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涉嫌違法的金額這麼多,為什麼只罰不判?
Oct.
3
灼見(微信號:penetratingview)
范冰冰受罰的意義不單在警示教育,而是吹響了依法整治行業亂象的號角。
作者 | 長安君
解讀
今天上午,娛樂圈中的「女王」,有「范爺」之稱的范冰冰,終於迎來偷逃稅款的「實錘」!曾因舉報而被傳得沸沸揚揚的「陰陽合同」,已被稅務部門查實。
求錘得錘,「No zuo no die」。
行法外之事的「霸氣」,終究是色厲內荏,任誰都不會例外。
新華社報道,范冰冰通過電影《大轟炸》獲得3000萬片酬,而她通過拆分合同偷逃稅款730萬元,另外,她擔任法人代表的企業欠繳稅款2.48億元,偷逃稅款1.34億元。9月30日,稅務部門向其發出巨額罰單。
灼見君在第一時間梳理了這篇報道的乾貨:
一是,
范冰冰所需補繳的稅款、滯納金以及罰款加在一起,超過8億。
二是,
范冰冰所受到的是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並沒有構成犯罪。
三是,
范冰冰的經紀人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四是,
國家稅務總局已經開始問責程序,追究稅務機關相關人員未依法履職的責任。
五是,
稅務部門已部署開展影視行業自查自糾,年底前主動補繳稅款的免於行政處罰,拒不糾正的將依法嚴肅處理。
從網路爆料而起,一輪「論戰」讓網友選邊站隊,「陰陽合同」撲朔迷離。
今天,對偷稅者的行政處罰大白天下,丁是丁卯是卯,拔出蘿蔔帶出泥,范冰冰不僅因「陰陽合同」攤上了事,其他偷逃稅款的違法問題一併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法律亮出劍芒,明是非,定曲直,一切疑問都有了結論——
第一,8億是天價,但相對「范爺」片酬,這罰得算多算少?
演員天價片酬已經不是新鮮事,合理與否另當別論。但
范冰冰通過「陰陽合同」偷逃片酬的稅款,名下的企業偷稅漏稅,挑戰的是國家法律,應依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憲法雖然幾經修改,但這條從未改變。消息一出,長安君迅速查閱了《稅收征管法》,上面對偷稅漏稅的後果寫得清楚明白——追繳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8億在網友們看來的確是稱的上是「天價」,但都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計算得出,效果不外乎有三:一是讓違法者覺得「痛徹心扉」不敢再犯,二是讓觀望者「不寒而慄」不敢心存僥倖,三是慰藉廣大圍觀群眾的良知——
法治社會裡利劍高懸,「為富不仁」或許能暗地猖獗一時,但見光必「死」。
第二,涉嫌違法的金額這麼多,為什麼只罰不判?
根據刑法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一條 逃稅罪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簡而言之,偷逃稅款初犯之人只要態度良好繳稅認罰,就可不必坐牢。
范冰冰偷逃稅款數億元,罰款是依法,不判刑也是依法。
范冰冰的成長史時常見諸網路,客觀說,一個小女孩能在千軍萬馬通過獨木橋的娛樂圈闖出一番名堂,褪去「花瓶」的標籤被同行尊一聲「范爺」,實屬不易。范冰冰在國內外屢獲大獎,當影后做慈善開企業,若是能接受教訓,從此依法行事,以法立身,於法於情於國於民都不是一件壞事——
但法律對事不對人,無論是籍籍無名的nobody,還是蜚聲海內外的somebody,錯就是錯對就是對,該處罰的處罰,該給機會的,也均一律平等相待。
寬嚴相濟顯示的是決心。
作為中國影視圈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之一,「范爺」不是個例。寬嚴相濟依法處理范冰冰偷逃稅款,絕不僅僅是針對范冰冰一個人,而是針對其背後的亂象。
習近平總書記曾經告誡文藝工作者:不為一時之利而動搖、不為一時之譽而急躁,不當市場的奴隸,敢於向炫富競奢的浮誇說「不」,向低俗媚俗的炒作說「不」,向見利忘義的陋行說「不」。
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款,反映的是娛樂圈裡赤裸裸的拜金之風,藝術、德行、操守甚至法律都可全然不顧,網友一言以蔽之:「貴圈真亂」。
當自律無法緩解亂象,法律的強制力必當出手。
法律的利劍先斬明知故犯者。
根據新華社報道,范冰冰的經紀人因為在稅務機關調查期間為了隱匿證據,故意銷毀公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已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另外,稅務部門已經部署開展影視行業自查自糾,2018年12月31日前主動補繳稅款的免於行政處罰,拒不糾正的將依法嚴肅處理。
法
律
的利劍還揮向怠於履職者。
范冰冰這樣的明星,一舉一動都在「狗仔」的鏡頭裡和公眾的注視下,而她名下的「明星企業」,竟然在職能部門的鼻子下面偷逃稅款數以億計,執法者怠於履職顯而易見。國家稅務總局已經開始了問責程序,相關責任人被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范冰冰受罰的意義不單在警示教育,而是吹響了依法整治行業亂象的號角。
我們期待看到「范爺」除了補交稅款、罰款,還能有深刻的反思,更期待看到從她的案件開始,能帶來娛樂圈守規矩、立德行的一派天正風清。
延伸閱讀
剛剛,范冰冰在個人微博上發布致歉信,表示完全接受稅務機關處罰。
她在致歉信中寫道:
作為一個公眾人物,應該遵紀守法,起到社會和行業的模範帶頭作用,不應在經濟利益面前,喪失自我約束,放鬆管理,以致違法失守——
致歉信
最近一段時間,我經歷了從未有過的痛苦、煎熬,進行了深刻的反思、反省,我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深感羞愧、內疚,在這裡我向大家誠懇道歉!
長期以來,由於自己沒有擺正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個人利益的關係,在影片《大轟炸》和其他一些合同中出現利用「拆分合同」等逃稅問題,我深感羞愧。這些天在配合稅務機關對我及我公司的稅務檢查中,我一直深刻反省:作為一個公眾人物,應該遵紀守法,起到社會和行業的模範帶頭作用,不應在經濟利益面前,喪失自我約束,放鬆管理,以致違法失守。在此,我誠懇地向社會、向愛護關心我的朋友,以及大眾,向國家稅務機關道歉。
對稅務機關調查後,依法作出的一系列處罰決定,我們全接受。我將按照稅務部門的最終處罰決定,盡全力克服一切困難,籌措資金、補繳稅款、繳納罰款。
我從小喜歡藝術,又趕上了影視業蓬勃發展的好時機。在諸多前輩的提攜和觀眾朋友的愛護下,加之自己的不斷努力,這才在演藝方面取得了一點成績。作為一個演員,我常為自己能在世界舞台上展示我國文化而自豪,並不遺余力為此衝鋒。可以說,我每一點成績的取得,都離不開國家和人民群眾的支持。沒有黨和國家的好政策,沒有人民群眾的愛護,就沒有范冰冰。
今天,我對自己的過錯深感惶恐不安!我辜負了國家對我的培養,辜負了社會對我的信任,也辜負了影迷對我的喜愛!在此,我再次向大家誠懇道歉!請大家原諒!
我相信,經過這次整頓,我會講規矩、遵秩序、重責任,在把好的作品獻給大家的同時,也要監督公司管理,守法經營,誠實守信,爭做富有文化內涵的好公司,為全社會傳播正能量!
再次向社會,向一直支持我的影迷,向關愛我的朋友家人真誠的說一句,對不起!
范冰冰
2018年10月3日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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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選自長安劍(ID:changan-j),灼見經授權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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