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貪杯酒駕車禍身亡,家屬索賠同桌吃飯朋友8萬:沒阻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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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大家都應該知道,酒後駕車是很危險的。
江蘇海門一男子,和朋友一起吃飯。
當天他喝了酒,還有些貪杯喝得有點多。
喝酒之後,他酒駕開摩托車回家,結果發生車禍身亡。
家屬得知這一消息後,決定將同他一起吃飯的朋友告上法庭,要求他們賠償。
家屬認為,他朋友們知道他酒駕,但沒有阻止他開車,他們應該要承擔責任。
法院最終判決同桌一起吃飯的人,共賠償家屬8萬元。
網友:怎樣才算阻止了?都是大人了,照這麼說,他家裡人責任更大,為什麼沒有陪他一起去,為什麼要給他買摩托車?爸媽為什麼要讓他學會喝酒?
網友:這頓飯貴的一方付八萬,一方一條命。
網友:主要問題是沒送他回家,沒通知家屬。
網友:勸酒不等於交情好,勸酒等於催命!再也不敢找朋友喝酒了?那樣才好!
網友:我覺得判的很好!就應該這樣 省的有些人老喜歡催著別人喝酒!我覺得這不是好客!就是在害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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