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城邦社會的農業特徵
希臘城邦社會的農業特徵
黃洋
【作者簡介】黃洋,1965年生,復旦大學歷史系副教授。
在對希臘城邦社會的研究中,一個重要的問題是對其經濟特徵的評價,在這一問題上的不同看法影響到學者們對其它方面諸如城邦政治乃至希臘文明特徵的評價。長期以來,國內史學界把希臘文明看成是一個手工業和商業高度發達的文明。雖然很少有人對古希臘的手工業和商業在整個社會經濟結構中所佔的比例、手工業的各部門以及從事工商業的人口結構進行過系統而又詳細的研究,但上述結論一直被看作是理所當然的,幾乎沒有人對此提出詰問。更有甚者,從這個結論出發,又推出了一系列同歷史真實不相符合的結論,如梭倫代表了工商業階層的利益,其改革是工商業階層對貴族階層的勝利,雅典民主政治是工商業奴隸主階級的民主政治等等。這些觀點以這樣或那樣的形式普遍存在於大學的教科書中,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高等學校文科教材《世界上古史》說梭倫所持的「是工商業奴隸主的立場」,而雅典的平民領袖是「工商業奴隸主利益的代表人物,……他們同貴族寡頭派的矛盾,實際就是工商業奴隸主同佔有大土地的奴隸主之間的矛盾」【1】;1991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世界歷史·上古部分》,更是發揮和強調了上述觀點,把梭倫改革的階級實質說成是「以適應正處上升階段的工商業奴隸主階級的要求為主,……以為工商業奴隸主階級掌權開路為主調」,並進一步強調說「它最關鍵的作用就是使梭倫所代表的工商業奴隸主階級的民主政治家成為城邦的領導,從而為奴隸制民主政治奠基」;出身於雅典最顯赫的貴族家庭的克里斯梯尼被說成是「工商業奴隸主階級的代表」,另一個富有貴族家庭出身的伯里克利則「既是代表工商業奴隸主的殷富公民的民主政治家,也是包括第四等級的平民群眾的代言人」【2】;最近出版的新編《世界史·古代史編》上卷重複了上述觀點,說梭倫改革「是為工商業奴隸主掌握政權準備了條件」,而伯里克利還是「一身兼二任,既是代表工商業奴隸主的殷富公民的政治家,也是平民群眾的代言人」【3】。這些傳統的觀點使得我們對希臘城邦社會的研究僅僅停留在階級對立的分析上,如奴隸主階級與奴隸階級的對立、工商業奴隸主階級與佔有大土地的奴隸主階級的對立等等。當然,在這些傳統觀點的背後,還隱藏著一個更為深刻的現實根源,即國內的學者往往有意識地或下意識地將中國文明與西方文明乃至古希臘文明相比。由這兩大文明的現代特徵入手,由今而古,想當然地推出一個對立的結論,即現代中國經濟的欠發達應歸咎於古代中國文明的農業特徵,而現代西方文明的工商業特徵則起始於它的根源,亦即古希臘文明。但事實上這個結論的主要依據並不是對古希臘社會所進行的歷史考察。實際上,希臘城邦社會同古代中國社會一樣,是一個以農業而不是工商業為特徵的社會。本文的目的即在於通過對古代希臘人的農業觀念、農業在經濟中所佔之地位、土地財產與公民政治權利之間的關係、以及工商業在經濟結構中所佔的比例等方面的分析來揭示這個論點。
一
