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300萬要同居不要結婚的情侶喜大普奔了!
英國政府又幹了件大事,首相特蕾莎·梅正式宣布,那些不想結婚的異性情侶多了一個選擇,可以認定為「民事伴侶」關係。
而在此之前,英國的「民事伴侶」關係僅僅適用於同性戀人群。
傳統婚姻制度上,配偶被稱為丈夫與妻子,但民事伴侶法的法律文件則稱彼此為 「公民伴侶」,男女相同。
這個決定可不得了了!將為英國300萬同居情侶提供更多保障,並進一步推動國際化的婚姻平權運動。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哪些人將受益?受什麼益?且聽小海狸娓娓道來。
一直以來,「民事伴侶法」都是同性戀人群在爭取婚姻權益的過程中,受制於各國制度、文化、傳統妥協的產物。
對於同性婚姻問題,2004年,英國政府頒布過渡性質的「民事伴侶」關係。
2014年,同性戀可步入婚姻,同性戀情侶既可以選擇成為「民事伴侶」關係的配偶,也可以正式結婚。
可是異性戀人群呢?如果想確定關係,依然只能走程式化的「法律結婚」。
異性戀人群這可就不樂意了!憑什麼同性戀可有的權益,我們就不能享有?這不是歧視嗎?我們雖然是情侶,也不一定就想成為法律意義上的「老夫老妻」啊!
於是,就有「先鋒人士」跳出來維護權益了——
今年6月,37歲的Rebecca Steinfeld和41歲的Charles Keidan向最高法院提出異議,他們希望「民事伴侶」關係能同樣普及到異性戀人群。
這對情侶於2010年相識,已生有兩個小孩,但他們並未結婚,女方曾表示「那種幾百年來『把女人看成財產』的傳統婚姻制度」,並不是她想要的。
很明確,他們反對父權婚姻制度,並且認為這一「民事伴侶關係」只針對同性戀人群的規定本身就是不平等、帶有歧視色彩的,與所謂的歐洲人權公約的精神背道而馳!
「我們希望以一種平等的伴侶關係養育孩子,並成為民事上的伴侶—一種更現代、更對等的方式—同時也給孩子們樹立最好的榜樣」
據Daily mail報道,在英國,有300多萬對夫妻沒有合法的婚姻,但是卻生活在一起。
究竟是什麼原因的導致他們如此反感傳統意義上的婚姻制度,如此推崇同性戀間適用的「民事關係」呢?
據Rebecca Steinfeld和Charles Keidan的律師表示,他們對婚姻有著「根深蒂固的、真正的意識形態上的反對」,除他們之外,有很多人的對傳統婚姻的觀點如出一轍,認為傳統婚姻本身就是帶有深深的父權與不平等色彩。
除此之外,在西方國家,傳統的婚姻必須披上宗教神聖的外衣,而「民事伴侶」之間沒有宗教的約束,可以在任意時間、場合簽訂,這就極大吸引了嚮往自由、厭惡束縛的西方人,尤其是當他們處在被宗教信仰束縛的國家。
更甚的是,不走傳統結婚程序可以,但是兩人同居、默認為夫婦,卻沒有任何正式關係的情況引發的後果就是,在死亡或是分居後,他們能得到保護的權益少之又少,糾紛連連,尤其是財產方面,也不可享有配偶稅收減免、配偶免稅權益等「好處」。
於是,這一申訴引發社會大眾的關注,越來越多的異性情侶都表示希望「民事伴侶法」能同樣適用於異性人群,政府也對此投來了關注……
這對夫婦最終贏得了判決,也在今天,為「異性民事伴侶法」贏來了屬於自己的曙光……
特蕾莎·梅說道:「這項法律的改變有助於保護那些想要結婚的異性夫婦的利益,他們並不一定想要結婚,但他們想要將他們的關係正規化。
「作為內政大臣,我很自豪能促進有利於婚姻平等的立法。
「現在,通過擴大民事伴侶關係的人群,我們確保所有的夫妻,無論是同性還是異性,在生活中都有相同的選擇。」
人權部長Penny Mordaunt說:「這是平等的重要一步,人們選擇不結婚的原因有很多……通過給異性情侶這一除婚姻之外的選擇,我們希望能給他們和他們的家人帶來更多的安全感。」
「我向所有為這一變化而奔走的人致敬,並將儘快引入這一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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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End —
文/方雯雯, 編輯/Freya,
文章參考 Daily Mail, Sky News,
圖片來自網路, 版權歸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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