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筆:漫談打假
文/蟲蟲飛
【本文由作者授權發布】
打開微信,常見一些關於假貨橫行的文帖。以前的有三鹿奶粉、瘦肉精、地溝油、假酒、假煙等等;近期的有假藥、問題疫苗、毒水果……不一而足。食品、藥品的安全問題,似乎弄得人談虎色變,疑神疑鬼。初不想談,自有人管。但見得多了,忍不住也就聊上幾句。
古今中外,皆存在做假、打假的問題。
自古以來,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物質生產有了剩餘,也就有了買賣,有了利益追求。為追求利益,假冒偽劣產品也就應時而生。
據史書記載:有文字記載的打假法令在上古周朝就有了。唐朝《唐律疏義》中規定:商家如果發現食品變質過期,必須立刻焚燒。否則,一旦有人食用中毒,輕則笞刑,坐牢一年;重則,人若毒亡,以過失罪處絞刑。
漢文帝時,有個造假高手叫新恆平,偽造玉杯和周鼎,進獻給文帝。後,被人揭穿為贗品,因此而被滅三族。
在清初,一段時間,假貨泛濫。為治理假貨風潮,在當時法規推動下,湧現出了許多當地民眾推舉、縣衙批准的、基層半官職「編製內」的職業打假人,被稱之為:客總、客長、場頭。有的針對外來經商人員;有的針對大市鎮,與制賣假貨者鬥智斗勇,均取得了良好的打假效果,維護了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受到了社會好評,官府嘉獎。
一次在雲南旅遊,見一向遊客兜售泰國產品的企業老總,為證明產品貨真價實,講了這樣一個話題:前泰國國王普密蓬,一次駕車發生車禍,導致右眼負傷。送進醫院,如能正常治療,完全能康復。但不幸的是,醫院給病人用的葯,卻是購進的假藥。結果可想而知,假藥導致普密蓬右眼失明,左眼視力低下。此遇激起國王對生產、出售假冒偽劣產品的犯罪行為的無比痛恨。於是,下令國家制訂了極為嚴厲的法規、懲罰措施:製造、出售假冒偽劣產品者,一旦罪行坐實,一律槍殺,嚴懲不貸。由此,據說泰國假貨絕跡。我查過網路,確有此一說。
其實,假貨在許多國家,不同時期,都曾嚴重出現過。20世紀初,美國曾有一些人認為:政府不應干預市場自由、企業經營。干預,會阻礙經濟發展。所以,美國的《食品安全監管法律制度》遲遲不能出台。
一天清晨,美第26任總統西奧多羅斯福,坐在家中餐桌旁,一邊喝著牛奶,咀嚼著美味香腸;一邊讀著美國著名作家寫的,揭露社會醜惡現象的暢銷小說《屠場》。小說中寫道:食品加工廠的工人,在做香腸的豬肉上隨意吐痰,將死耗子踢進加工食品桶,將死狗鏟掉皮毛……送到千家萬戶的香腸就是這樣生產出來的。讀到這裡,每日清晨,總統養成的物質、精神食糧雙享受的習慣,終止了。他大叫一聲,隨手將香腸扔出窗外,掀翻餐桌……隨即,叫來了小說作者,了解小說中的情節真實度,並派親信到食品廠卧底調查。結果得知,作者曾卧底三個星期,寫出此情節;親信調查,比小說描寫情節更嚴重。總統於是將小說廣發於國家議員閱讀。很快,美國關於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法律一系列制度出台。
有文章說,當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時,如果政府繼續採取自由放任政策,就會催生一系列嚴重問題。政府在市場經濟發展到高級階段時,必須加強對企業的監管,這是市場經濟走向法制化與規範化的必由之路。
這點,歐美市場經濟發展的相關歷史有許多經驗、教訓,可給我們許多啟示、借鑒。
近些年來,我國市場食品、藥品安全問題迭出。人們不禁要問:難道國家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嗎?答案是否定的。問題出在什麼地方呢?
我想,法律法規的懲罰力度,是否對違法者震懾力度不夠,違法成本太低,故而敢於走險。馬克思早就說過:資本只要有利可圖,就會有人去鑽營;有倍利,就敢於弄險;有數倍利益,就敢殺人放火,什麼人間廉恥都敢做。如,販毒。就有人敢冒殺頭危險,去干。而食品、藥品做假,其犯罪性質已接近販毒,都是乾的謀財害命勾當,都應加大懲處震懾力度。高昂的違法代價,或許會使假偽產品明顯減少,市場經濟秩序得到凈化。
另外,加強市場監管力度,也是凈化市場的重要環節。政府要加強對企業,對市場的監管。一個地區,如果假冒偽劣產品長期存在,一定是當地政府和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出了問題。對負有監管權力、責任的部門,責任人,出了問題,就要嚴格問責,決不辜息!監管到位,事件可防患於未然;懲戒到位,就沒有人敢於鋌而走險。這兩點做到了,一個風清氣正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局面也就到來了!
(圖片來自於網路)
顧問:朱鷹、鄒開歧
主編:姚小紅
編輯:洪與、鄒舟、楊玲、大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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