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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鵝號:77歲李明博一審獲刑15年,韓國檢方又要上訴,為啥死磕到底?

77歲李明博一審獲刑15年,韓國檢方又要上訴,為啥死磕到底?

毛開雲

2018-10-06 11:00

原創

據韓聯社報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5日對李明博涉嫌貪污受賄等罪名作出一審判決,判處77歲的李明博15年有期徒刑,處罰金13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7894萬元)。對此,韓國檢方表示將上訴。(10月5日海外網)

9月6日,韓國法院對李明博案進行一審判決前最後一次審理,韓國檢方提請判處李明博20年有期徒刑。按照韓國法院對朴槿惠系列案的判決慣例——折中,李明博被判15年,韓國檢方應該說滿意了。但是,韓國檢方依然要提起上訴,為啥要死磕到底?

一者,韓國檢方指控李明博涉嫌16項罪名,但韓國法院一審僅僅認定7項罪名。雖然從刑期上講,韓國檢方臉面上還算過得去,但從罪名數量來說,還有一半以上罪名沒有被韓國法院認定,韓國檢方當然覺得沒臉,所以要提起上訴。

二者,韓國檢方起訴李明博貪污受賄、濫用職權、逃稅等,但一審法院並沒有接受李明博濫用職權、受賄等指控。這估計是韓國檢方提起上述的重要原因。韓國檢方如果連濫用職權、受賄等罪名都分不清楚,確實丟人現眼。如果法院沒有認定逃稅等罪名,估計韓國檢方還能接受。

三者,在李明博判決之前,韓國檢方早就表示,李明博案是韓國前所未有的腐敗案件。然而,一審法院不僅沒有認定濫用職權、受賄等,更談不上「前所未有」。一審法院的判決好像故意要丟韓國檢方的臉,故意要給韓國檢方過不去,韓國檢方說「前所未有」,韓國法院卻說「沒有」。呵呵,韓國法律在同一個問題上的認識為何如此迥異、如此奇葩?

四者,韓國檢方有死磕到底的習慣。朴槿惠案一審,韓國檢方求刑30年,韓國法院判刑24年,朴槿惠沒有提起上訴,但韓國檢方卻提起了上訴。朴槿惠案二審,韓國檢方依然固執地求刑30年,韓國法院判決25年,目前朴槿惠依然沒有提起上訴,但韓國檢方依然提起了上訴,朴槿惠被迫還要打三審官司。從朴槿惠案可以看出,韓國檢方有死磕到底的習慣,哪怕至今沒有朴槿惠的直接罪證。

客觀地說,韓國檢方死磕、較真的做法值得鼓勵,就是應該把案件的所有疑點調查清楚,讓所有案件經得起檢驗。但是,給人的感覺是韓國檢方有點瞎胡鬧:既拿不出朴槿惠的直接罪證,又向韓國法院求刑韓國現行法律中有期徒刑的最高刑30年,打了一審、二審還要打三審,都是韓國檢方提起上訴,韓國檢方確實太像「無賴」。難道朴槿惠真的成了「落水狗」,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毛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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