在早期希臘人的觀念中,農業即已佔據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希臘最早的文學作品即荷馬史詩中,農業已經被看成是文明的標誌。荷馬筆下的奧德修斯在向他人描述野蠻的獨眼巨人時,以兩條依據把他們同文明生活區分開來:一是他們不事農耕,二是他們沒有社會成員集體議政的會議(agora)【4】。雖然荷馬告訴我們,那些獨眼巨人以放牧為生,但對他來說,這並不意味著文明生活,而只有農耕才是文明生活的象徵。赫西阿德與荷馬生活在同一時代,他的長詩《田功農時》以農耕為主題,詩人勸戒其兄弟勤於耕作,順應農時。只有這樣,個人才能維持生計。對赫西阿德來說,農業是個人及其家庭賴以生活的根本,而海上貿易則帶有極大的風險,只能作為家庭的副業。早期希臘人這種以農為本的思想一直延續到古典時代,公元前4世紀的雅典作家色諾芬著有《家庭經濟》(Oeconomicus)一文,其主要內容是如何經營和管理家庭的土地。傳統歸於亞里斯多德的另一篇論文也以《家庭經濟》(Oeconomica)為題,但作者也論及城邦的經濟,並列舉了城邦經濟的主要來源。對他來說,城邦最大宗、同時也是最重要的收入來源於土地的收成,其次是港口稅和市場交易稅,再次是其它收入;而家庭最重要的收入來源也同樣是農業,其次才是其它收入【5】。
古希臘社會的農業特徵也反映在希臘人對農業和其它職業的不同態度之中。從根本上影響他們經濟行為的因素是職業的高低貴賤之分,而不只是獲利的多少。對他們來說,有些職業是高貴的,符合貴族與上等人的身份,而另一些職業卻是低賤的,只適宜於沒有土地財產的下等人、沒有公民權的外邦人和奴隸。在職業等級中,農業是最為體面的,也最符合「紳士」(kaloi kagathoi)【6】的身份,它同其它所有職業形成一種對立,而商業和手工業則是低賤的職業。因此,色諾芬把手工業說成是不適合城邦生活亦即文明生活的職業,其筆下的蘇格拉底則認為,於「紳士」而言,沒有比農業更為合適的職業,因為他是從農業中獲得生活所需【7】。由於同樣的原因,柏拉圖在其晚期的著作《法學篇》中,把他的理想國描繪成一個由5040個農民公民組成的城邦【8】。雖然柏氏所述是一個理想化的社會,但在這裡,當時的歷史現實對他的影響是十分明顯的。柏氏又著重強調,這個理想的城邦應是完全自給自足的,它甚至不應生產過剩的糧食,因為如果糧食大量出口,「城邦將會充滿大量金銀錢財——而如果一個城邦想要培養公正而高貴的習性,那就再也沒有比這更糟糕的情形了」【9】。偽亞里斯多德的《家庭經濟》同樣也強調了這一點,他寫道:「至於財產,首先應使之與天性相符合。按照天性,農業是第一位的,其次是與土地相關的行業,如採礦。農業是最好的職業,因為它是公正的,且不妨害他人的利益,無論是有意的——如貿易和僱工,還是無意的——如戰爭。」【10】或許有人會說,蘇格拉底或柏拉圖對手工業的蔑視並不一定具有代表性,但希羅多德注意到希臘人對手工業的一般態度:「我不能肯定是否也像其它許多東西一樣,希臘人是從埃及人那裡接受了對手工業的這種態度,但據我所知,色雷斯人,西提亞人,波斯人,呂底亞人和幾乎所有的蠻族人都蔑視從事手工業的公民及其子女……所有的希臘人都接受了這種態度,尤其是斯巴達人,而科林斯人的態度則最為溫和。」【11】實際上,這種對手工業和商業的輕視反映了傳統農業社會中對手工業和商業的一種典型態度。但僅僅從觀念的考察並不足以說明希臘城邦社會的農業特徵,實際的歷史情形又如何呢?
