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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靖靖:唐代城市社會階層體系再審視

城市的深刻變化是唐宋變革的顯著特徵,也是唐代社會繁榮發展的必然結果。其中,社會階層的分化和重組是推動城市化進程的內在原因。伴隨唐史研究的發展,這一領域成果豐碩,形成開放性的討論,爭論的核心是城市社會階層劃分體系(即劃分標準和主體階層)。近年來,石刻史料的出土與筆記小說的深層解讀為學界提供了大量案例,使學者視線下移,日益關注中下層群體,理論交鋒由制度史、經濟史擴大到社會史和文化史。根據階層劃分標準,目前主要的城市社會階層學說分為「四民」分業、階級劃分、法律特權分類、「市民社會」、「富民」崛起等理論。然而,這些理論能否解析多元且變化的唐代城市社會,需要從社會經濟變遷角度重新審視。

傳統的「四民」分業理論

早在春秋戰國時期,伴隨著社會分工的發展,階層逐漸形成,「士農工商,四民有業。學以居位曰士,闢土殖穀曰農,作巧成器曰工,通財鬻貨曰商」。「四民」分業是中國傳統的階層劃分方式,唐代仍被統治者不斷重申,以貫徹國家的農本思想。凍國棟的《略述唐代人口的城鄉結構與職業結構》(《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2002年第19輯)和《唐宋歷史變遷中的「四民分業」問題——兼述唐中後期城市居民的職業結構》(《暨南史學》2004年第3輯)概述了這一情況。城市中的「四民」反映了人在經濟結構中的分工位置,也體現出生產資料的佔有和財產所有權的不同。

對「四民」的歸類和理論構建,在唐史研究領域呈現多元化趨勢。張澤咸在階級(地主階級與農民階級)之下劃分出不同階層,將「四民」歸位並補充、細化。他在《唐代階級結構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和《唐代城市構成的特點》(《社會科學戰線》1991年第2期)中認為,城市中的階層主要包括在城市活動的貴族官僚地主、庶民地主、手工業者、個體商販、部曲、奴婢和雜戶。職業結構是社會階層分類基本要素之一,這在城市人口構成中尤為凸顯。城市中圍繞經濟活動、政治管理、文化生活出現的職業是較為固定的,而職業直接影響個體的經濟水平和社會地位,是決定其社會階層歸屬的重要因素。

階層的細化是完善結構體系的典型思路,增加階層準確度則是研究的另一途徑。毛漢光《唐代統治階層社會變動——從官吏家庭背景看社會流動》(台灣政治大學博士論文,1969年)的分類方法兼顧身份性質和職業,搭建出不同的等第框架——士族、小族和寒素。士族是指南北朝舊族、唐宗室、在唐三代為官或者居官五品以上之人;小族是指沒落士族、低品豪酋、父祖有一代五品以上者;寒素則是素士、農、工、商、兵、其他半自由民,以及非自由民如奴婢、門客等。可謂前考父祖,現查境遇。與之相異,如果只看個體當時的情況,劃分是否更加精確?結合法律規定,李伯重進行了嘗試。他在《〈唐律疏議〉中所見的社會等級》(《雲南社會科學》1988年第5期)和《唐代社會等級的劃分與命名》(《千里史學文存》,杭州出版社2004年版)中,根據封建特權和基本權利的有無及強調程度,把唐代社會各等級分為擁有無限特權的帝後等級,掌握有限特權的應議請減贖當免者,無特權但有起碼權利的凡人等級,連起碼權利也沒有的部曲奴婢等級。他還認為,細分階層反而會把法律特權相同的人分割開,按照歷史發展規律,封建社會越向前發展,等級結構越簡單。陳靈海《唐代籍沒制與社會流動——兼論中古社會階層的「扁平化」動向》(《復旦學報》2015年第1期)一文支持這一觀念,認為對社會上層的重刑化,將部分人員打壓至底層,而對下層輕刑化有助於下層的上升,這使得階層日趨「扁平」。

新標準下的階層體系

在傳統階級加等級的體系之下,「士」被普遍認為是主體階層。但城市中的「士」,廣義上有士族、小族、參與科舉的寒素,從經濟水平或消費能力來看差異甚巨,其財富來源方式各異,社會生活行為也有不同取向。這一階層中的貧寒士人,難以達到「士」的基本要求,也難以歸入其他階層。王德權在《「士人」合理性的重構——以柳宗元的政治社會批判為例》(《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2004年11月)中,討論隋唐以來士人的社會來源,發現其越來越多樣化。此類分化現象在各階層都有發生,正如杜文玉在《唐宋時期社會階層內部結構變化》(《江漢論壇》2006年第3期)中所言,唐宋皇室、官吏、農民等社會階層內部結構和身份發生了較大變化,但每個階層變化的時期不完全相同,完成變化所需時間也不同。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分層標準的錯位和各階層間的縫隙,大量難以「歸納」之人出現。在此基礎上,新的劃分理論被提出和論證。

1.空間維度下的「市民社會」體系

以不平等身份劃分等級,其標準是「貴」與「賤」的對立,這符合唐代初期的基本狀況。但到唐中葉以後,出現了以城市空間為限定的劃分標準,進而形成獨特的「新階層」,即寧欣提出的「市民社會」概念。

