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逃稅有多嚴重?宋朝私自販酒五斗以上要處死,清朝處5倍罰款
這幾天最最熱門的新聞我想大家都知道吧,那就是某某逃稅的消息,她瞬間成為全國人民口誅筆伐的對象。其實在古代的時候,歷代王朝都十分注重稅收這一項財政收入,而且先後出台了很多種的法律法規。但在古代由於監管的落後,偷稅漏稅的現象時有發生,於是各朝帝王都出台酷刑懲治逃稅這種行為。
我國歷史上逃稅最嚴重的時候是春秋戰國時期,那個時候逃稅成為了一種社會風氣,也導致周朝王室財政枯竭,淪為了歷史上存在感最差的王朝。當時各諸侯國以戶作為納稅單位,很多家庭幾十口人不分家住在一起,用這種辦法來逃稅。秦國商鞅變法的時候發現這一問題,就出台了不分家加倍收稅的辦法,提高了秦國財政收入。
秦始皇建立秦朝之後,將戶稅變成了新的稅種,那就是「人頭稅」,只要是本國的人口每年都要繳稅,這種方法導致當時人口出生率很低。而漢朝建立之後,將人頭稅改為年滿十五歲以上每年徵收,很多家庭於是隱瞞實際年齡來逃避稅收,這也是封建時代屢禁不止的一種逃稅辦法,而這種稅法到清朝末期才取消。
漢武帝時期,社會財富兩極化很嚴重,一些民間私貸非常的嚴重。於是出台了「緡錢稅」和「貰貸稅」這兩個稅種,並且要求放貸的人如實呈報數額,並且按照錢財金額的6%徵收。如果隱瞞被官府發現,一律沒收全部財產,並且還要流放邊疆一年,此舉嚴重打擊很多不法商人的逃稅行為。
唐朝開元年間,北方飲茶成為了一種風氣,茶市超級火爆。唐德宗在財政匱乏的情況下,針對火爆的茶市出台了茶稅,規定所有的茶商需拿出收購價10%金額作為茶稅,而且還制定了嚴厲的處罰:茶商私自販賣300斤以上茶葉一律處死;茶農私自販賣茶葉百斤以上,一律杖責並罰以三倍罰款。
到了宋朝時候,法規就更加的嚴厲了。宋朝律法規定:凡是私自販賣私鹽的,一兩杖責十五以此類推;如有暴力反抗者,一律當場處死。私自販賣茶葉的一斤杖責100,二十斤以上的一律處死示眾,私自販酒的超過五斗以上處死,沒收全部財產。雖然唐朝和宋朝都出台了嚴格的稅收法規,但逃稅的現象還是很常見。
到了元朝的時候,除了繼續執行這些嚴格法規之外,還規定知曉他人逃稅行為不舉報,要付連帶的責任,而對舉報的人加以重賞。到了明朝,對鹽、茶、酒等逃稅行為刑罰有所減輕,但經濟處罰上有所加重,逃稅商戶罰到傾家蕩產。
而清朝基本是延續明朝的一套稅收律法,在經濟處罰上有所變動,以逃稅的金額處以3-5倍罰款,數額巨大處死沒收家產。我們可以想像一下,如果放在古代的話,這麼大金額的逃稅行為,只怕要死上好幾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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