二
正如許多古典史家所指出的那樣,希臘城邦不僅僅是一個城市和鄉村的組合,它更重要的是一個公民集體。公民是社會的主導力量,只有公民才能參加公民大會,擔任城邦的官職,或在法庭上提出訴訟,也只有他們才能擁有土地和房產。公民權是希臘城邦社會中的一個最基本要素,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即公民的政治權利和經濟權利。後者實際上主要指的是土地和房產的所有權,這是公民群體的特權。一個沒有公民權的自由人或外邦人可以十分富有,但他不能購置地產,而只能租賃房子。公民擁有土地的特權這個事實本身就說明,農業是城邦生活最根本的基礎,城邦的主體階層主要是土地所有者,以農業為生。這在斯巴達尤其明顯,早在公元前7世紀,萊庫古改革的主要措施之一就是在公民群體內進行份地的平均分配。雖然有學者對此提出異議,認為平等份地是後來的虛構【12】,但如果對斯巴達的社會制度進行綜合分析,就不難看出,平等份地實則是斯巴達城邦社會與政治制度的基礎。斯巴達在公民群體內實行共餐制,為此公民每年都必須向城邦交納一定數量的糧食。根據普魯塔克的記載,這個定量為12斗(medimnoi)大麥和一定量的酒、乳酪和無花果【13】。如果一個公民不能交納這個規定量的糧食,他就會喪失公民權【14】。同共餐制相適應的是公民的軍事化制度,斯巴達城邦禁止公民從事手工和商業活動,而要求他們把保衛城邦的自由作為首要職責,凡60歲以下的男性公民都必須不斷進行軍事和身體的訓練。這種公民軍事化的制度和共餐制都要求公民具有一定的經濟基礎,實際上斯巴達城邦正是通過平等份地的分配使其公民具備同共餐制和軍事化制度相適應的經濟條件,而公元前7世紀早期斯巴達對美西尼亞的征服使得平等份地的分配成為可能,被征服的美西尼亞人又被迫淪為斯巴達人的黑勞士,亦即斯巴達人土地的耕種者。從這裡已不難看出,公民的份地是斯巴達城邦社會、政治和軍事制度必不可少的條件,城邦的生活是同土地以及農業緊密聯繫在一起的【15】。在雅典,梭倫的改革實際上確立了公民的土地私有權。不少學者認為,梭倫代表了工商業奴隸主階級的利益,但這種說法缺乏可信的歷史根據。在公元前7世紀末和6世紀初,梭倫所面臨的社會危機實際上主要是雅典的農業危機,是債務奴隸制對「六一漢」人身自由的威脅,其主要的改革措施之一是廢除所有債務和債務奴隸制,它同工商業並沒有什麼關係。梭倫在自己的詩歌中也說,他的改革涉及土地問題,他清除了黑色土地上的界碑(horoi),「以前她為人所奴役,但現在獲得了自由」【16】。有些學者援引亞里斯多德的記載,認為梭倫還進行了幣制改革,但古錢幣學家和歷史學家的研究結果表明,在梭倫改革時,貨幣還沒有出現,雅典最早開始使用貨幣的時間是在公元前6世紀中葉,而不是在這以前【17】。古典作家歸功於梭倫的幣制改革,實則是後來的立法。正如學者們早已指出的那樣,因為梭倫以立法者著稱,古典作家往往將新的立法都歸功於他。梭倫的另一項改革措施是將公民按財產多少劃分為四個等級,每個等級享有相應的政治權利。值得注意的是,計算財產的標準完全是按照個人土地上「乾的和濕的」(亞里斯多德語,「濕的」即指橄欖油)收穫,而不是從事手工業或商業的收入。也就是說,公民政治權利的多少完全取決於其擁有土地的多少,而不是其它財富。只有土地才是個人社會和政治地位的基礎。同樣,這條措施的目的也不在於發展工商業,認為梭倫代表工商業階層利益的說法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再從雅典的土地所有者和農業人口在公民群體中所佔的比例來看,我們擁有的數據仍然說明,農業是雅典城邦社會最根本的經濟和政治基礎。公元前322年,馬其頓將軍安提帕特在雅典扶植起一個寡頭政體,規定只有財產價值在2000德拉克瑪以上的公民才擁有全部的公民權,大部分公民因此而失去了公民權。據西西里史家狄奧多魯斯記載,失去公民權的人數達到22000(普魯塔克則認為是12000),約9000人仍然擁有全部的公民權【18】。