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科舉制度是如何優勝劣汰的?
原標題:清朝的科舉制度是如何優勝劣汰的?
文 / 馬巧玲
清朝取得天下後,順治二年開始科舉取士,在雍正朝以前,為了有待滿足的旗人,將科舉分為滿漢兩榜,旗人考試比較容易,考滿漢翻譯一篇,也就是翻譯科。到了雍正朝,為了緩和反清的情緒,取消了二榜制度,無論滿漢,都要進行科舉考試。
清代的考試共分為五個等級:院試、鄉試、會試、殿試、廷試
院試:屬於各省的考試,在院試之前,還要進行縣、府(州)的考試,縣試是最低的一級,每年二月進行,縣令主持,參加縣試的叫童生,分為五、六場不等,錄取若干人,縣試通過後才能參加府試。府試的錄取人數比縣試的錄取人數要少,之後這兩關過了之後才能參加院試。院試合格錄取了等於考上學院了, 入學了, 叫生員, 俗稱秀才。生員還分三類: 一類叫廩生, 是正額錄取的。可以從國家倉庫取得祿米, 成為國家所養的士子。第二類叫增生,也就是相當於現在的錄取名額少於原計劃,補錄的考生。 第三類叫附生此類推。各省學政在主持院試外, 還在任期,每年考試一次即歲試, 考察生員的學習情況。每次考試取優秀者即貢生, 送到國子監學習。鄉試前一年, 召集生員進行一次考試, 叫科考。凡參加鄉試生員都要參加科考。科考合格才能由學政保送參加鄉試。如不合格, 就無資格參加鄉試。
鄉試: 由國家派考試官, 每三年考一次。子、午、卯、酉年舉行一次。當然遇到國家大事的時候,皇帝會多加一科,表示恩賜,叫恩科。鄉試在秋天八月舉行, 分三場( 八月初九、八月十二、八月十五) 進行, 每場考三天, 也稱秋闈。由正、副主考官各一人來主持。主考官由中央各部侍郎、九卿、翰、詹、科、道來充任。各省相關的巡撫、道員、布政使也要參加, 任監臨官、提調官。鄉試考中的叫舉人, 第一名叫解員。錄取比例和各省的人數大小成正比,就相當於我們現在高考在每個省的錄取比例不一樣類似。
會試: 通過鄉試的人,第二年進京師進行禮部考試, 稱會試。會試每三年進行一次。丑、未、辰、戌年進行。在考試前對考試舉人要進行複試, 不參加複試, 就不能參加會試。會試在春天三月舉行, 分三場( 三月初九、三月十二、三月十五) 進行, 也叫春闈。會試主考官有四個人組成, 由禮部提請皇帝派遣。一般是由進士出身的大學士、尚書、最低副都御使以上擔任主考官。舉人參加會試合格後成為貢士, 比舉人高一級。貢士合格, 第一名叫會員。錄取人數根據參加人數的比例來確定。
殿試: 即會試考中之後, 貢士要在會試一個多月後, 進行另一考試即殿試。殿試是在皇宮殿廷,皇帝出題, 貢士問答,並設有閱卷大臣, 讀卷大臣,協助皇帝進行考核。由校衛級士官帶領貢士進入考場, 同時派護軍統領稽查, 殿外大門兵士巡邏。殿試結果出三甲。一甲錄取三人, 狀元,、榜眼、探花,稱進士及第。二甲若干人, 賜進士出身, 二甲第一名叫傳臚。三甲若干人, 稱同進士出身。殿試合格都為進士。
殿試以後, 進行朝考也叫廷試。廷試不注重文采, 而注重字體。字體不好的人,連帶著成績要受影響。經廷試後, 分三等錄取。第一名, 叫朝元。除一甲狀元、榜眼、探花外。進士都要將殿試、朝考、會試成績加在一起進行授官。考中傳臚、朝元的就可授予庶吉士( 非職官,屬於翰林院的短期職位) , 在庶常館學習三年後,考第一的授翰林院編修和檢討。狀元固定授給修撰、編修。殿試二甲授予編修。三甲授予檢討。其他到中央或地方州、縣做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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