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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合法身份的美國華人,能否參選美國總統?

美國總統的任職限制有三,其一是具備美國原始國籍,即出生在美國,任何歸化的美國公民都不能擔任美國總統;二是必須是35歲以上,三是在美國境內生活至少十四年以上。根據這一資格限制,我們不難發現,實際上並不是所有在美已經取得合法身份的華人,都有資格參加總統選舉的。

第一類是取得美國的永久居住資格,即獲得美國綠卡的華人。獲得美國綠卡,也被稱為是美國合法的永久居民,這是根據美國移民和國籍法所規定的特殊類的移民。每個合法永久居民都會獲得美國政府簽發的「永久居民卡(以前叫外國人登記證或者外國人登記收據卡,通常被稱為綠卡)」,具有在美國工作和居住的憲法權利。但這種已經取得美國合法永久居住資格的華人,並不是美國公民,因此連選舉權都沒有,更不要說參加總統選舉了。

第二類是歸化成為美國公民的華人,也就是加入了美國國籍的華人。這類華人作為美國公民,已經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這類華人是不能參加總統選舉,成為美國總統的。原因就在於上述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一款的第一個任職限制,即想要成為美國總統,必須具備美國原始國籍,也就是說生來就是美國公民。而歸化的移民,是沒有這一資格的。這是美國憲法中美國原始國籍和歸化民唯一的區別。所以,歸化為美國公民的華人,雖然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卻沒有參加大選成為美國總統的資格。

第三類是出生即是美國公民,並且已經在美國生活超過了十四年,年齡也大於35歲的華人。這類華人,作為美國公民,完全符合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一款所規定的美國總統任職資格,他們是有資格參加大選並擔任美國總統的。當然如果年齡小於35歲或者在美國生活不足十四年,或者兩者都有的話,即使具有美國原始國籍,這樣的人也不可能成為美國總統的,他(她)如果想要成為美國總統,就必須老老實實的等著自己變老到35歲,或者(並且)在美國居住足夠十四年。

看起來,以上這幾類華人應該就是代表了全部已經取得美國合法身份的華人群體了,但事實上,還有一類華人群體,是否能夠參加大選並擔任美國總統,至今為止還沒有定論。這類華人,當然也是指所有這類美國人,就是指那些父母具有美國國籍,但自己卻是出生在美國以外(不是指收養的,收養涉及到另外的法律問題,屬於歸化)。這類父母是美國公民但本人出生在國外的美國公民,當然也包括這樣的華裔美國公民,是否具備擔任美國總統的資格,則仍是一個沒有答案的問題,其原因就在於因為美國人還沒遇到過這樣的問題。

而且在美國學者中間就這個問題吵得一塌糊塗,「可」與「否」完全對立。而我們知道,這個問題,具有最終裁決權的是最高法院,但看起來最高法院是打算把這個問題看做是政治問題,而非司法問題,到底是否可以,最高法院是留給美國選民們來決定的。也就是說,是否同意這樣一個美國人擔任總統,由選民選舉決定。而這就是對憲法的最後解釋。因此,這類華人,雖然不能說很多,但也有一定數量,是否能夠擔任美國總統的問題,是至今為止還沒有定論的問題。

以上就是不同具有美國合法身份的華人群體,究竟那些具有參加大選並成為美國總統的資格。但是雖然具有美國原始國籍,年滿35歲,同時在美國居住超過14年的華人就可以參加大選競選總統,但並不是說具備這些基本條件就可能當選為總統,這三個條件只是成為美國總統的最基本條件。事實上,在這三個基本條件之上,還有很多不再任何一個法案中明文規定的限制,比如說必須與各大財團、利益集團、階層具有建立政治聯繫,表明自己具有領導美國的能力,再比如說,必須具有管理能力。

當然,還有一些更為潛在的規則,比如說,美國大多數總統都是白人,新教徒。當然美國並不是沒有少數族裔總統(比如奧巴馬就是黑人),也不是沒有具有其他信仰的總統(比如肯尼迪總統就信仰天主教),也不是沒有其他族裔的白人(比如艾森豪威爾總統就是德裔),但他們都是以盎格魯-薩克森人中的男性清教徒文化為其核心價值觀。

也就是說,即使有華裔符合美國憲法規定的總統任職資格,也有意願參選美國總統,但被選上的可能性,用《紐約時報》評論想要競選下屆美國總統的楊安澤的機會時所說的那樣:微乎其微。

另外,還有一類華人,而且是數量很龐大的華人群體,那就是合法在美國暫時居留的華人群體,他們由於不具備美國國籍,因此也不可能競選美國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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