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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冤案(民間故事)

末年,河南浚縣張肯堂出巡路過一個村子,有個衣衫破舊的匍伏在地,攔路,說村長張安和他兒子張克亮打死了自己的張才,請縣大人為民作主,昭雪沉冤。縣令當即問盲人姓名和他父親死的原因、和地點。

盲人回答說:「我叫張克化,告的是本村村長張安。我家,田少地薄,打的糧也很少,去年征糧,沒能按時交納,村長催交幾次,家裡仍然沒辦法交出征糧。十一月初七,村長又通知交糧,我父親只得去求村長,請他看在堂的情份上再寬限些時日。聽說村長正在張克勤家,我父親就去了他家。沒過多久,我父親就被抬了回來,抬的人什麼都不說,放下人就走,我急忙伸手抓住身邊的人,問發生了什麼事,他只說是被打傷了,就掙脫我的手走了。我慌忙摸到父親,他已經昏迷不醒,第二天就去世了。」

張縣令又問張克化:「為什麼過了三個多月才來告狀?」

張克化說:「當時不明父親死因,我就去找村長,他說不按時交糧,已經有罪,一再拖延,是有意抗交征糧,罪加一等。還說我父親辱罵村長,被誤傷,是年老體弱而死,也不是什麼大事。又說他出錢替我安葬,也不算虧待我們。我一再追問傷人的是誰,他才說是他兒子張克亮。我要去告他們,他說給縣衙門辦公事誤傷了人,縣裡不會把他怎麼樣,大不了判他拿錢安葬死人也就完了。還說,要不是他把我父親當堂兄看,早就送官問罪了。第二天,保長張克讓把我找去,村長和他兒子也在。保長說,保里出了事,由他處理。說張克亮誤傷我父親,已經承認有錯,又主動承擔二十千安葬費就是悔過。又說我家拖欠征糧,本應送官懲罰,現在人已死了,也就免罪了。這件事也就算了結了。我不同意,說我父親雖年老體弱,但卻無病,確實是被打重傷身亡。保長說我雙目失明,不了解真相。在坐的都是一族的親戚,他才出面主持公道,消災解禍的。 已寫好了解決這件事的契約,連勸帶強迫的讓我按了手櫻當時我還沒弄清父親被打死的真實情況,也不知該怎麼告狀,又要料理喪事,就沒及時告狀。」

縣令又問:「是誰出錢辦的喪事?」張

克化說:「是張安。他說我看不見,就找來我舅舅胡可明經管辦理喪事。我問過舅舅,村長說了些什麼?我父親受傷的情況如何?是不是真給了二十千錢辦喪事?舅父說確實給了二十千錢辦喪事,還說我父親已經死了,事情都過去了,喪事辦得也對得起我父親,什麼都不要再追究了。後來也陸續有幾個人對我說,如要再追究,就對我不客氣。我覺得父親死得冤枉,便暗中打聽,有些好心人就透露一些實情,我才慢慢摸清真相。多虧有人告訴我縣令大人今天路經此地,我就等在這裡。真是老天有眼,讓我替父申冤,能向大人告成這一狀。」

張縣令看著的盲人,聽著他悲哀的申述,感嘆貧苦的之深,立即差人拘捕人犯,傳訊證人,審理此案。

縣令首先審問胡可明,問他張才出殯前的傷情。胡可明說,張才頭部有多處致命重傷,如偏右腦門、額角、穴、腦後等處,身上也有不少青紫之處。當時因受村長張安和保長張克讓的,不敢說出張才的實際傷處,也不敢向官府控告,怕對自己和張克化不利,只想死人已經入土,活人唯有自保平安了。縣令又審張克讓,張克讓招認是村長讓他壓服張克化的。他說:村長推舉他當保長,這次又給他好處,為了今後得到更多的好處,就儘力給村長辦事,所以就以保長的身分出面,勸解雙方私了,並為他們典押錢財、定立契約。又替村長買通知和參與的人保密,還用張安的錢找人經辦喪事。並且當場交出了知情人名單和兩份私帳。縣令又傳訊知情人。

他們供認:十一月初七在張克勤家,張安逼迫張才立即交糧,張才懇求張安寬容幾天,張安卻辱罵張才,雙方發生爭執。張克亮在旁操起張克勤家的柳木椽子,就打他堂伯父張才,張安也幫他兒子。張才前後腦、太陽穴、額角等處均被打成重傷,前後胸也受傷不輕,直到昏迷倒地不動,張安父子才停手,讓幾個人把張安抬去。大家怕受牽連,不敢抬人。張安就說張克化什麼都看不見,你們放下人就走,但也不知道你們是誰,我們只好把張才抬到他家去。後來張克讓又分別找了我們每個人,私下裡給了錢或布,讓我們不要說出張安父子打死人的事,說了就一定嚴懲重辦。縣令最後審訊張安父子。事實具在,證據確鑿,二人不得不供認了毆傷致死張才的事實。案情全部清楚並核實後,縣令宣布結案。張克亮毆傷致死小功尊長張才,擬判斬刑。張安年已七十,作為從犯擬判流刑。張克讓擅自私了重大案件,不向官府呈報,犯有瀆職罪;同時又與同夥私吞喪葬錢十千文,犯有貪贓枉法罪,擬判張克讓流刑。王樂丘、趙明奉、陳家齊、張克勤、徐萬良等人,接受被告賄賂,幫助私了命案,判處杖刑,並依法追還贓款。胡可明接受二十千錢經辦喪事,雖然沒有獲取不應得的好處,知情不報也觸犯了刑律,亦判處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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