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算賦為何說是古代中國的人頭稅?
原標題:「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算賦為何說是古代中國的人頭稅?
作者:郭小鳳,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算賦」是秦漢時期出現的一種賦稅形式,以「算」為單位向十五歲至免老年齡的成年人徵收賦稅和徭役,(漢時免老年齡是56歲),主要以徵收人頭稅為主,每年一百二十錢,是為『一算』,此外還包括吏俸、轉輸、繕兵等雜稅,始創於商鞅。
據《史記?秦本紀》記載:「為田開阡陌,東地度洛,十四年,初為賦。」最早出現在秦孝公十四年(前348年)。「初為算賦」成為定製是在漢四年(前203年)由高祖劉邦下令遂成。算賦最早是「為治庫兵(兵器)車馬」,專門用于軍備,所以還具有軍賦性質,在後來才普遍到廣大人民群眾。在漢時,算賦是政府財政收入的一個重要來源,以貨幣形式繳納。但它不同於以往賦稅的單一課徵形式,而是在統一標準之外設定了一些額外的特殊規定,運用稅收來調節當時的經濟社會。
漢高祖劉邦
比如說,漢初戰後人口銳減,政府為刺激人口增長,鼓勵早婚,對當時晚婚或者不婚的女子實現「五算」,但凡十五歲至三十歲以上不結婚的女子,分為五等,每升一等,加升一算。此外,漢時為「重農抑商」還對商人實行了「倍算」,每年徵收耕者稅收的一倍,也就是二百四十錢。除了這些外,漢時政府還考慮到納稅人的實際負擔能力,在納稅人負擔生兒育女、贍養老人的職責時減免一定賦稅以減輕納稅人壓力。在當時,這也一種相當先進的觀念。
西漢初年疆域圖
當然,即便漢時統治者實行算賦時考慮諸多,但它對當時的勞動人民來說負擔仍然非常沉重。直到清雍正年間實行攤丁入畝,人頭稅才被攤入土地稅中。
攤丁入畝
參考文獻:
1.臧知非《歷史研究》2017年,第4期
2.梁向明《複印報刊資料(經濟史)》1991年,第4期
3.何坦野《嘉興學院學報》1992年,第1期
編輯: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趙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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