正如戈麥所指出的那樣,從寡頭政治的特徵來看,這種財產限制主要是根據土地財產的價值而定【19】,而價值2000德拉克瑪的土地正好足以維持重裝步兵的社會地位【20】。也就是說,這個寡頭政體是一個以富有的土地所有者為主體的寡頭政治。公元前411年,雅典的五千人會議試圖建立重裝步兵階層的民主政治,即有土地財產限制的有限民主,根據這一限制,只有約9000人享有全部的公民權【21】。這個數字正好同上面的數字相同,這也許不是偶然的巧合,它基本上反映了古典時代雅典較為富裕的土地所有者階層的力量。但中小農階層的情況又如何呢?公元前403年,某個名叫弗爾米修斯的公民提議,將政治權利限制在擁有土地的公民群體內。狄奧尼修斯告訴我們,如果此項提議得以實行,那麼約近5000人將失去公民權【22】。這個數字說明,在公元前5世紀末期,至少五分之四的雅典公民擁有土地,而只有不到五分之一的公民沒有土地。雖然上述這些數據並不一定完全確切,而且它們反映的是不同時期的情況,但綜合來看,它們仍然反映了古典時代雅典公民的大體組成成份。雅典公民的主體是擁有少量土地的小土地所有者,即小農階層。富有的土地所有者——雅典的捐助者階層和重裝步兵階層只佔公民的小部分,同樣,沒有土地的平民階層也只是公民群體中的少數。也就是說,大部分的雅典公民都以農業為生,而不是手工業和商業,他們所擁有的土地是決定其社會地位和政治權利的根本因素。不少學者認為,古典雅典的民主政治是工商業不斷發展、工商業者階層力量壯大的結果,但從上述分析來看,雅典公民群體中還沒有形成一個能同自由農階層的力量相抗衡的工商業者階層,即便雅典公民中有一部分手工業者和商人,他們的政治力量也仍然是十分微弱的。同時,他們也沒有政治上的代表,在雅典的民主政體中,幾乎所有的政治領袖都來自於富有的捐助者亦即大土地所有者階層,西門如此,伯里克利如此,阿西比德也如此。也有學者認為,公元前5世紀後期在伯里克利之後登上雅典政治舞台的平民領袖如克利昂和克利奧芬代表了一個新興的工商業階層的利益,其根據是阿里斯托芬在其喜劇作品中把克利昂說成是鞋匠,克利奧芬則是琴匠。但在這裡如果過於簡單地理解阿里斯托芬所說就錯了。我們知道,無論在政治觀點上還是個人關係上,阿里斯托芬同克利昂都是敵對的,並且在作品中一再對其進行攻擊。鞋匠的說法至多只能算是對政敵的詆毀,而且阿里斯托芬的毀謗恰恰說明手工業是為人所鄙視的行當。相反,阿氏在作品中所推崇的人物形象往往是阿提卡的農民,如《阿卡尼亞人》中的迪卡約波利(Dikaiopolis),《財富》中的克里米魯斯(Chremynus)等。希臘戲劇中的合唱隊往往代表觀眾亦即公民,而阿氏喜劇中的合唱隊則常常是由農民組成的,這足以說明,雅典公民的主體是農民而不是工商業者。
希臘城邦社會的農業特徵還反映在古希臘人的戰爭方式中。從公元前7世紀早期起,希臘人便普遍採用了一種獨特的戰爭方式,即方陣的作戰方式,其主要的戰鬥力量是由重裝步兵組成的方陣。實際上這種戰爭方式是由城邦社會的農業特徵所決定的:首先,方陣的出現是中小農民階層力量壯大的結果,重裝步兵的主要來源是擁有一定數量土地的農民;其次,重裝步兵組成的方陣只能在平原上進行有效的戰鬥,在山地則無法作戰,這說明戰爭的目的旨在佔領敵方肥沃的平原或保衛己方平原地區的莊稼;再者,雖然城邦之間戰事不斷,但和世界其他地區不同的是,古代希臘的戰爭完全是季節性的。戰事通常集中在每年5至7月的收穫季節,即便是希臘世界規模最大的戰爭——公元前5世紀後期爆發於雅典帝國與斯巴達同盟之間的伯羅奔尼撒戰爭——也是如此。斯巴達軍隊每年入侵雅典的領土,但入侵總是在收穫季節,而且每次入侵都不超過40天,而在同時,雅典的艦隊也從海路入侵斯巴達同盟的領土。兩個因素決定了這種戰爭的季節性:其一是,城邦沒有職業化的軍隊,其主要的軍事力量即重裝步兵實際上是農民,農忙時節他們必須耕種自己的土地;其二是,戰爭的主要目的是破壞敵人土地的收成,而實施這種戰術最為有效的時間是在收穫季節。
三