這一混合式的體系突破原有「階梯結構」,透析都城社會變遷。寧欣《由唐入宋都市人口結構及外來、流動人口數量變化淺析——從〈北里志〉和〈東京夢華錄〉談起》(《中國文化研究》2002年第2期)和《唐宋城市經濟社會變遷的思考》(《河南師範大學學報》2006年第2期)等文章立足地域空間變化,將商品經濟、人口結構及其增減作為研究社會經濟的基本線索。城市如一個有機體,向內聚集人口、積累資源,向外輻散能量至整個國家。城市的主體人群即「市民」,他們作為城市社會的主體階層,涵蓋比較廣泛:商人、居民中下層,被吸納的士人和官僚階層的中下層人士。之所以把這些人群歸納為同一階層,表面上看是因為「城市」地域範圍限定,或者說有共同生活的空間。更進一步探究可以發現,這源於城市發展重心向外郭城傾斜後普通市民和外來人口比重增加,士人與普通市民在物質和精神生活的方方面面取向交匯。當然,還應注意到唐代城市有規模大小之別,都城、大城市、中小城市的「市民」階層在規模、作用、經濟水平、發展程度方面存在差異。

2.社會轉型中的「富民」崛起

唐代後期,「四民」界限日漸模糊,市籍制終結,坊市制被打破,兩稅法在制度上承認貧富分化,財富佔有量成為劃分人群的標準,城市社會重心下移,富民階層興起。林文勛較早發現了這一階層,並把它作為解構唐宋以降社會發展與變遷的一把鑰匙。在新的劃分理論中,職業、身份和特權不再是階層的決定因素。

林文勛在《論題:中國古代的「富民」階層》(《歷史教學問題》2005年第2期)和《中國古代「富民社會」的形成及其歷史地位》(《中國經濟史研究》2006年第2期)等文章中認為,「富民」佔有財富又具有良好的文化教育基礎。唐宋時期,他們人數多、分布廣,與其他社會群體有明顯區別,在經濟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他們沒有任何特權,僅利用經濟手段獲取財富。這是一個新的社會階層,是唐宋變革中的產物。曹端波在《唐代富民階層的崛起與鄉村控制的變遷》(《廣西社會科學》2005年第8期)中也強調了「富民」的崛起,這些人本質是「民」,只是擁有較多的財富,他們在士族沒落之後登上歷史舞台,推動了社會階層結構的轉型。這個「轉型」是什麼?他的《唐代社會階層結構變革:由貴賤到貧富》(《湖南文理學院學報》2008年第3期)一文給出了答案,階層劃分的標準由「貴賤」到「貧富」,即按照財富的佔有量來劃分。富民階層中有不同職業的人員:地主(包括田主)、經營高利貸的錢主、各行手工業者和行商坐賈等。城市中聚集著大量「富民」,他們與城市雙向互動,城市發展使富民階層出現,同時富民階層的經濟活動、文化選擇、城居建設也推動了唐末城市化進程。

持續熱議階層體系

除此之外,還有其他分層理論。如張劍光、張潔《唐代城市消費的方式、水平和結構研究》(《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6年第2期)將城市中的常住居民分為三類:宮廷人員、官員等公職人員和一般平民,並指出由於不同階層對於理想生活的追求不同,消費水平和消費結構也不同。張雁南《唐代社會階層消費水平差異析論》(《貴州社會科學》2009年第2期)和《唐代社會群體消費行為特徵分析》(《山東師範大學學報》2009年第4期)也從消費分層的觀點入手,將唐代消費群體分為兩大階層,上層是官僚貴族、富商大賈以及一部分富民和上層僧侶,他們消費奢侈;中下層是農民、中小商人、手工業者和貧寒人士,他們的消費主要是維繫生活。然而,僅以消費類型進行劃分,適用範圍有限,未能成為代表性的體系。

梳理諸家階層結構學說,對比其劃分標準,有三個問題耐人深思。其一,長時段與短時段的對立與結合:定性個人的階層歸屬,重點應放在父祖帶給他們的身份地位,還是本人的屬性?包括仕宦、職業、財產佔有情況。其二,唐朝前後期變化巨大,一個標準是否能貫穿始終?如要使用多重標準,怎樣選擇?怎樣尋找適合的時間分割點?其三,當新的階層出現,剩餘人群如何進行整合?如果不能,對這些階層學說理論不能覆蓋之人如何認識?換言之,混合式劃分下「非典型階層」意義何在?

學界持續熱議階層體系問題,歸根到底是為了加深對唐代經濟社會生活的理解。傳統的分類標準受到衝擊的關鍵在於唐代城市社會的快速發展。在以城市為中心的傳統社會,城市變革昭示著社會的變化。唐代都城繁榮,較大規模的城市運行體制開始出現。其本身的向心力增強,吸引大量外來人口、流動人口注入。

整體來看,四個方面的變化顯著:第一,商品經濟發展,商業、手工業、服務業提供了更多的就業機會;第二,城市形態變化,外郭城的發展為普通居民和外來人員提供生存空間,為大量「逸出」京畿的人口提供舞台;第三,各級國家機構的完善,從屬人員需求量增大,入仕的各階層人員在城市中定居,成家立業;第四,城市成為全國性文化體系的支點,科舉制使士族與庶族子弟到城市求學應試,娛樂活動成為市民精神生活的一部分。城市化發展使得人口數量增加、人群構成重組、社會階層變遷,混合式的社會群體日益凸顯。

從「四民」分業到「市民社會」「富民」崛起,三種學說熱議體現的是城市內部形態的變化,城鄉分化、階層分化、社會群體流動。鑒於城市的張力,學者們探討的階層不再局限於「城居」或者「邑人」,也包括個體經濟、社會活動軌跡,城市史研究的維度由此增加,這為中國傳統社會經濟史研究提供了新思路。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隋唐五代城市社會各階層研究」(18AZS006)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中央民族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責任編輯:劉星 排版編輯: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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