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檀十重,開權顯實
悉檀十重,開權顯實(023)
九、開權顯實者,一切諸法莫不皆妙,一色一香無非中道,眾生情隔於妙耳。大悲順物,不與世諍,是故明諸權、實不同。故《無量義》云:「四十餘年,三法、四果、二道不合」、「今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唯以一大事因緣,但說無上道」、「開佛知見,悉使得入究竟實相」。除滅化城,即是決麁;皆至寶所,即是入妙。
若乳教四妙,與今妙不殊。唯決其四權,入今之妙。是故文云:「菩薩聞是法,疑網皆已除」,即此意也。決酪教四權、生蘇十二權、熟蘇八權,皆得入妙。故文云:「千二百羅漢,悉亦當作佛」,又云:「決了聲聞法,是眾經之王,聞已諦思惟,得近無上道」。《方等》、《般若》所論妙者,亦與今妙不殊。開權顯實,其意在此。
問曰
決諸權悉檀同成妙第一義,為當爾不?
答
決權入妙,自在無礙。假令妙第一義不隔於三,三不隔一,一三自在。今且作一種解釋也。
若決諸權世界悉檀為妙世界悉檀者,即是對於釋名妙也。
亦是九法界、十如是性相之名,同成佛法界性相,攝一切名也。
亦是會天性、定父子,更與作字,名之為兒,我實汝父,汝實我子也。
若決諸權第一義悉檀為妙第一義悉檀者,即對經體妙也。即是開佛知見,示真實相,引至寶所也。
若決諸權為人悉檀為妙為人悉檀者,即是對宗妙也。如此經云:「各賜諸子等一大車也」。
若決諸權對治悉檀入妙對治悉檀者,即是對用妙也。文云:「以此寶珠用貿所須」,又云:「如此良藥,今留在此,可用服之,勿憂不差」。
經云:
「正直舍方便,但說無上道」,動執生疑,佛當為除斷,令盡無有餘。又云:「我已得漏盡,聞亦除憂惱也。」
若是分別諸權四悉檀同異,決入此經妙悉檀中,不復見同異,昔所未曾說,今皆當得聞,即是妙不同異,即對教相妙也。即如文云:「雖示種種道,其實為一乘」,雖分別諸同異,為顯不同異,說無分別法也。
文章 | 智者大師
圖片 | 玉泉禪寺數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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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玄義 引教證五章
※法華玄義|(009)初標五章,教相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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