讓我們再來看看古代希臘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情況及其在整個社會經濟結構中所佔的位置。雅典歷來被認為是古希臘工商業最為發達的城邦之一,同時它也為我們提供了進行研究的最詳細資料,但即便如此,古典文獻的記載和考古材料都無法讓我們得出雅典手工業在其經濟結構中佔據重要地位的結論,因為無論是古典文獻還是考古材料都幾乎沒有有關手工業的記載,唯一有充分記載的手工業是雅典的制陶業,這也是雅典最為重要的手工業部門。從公元前6世紀早期起,雅典生產的彩陶就控制、甚至幾乎壟斷了整個地中海世界的市場,出口到遠至黑海沿岸、法國南部和北非的廣大地區,但制陶業在雅典經濟中所佔的位置卻是十分次要的。根據考古專家們的估算,即使在制陶業最興盛時期,雅典從事制陶業的總人數也不超過200人【23】。而且到公元前4世紀,由於海外市場對彩陶需求的消失,雅典的制陶業也隨之迅即衰落下來。除彩陶外,雅典城邦似乎很少出口其手工產品。也就是說,雅典手工業的主要目的是滿足自給的需要,因而其規模也就十分有限,希臘其它城邦的情形也大致如此。因為手工生產的主要目的是滿足地方市場的需要,所以需求量有限,從而才導致了同行之間的競爭。色諾芬就提到,在一個較小的城市裡,同一個工匠往往製作各式不同的產品,包括躺椅、門窗、犁鈀和桌子等,甚至還建造房屋。但即使如此,仍不足以維持生計【24】。在另一處他又說,即使在如雅典那樣的大城市裡,工匠之間的競爭仍然十分激烈:「在我所知道的所有行業中,銀礦開採是唯一不引起嫉妒的行業……例如,如果有太多的銅匠,銅製品的價格就會變得低廉,銅匠就會失業,鐵匠的行當也是如此。」【25】色諾芬的這兩段評論均表明,希臘城邦中的手工業生產並非以大規模的出口為目的,而只是為了滿足當地的需求。科林斯是另一個以工商業著稱的希臘城邦,斯特拉波在其《地理志》中,用大量的篇幅描述了科林斯的富有【26】,但也沒有提到大規模的手工業生產。因此,當大衛·休謨說,他並不記得任何「古代作家在記載中把一個城市的發展歸功於一門手工業」【27】時,可謂一語中的。實際上,手工業生產並不是希臘城市賴以存在的基礎。這裡牽涉到一個西方學者早已注意到的問題,即古代城市之一般特徵。馬克斯·韋伯早就指出,古代的城市是消費中心,而不是生產中心【28】。韋伯的這一定義把古代的城市同中世紀乃至現代的城市明確地區分開來,和中世紀的城市不同,古代城市沒有組織和保護手工業生產的行會,不是獨立於農村的生產中心。早於韋伯的卡爾·布歇爾則從另一個角度說明了這一點,他寫到,中世紀的城市「和希臘羅馬的城市不同,並不只是一個消費中心」【29】,它還是一個手工業的生產中心。行會、會館和交易所形成了中世紀城市的最重要特色,同時行會也左右了城市的政治生活。而古代希臘的城市則既沒有手工業行會,也沒有會館和交易所。相反,在城市生活中起重要作用的是農民階層,他們組成了公民的主體,是城邦政治生活的主體階層。城市同其農村不可分割,它依賴於農村為其提供消費品如糧食、酒和橄欖。事實上許多城市居民本身就是土地所有者,他們從自己的田莊里獲得一應的生活必需品。
當然,這裡並不是說古代希臘城市中沒有手工業生產和商業貿易。毋庸置疑,城市是手工業相對集中的地方,是手工作坊如陶器、鐵器作坊以及工匠們的集居之地。同時,城市也是唯一的集市。希臘的農村中沒有地方集市,阿里斯托芬的喜劇明確地說明了這一點。《阿卡尼亞人》一劇中的主人公這樣說道:「我討厭城市,只想回到我的村莊。啊!我的村莊。我們這裡沒有賣油或醋的;甚至從沒有聽說過『買賣』這個詞。我們生產自己所需要的所有東西,我們也不需要航海,因為根本就沒有船隻。」這段話一方面反映了農業社會中人們不信任買賣的社會心理,另一方面也說明了城市在農產品和手工產品交換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但這裡要強調的一點是,無論是手工業還是商業都不是希臘城市賴以存在的基礎,換言之,城市的主要收入不是來自於手工業和商業。