里國王(波旁家族),此時波旁家族統治著法國、西班牙、那不勒斯-西西里和帕爾馬,是歐洲一霸。瑪麗亞·特蕾西亞的另一個女兒瑪麗·安托瓦內特嫁給了法國國王路易十六,最後不幸死於大革命的狂潮。
瑪麗亞·特蕾西亞與她的家庭成員。1754
瑪麗·安托瓦內特與她的孩子們
瑪麗亞·特蕾西亞的孫子奧地利皇帝弗朗茨一世遇上了強敵拿破崙,多次戰敗,維也納也曾被法軍佔領。拿破崙渴望得到合法的繼承人,而奧地利需要與強大的法國結盟,或至少是保持友好關係,於是弗朗茨一世把女兒瑪麗·路易絲嫁給了拿破崙。
瑪麗·路易絲認為這是自己為了家族和國家所做的犧牲。而奧地利名臣梅特涅說得一針見血:「一個君主國的滅亡和一位公主的個人幸福,有什麼好選的嗎?」
瑪麗·路易絲皇后,她和拿破崙的兒子羅馬王
註:
[14]布姆克,約阿希姆。《宮廷文化:中世紀盛期的文學與社會》譯者: 何珊 / 劉華新。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6年。P.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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