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道歉了,8.83946億元的偷逃稅及罰款認了,不用坐牢
紛紛揚揚「鬧」了好幾個月(從5月底到10月初)的「陰陽合同」偷稅漏稅事件已經查清,終於有定論了。10月3日早上,稅務部門對此進行了通報。調查核實了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中確實採取了「陰陽合同」的手段進行偷稅逃稅。此外,還查處了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偷稅逃稅的行為。
稅務局對范冰冰陰陽合同的通報~(截圖)
據查《大轟炸》中范冰冰片酬實為3000萬元,實際報稅的只有1000萬元,其他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形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稅112萬元,合計730萬元。
而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偷逃稅款1.34億元,總共少繳了2.48億元。
稅務部門對范冰冰違法犯罪的通報上~(截圖)
稅務部門對范冰冰違法犯罪的通報下~(截圖)
以下就是稅務局依據法律法規對范冰冰偷逃稅少繳稅的犯罪行為處以罰款了:
稅務局對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俗稱「陰陽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4倍罰款計2.4億元;
稅務局對范冰冰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
稅務局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2.48億+730萬),加收滯納金0.33億元;
稅務局對范冰冰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
稅務局對范冰冰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
讓我們來做一個簡單的加法計算(單位/億):2.4+2.39+2.55+0.33+0.00946+0.51+0.65=8.83946(億元),把這個數字換成比較直觀的就是883946000元,這數字起碼可以說是前無古人了吧,范冰冰也是獨一份了。
范冰冰知錯了~(網路圖)
對於稅務局的8.83946億元追繳稅款、滯納金以及相關的罰款,范冰冰並沒有異議。稅務局表示只要范冰冰能在規定的日期內補繳完以上款項,將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否則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值得一提的是,在稅務局對「陰陽合同」調查期間,范冰冰經紀人牟某廣出現了阻撓稅務機關依法調查的行為,指使公司員工隱匿、故意銷毀涉案公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已經涉嫌犯罪。現在,牟某廣等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這真是大塊人心啊,違法犯罪者等著他的只有自食惡果這麼一種結局。須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千萬別抱著僥倖的心裡啊。范冰冰因為這是第一次被查處,所以能逃過一劫,沒有第二次機會給到了的...
到了中午12點,范冰冰通過社交賬號發表了致歉信,表示自己很後悔做了這麼一件錯事,很是自責,深感內疚;表示後會改過自新,傳播正能量;表示會盡一切努力補繳稅款、繳清罰款。
范冰冰道歉了~(截圖)
范冰冰的這次道歉還是誠意滿滿的,不知道大傢伙是否接受了她的道歉了呢?
「欲帶皇冠,必承其重」,這是范冰冰之前說過的話,希望這次的教訓能讓她清醒的認識自我,努力去進步,為我們帶來更精彩的影視作品!
TAG:小知識大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