事實上,古希臘的城市不是商業化城市,無論是從嚴格意義上還是從非嚴格意義上看,城邦都沒有旨在謀求利潤的商業政策。進出口貿易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換取生活必需品,滿足城市的消費需要,而不是旨在謀求利潤,雅典的糧食進口可以說明這一點。至遲從公元前5世紀後期起,雅典幾乎每年都必須進口大量的糧食,方能滿足城邦的需求。因此,保證充足的糧食供應就成為城邦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每個月第四次公民大會的一個主要議題就是討論糧食供應問題,城邦還對市場上出售糧食的價格作了嚴格的規定,並專設官員管理,同時還規定進口糧食的三分之二必須在雅典城內出售,從事糧食貿易的雅典船隻必須將穀物運回本土出售。與17世紀中期英國資本主義開始發展後所制定的航海條例不同,雅典城邦所關心的是以滿足消費為目的的進口,而17世紀英國的航海條例旨在限制進口、鼓勵出口,以打破荷蘭對大西洋貿易的控制。而更耐人尋味的是,雅典的糧食進口貿易幾乎完全控制在沒有政治權利的外邦人手中【30】,即是說,從事雅典最大宗進口貿易的商人並沒有任何政治地位,這就有力地駁斥了雅典工商業民主政治的理論。
希臘城邦社會的農業特徵還反映在借貸行為中,首先必須明確的一點是,在古代希臘世界沒有現代意義的信貸,通行的貨幣是銀幣,因其重量限制,交易的規模十分有限,任何借貸和買賣都要受到這個因素的制約。在希臘尤其是雅典,借貸是常見的現象,但借貸的目的一般都是非生產性和非贏利性的,正如奧什邦所說:「甚至在雅典……財產抵押的目的也幾乎完全是非生產性的,如為女兒準備嫁妝等,貿易從來沒有成為大批固定投資的對象。」【31】比利時學者薄伽特在對古希臘借貸的專門研究中也只找到兩個贏利性借貸的例子,而其中一個還是含糊不清的【32】。
上述分析充分說明,從社會的各個側面看,希臘城邦都不是一個以工商業為主的社會,而是一個農業社會。當然這裡還涉及到另一個問題,即如何看待古風時期希臘人的海外殖民運動。長期以來為許多學者所接受的一個看法認為,希臘殖民運動的動因和目的皆是發展海外貿易,這也影響到學者們對希臘城邦社會性質的認識,但這種說法並不能令人信服。同樣具有影響力的另一種觀點認為,殖民運動的真正動因是由於人口大幅度增長而導致的土地缺乏。實際上這兩種說法都無法對整個殖民運動作出完全符合歷史情形的解釋,貿易論無法解釋為什麼許多殖民地都是建立在土地肥沃、但卻並不一定適於發展貿易的地方。希臘人海外殖民的兩個最主要地區是西西里島、義大利南部地區和黑海沿岸地區,而這兩個地區在古代地中海世界都是最重要的糧食產地,這也許並不純是巧合。據希羅多德記載,提拉島人之所以在北非的昔蘭尼建立殖民地,是因為在提拉島發生了旱災【33】。科林斯所建立的殖民地歷來被認為是貿易性質的,但科林斯最早也是最著名的殖民地——西西里的敘拉古——卻主要是由來自於科林斯內陸一個稱作提尼亞村的農民所建立的,他們世代以農業為生,對商業並不熟悉。貿易論無法對這一系列史實作出圓滿的解釋。另一方面,土地缺乏的理論也沒有足夠的說服力。首先,這個理論的前提即古風時代早期希臘人口急劇增長的假設並不可信,由於篇幅限制,這裡不擬詳述。更為嚴重的一點是,土地論者難以回答一個十分明顯而又不可迴避的問題,即希臘人是否需要如此大規模的殖民運動來緩解土地缺乏的壓力。在不到一個世紀的時間裡,希臘人在地中海世界各地建立了眾多的殖民城邦,其數量也許不少於希臘本土的城邦,有些較小的城邦如米利都和邁加拉甚至建立了許多殖民地,史料中更有記載城邦無法招募到足夠的殖民者,而不得不同其它城邦合作建立殖民地的例子,這些都說明土地缺乏的壓力不是殖民運動的根本原因。實際上希臘古風時代的殖民運動有其更為深刻的社會背景,它反映了人們觀念上的一次變革,其根本的原因是財產私有制的確立。古風時代早期希臘首次出現了有關財產所有權的立法,許多城邦都制定法律,保護個人對財產的所有權,第一次從法律上確立了財產的私有制。