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男子酒後撞車逃逸,為逃避酒駕嫌疑回家又再來了兩口
我們常說「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可很多人卻總抱著僥倖心理,想著自己沒喝幾杯,不會出問題。這不,前不久,周某在一次聚餐時喝了點紅酒,覺得沒什麼問題便堅持自己開車回家,可沒想到,這一次他卻因此站在了被告席上。
被告人 周某: 當時聚餐是什麼原因?公司聚餐。當時喝的什麼酒?喝了多少酒?紅酒,一杯多,兩杯不到。大概是幾兩?那個杯子大概是多大這麼大,上面這麼高。
周某想著自己就喝了一杯多紅酒,開車上路不成問題,然而,就在車子行駛到一個路口時,他一不留神,就撞上了一輛車。
被告人 周某:就在環湖路上,在哪個路口?環湖路和建築路上。發生了什麼事?追尾了。追尾的什麼車,奧迪。對方在做什麼,等紅綠燈。當時怎麼處理的?當時說開到前面協商,然後車子開到轉彎,就是建築路的紅綠燈之後,我們兩個就停下來了,然後就說處理這個事情的。
兩人商量了20多分鐘,對方要求周某賠償一萬塊,可周某覺得自己撞得沒有多嚴重,這個錢要得太多了,不願賠償。兩人商量不成,借著酒勁,周某便駕車離開了。
濱湖法院法官:但是在私了過程中他的電話曾經借給對方使用,所以對方也就留了他的電話號碼,然後對方報警之後,警方就根據這個電話號碼聯繫到他。
接到公安機關的通知之後,周某並沒有立刻投案,反而是在家裡又喝了些酒,企圖以此遮掩酒駕的事實。
濱湖法院法官:實際上根據我們的相關規定,就是說在駕駛機動車之前飲酒,在公安機關對他採取措施之前,他為了規避公安機關的追究,或者是說故意飲酒的話按照相關規定,是按照此後的飲酒量進行認定的。 因為當時發生事故的時候他到底喝了多少酒,酒精含量是多少,當時沒有及時的報警歸案,我們是不得而知的,但是公安機關電話通知他以後,他故意再次飲酒以此來逃避追究,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根據他第二次飲酒之後的酒精含量我們可以認定他醉酒,將這個作為證據,認定他醉酒駕駛的酒精含量。
經鑒定,周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 156mg/100ml,交警部門認定其負事故全部責任。目前,濱湖法院正在對周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做進一步審理,法官也提醒廣大車友,酒後莫抱僥倖心理,切勿以身試法。
來源:無錫都市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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