這種制度及觀念上的變革極大地刺激了人們尋求財富的慾望,反映在考古發現上是這一時期物資財富的極大豐富。正如同歷史上每一次大規模的殖民運動一樣,希臘殖民運動的動因是尋求海外的財富。因為在古代世界,土地本身即是最有價值的財富資源,所以它是殖民者所尋求的主要目標;另一個財富的來源是海上貿易,它也受到殖民者的重視。實際上這兩者都是殖民者所尋求的,它們之間並不相互矛盾,但它們自身並不能構成殖民運動的根本原因。如此看來,殖民運動本身不能用來證明希臘城邦社會的商業性質,因為貿易並不是決定殖民運動的唯一因素,甚至不是主要因素。
四
如同古代社會的其它文明一樣,希臘文明從根本上說是農業文明,其農業特徵反映在社會的各個方面。從觀念上看,土地被認為是最重要而且最可靠的財富資源,相應地,農業成為高貴的職業,而工商業則被看成是卑賤的職業,不符合上等人的身份,這種觀念最為明顯地反映在貴族階層的社會心理中。從社會的經濟結構來看,農業是社會的經濟支柱,也是城邦最重要的經濟來源。社會人口的絕大部分所從事的都是與農業相關的生產,而在古代希臘歷史上的任何時期,從事大規模非農業生產的條件尚未具備,正如古希臘社會史家奧什邦所說:「在古典希臘的任何城邦中都不具備鼓勵相當一部分人從事非農業生產的必要條件。」【34】更為重要的是,決定人們社會與政治地位的是農業和對土地的所有權,而不是手工業和商業。希臘城邦制度的一個顯著特徵是土地所有權和公民權以至政治權利的結合,只有公民才有權擁有土地,這也充分說明了土地和農業在社會生活中的重要性。與此相反,無論是從社會地位還是在經濟結構中所佔的位置來看,手工業和商業都處於次要的位置。首先,從對現有史料的分析來看,手工業的規模十分有限,其主要目的是為了滿足自給自足的需要。其次,從希臘城市的特徵及其同農村的關係來看,古代希臘城市從根本上說是消費中心和政治中心,而不是生產中心。正如學者們早已注意到的那樣,古代希臘的城市和歐洲中世紀的城市不同,沒有組織和保護大規模、分專業的手工業生產之行會或相應的組織。城市主要依靠它的農村以及政治統治手段如稅收和貢賦來滿足其消費需要,它是農村的政治中心,實際上和其周圍農村是一體的,城邦只有公民群體和非公民群體之分,而沒有市民和農民之分。再者,城邦沒有任何旨在謀求利潤的商業政策,只有保障城市供應的消費政策,換言之,城邦對商業賴以發展的利潤並沒有興趣。最後,古風時代的殖民運動也不能歸結於商業與海外貿易的發展。為許多學者所宣稱和接受的、希臘城邦社會是工商業社會的理論,實際上是沒有可信的歷史根據的。相應地,在希臘城邦社會中不存在工商業階層與土地所有者階層矛盾與對立的社會基礎,雅典的民主政治也不是工商業階層登上政治舞台的結果。當然,筆者在這裡並不想完全否認工商業的存在,只想指出工商業及工商業者階層還沒有形成一種同土地所有者相抗衡的政治力量。只有農業才是希臘城邦最根本的社會基礎,它制約了城邦的政治與社會生活,把農民推到政治生活的中心舞台,無論是民主政治還是貴族政治都如此;它決定了人們選擇職業的標準,而且決定了社會的戰爭方式以及人們對待戰爭的態度。農業是希臘城邦社會的最重要特徵,具有象徵意義的是,古代希臘錢幣上的裝飾圖案往往是農作物,而不是其他東西。
注釋:
【1】劉家和主編,1984年第二版,第240、250頁。
【2】朱龍華:《世界歷史·上古部分》,第383、389、413頁。
【3】劉家和、王敦書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249、260頁。
【4】《奧德修記》,IX,108—112行。
【5】偽亞里斯多德:《家庭經濟》Oeconomica,Ⅱ,1—6。
【6】在古希臘文中,「紳士」一詞具有其特定的歷史含義,它是「貴族」的代名詞。
【7】色諾芬:《家庭經濟》,Ⅵ,4—6。
【8】《法學篇》,737e,740a—d。
【9】《法學篇》,705。
【10】偽亞里斯多德:《家庭經濟》,Ⅰ,1343a25—b2。
【11】《歷史》,Ⅱ,167。
【12】霍德金森:《古典斯巴達的土地制度及其繼承製》S.Hodkinson Land tenure and inheritance in classical sparta,載CQ新刊號第36期(1986年),第378—406頁。
【13】《萊庫古傳》,12。
【14】亞里斯多德:《政治學》,127la36—7。
【15】拙作《古代希臘土地制度研究》,復旦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五章對這個問題有較為詳細的討論。
【16】梭倫:殘篇36(et.M.L.West),5—8行;又見亞里斯多德《雅典政制》,12.4。
【17】參見克拉亞《雅典古風時期的錢幣:分類與紀年》C.M.Kraay.The archaic owls of Athens:Classification and chronology,載《錢幣學年鑒及皇家錢幣學會叢刊》The Numismatic Chronicle and Journal of the Royal Numismatic Society,第6輯,第16期(1956年),第43—68頁;華萊士《早期雅典與優卑亞的貨幣》W.P.Wallace.The early coinage of Athens andEuboia,載《錢幣學年鑒及皇家錢幣學會叢刊》第7輯,第2期(1962年),第23—42頁。
【18】狄奧多魯斯,ⅩⅤⅢ,18,4—5。
【19】戈麥:《公元前五至四世紀雅典的人口》A.W.Gomme,The Populationof Athens in the Fifth and Fourth Centuries B.C.,牛津大學出版社1933年版,第17—18頁。
【20】瓊斯:《雅典民主政治》A.H.M.Jones,Athenian Democracy,牛津1957年版,第81頁和第142頁注50。
【21】Lysias,XX,13。
【22】狄奧尼修斯:《論里西阿斯的演說》,32。
【23】參見羅賓·奧什邦《古典時代的地形及其數據:古代希臘的城市和它的鄉村》Robin Osborne,Classical Landscape with Figures:The Ancient Greek City and Its Countryside,倫敦1987年版,第109頁;拙文《雅典民主政治新論》載《世界歷史》1994年第1期,把這個數字說成是500人,純系筆誤,特此更正。
【24】Cyropaedia.Ⅷ,2. 5.
【25】Prroi,Ⅳ,4—6.
【26】《地理志》,Ⅷ,6,20—23。
【27】《論文集》,倫敦1903年版,第415頁。
【28】《農業在古代社會中的地位》Agrarverhaltnisse im Altertum,載韋伯《社會經濟史論文集》,圖賓根1924年版,第1—288頁,尤見13頁。
【29】《國民經濟的興起》K.Bucher,Die Entstehung des Volkswirtschafis,圖賓根1906年第5版,第371頁。
【30】參見奧什邦《古典時代的地形及其數據:古代希臘的城市和它的鄉村》,第103頁。
【31】奧什邦:《古典時代的地形及其數據:古代希臘的城市和它的鄉村》,第194頁。
【32】薄伽特:《希臘城邦中的錢莊與借貸者》R.Bogaert,Bangues et banquiers dans les cites grecques,萊頓1968年版,第356—357頁。
【33】《歷史》,Ⅳ。
【34】《古典時代的地形及其數據:古代希臘的城市和它的鄉村》,第194頁。
原載《歷史研究》1996年第4期,第96-106頁,轉自中國社會科學網201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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