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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工資必須當天付清?以後不要吃虧了!

來源:三茅網

小李一直在杭州工作,今年3月26號從當地的一家公司離職了,之後要求公司給結算工資。然而他被公司告知員工工資是每個月15號發放,他的工資也需要到4月15號才能發放。可是小李在網上查閱資料發現,有規定說員工離職時工資需要立刻給予支付,也有要求三天內支付的情況。對於自己工資的合法支付時間,他表示很困惑。

那麼,公司的做法合不合理?究竟哪種說法才是正確的呢?我們來一起研究研究。

關於小李公司的做法,我們先來看看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離職員工的工資應該在幾天內發放。

1、何時付?

勞動部發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執行)有如下規定:

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實務操作中,部分公司除了拖延支付,甚至還會有以公司產品抵消工資的情況,那麼看看關於這點法律又是怎樣規定的。

2、如何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有如下規定: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有如下規定: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所以綜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員工離職當天,以貨幣形式,一次性付清其工資。

如果離職單位所在地,沒有具體的關於工資支付的辦法,則按照上述法律法規執行;但是如果各省市有具體的自己的規定的話,則依照當地規定執行。

回到本案例中來,小李離職的公司位於杭州,則該公司應按照《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下面有介紹),在和小李合同終止的5日內一次性結清小李的工資。所以小李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小李可以通過仲裁等方法爭取屬於自己的權益~

關於工資支付,全國不同省市可能有不同的地方法律規定,進而使得各地薪資發放日期也不盡相同。

下面kavin老師把全國部分省市關於離職員工工資的支付辦法整理給大家,找找看你的所在地是怎樣規定的吧: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

【2004年1月22日起施行】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依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

支付辦法:一次性付清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

【2016年8月1日起執行】

第七條 企業與勞動者終止或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與勞動者辦妥手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對特殊情況雙方有約定且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從其約定。

支付辦法:一次性付清,對特殊情況雙方有約定且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從其約定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

【2016年9月29日修訂】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支付辦法: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

【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關係依法解除或者終止的,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的工資,可以在約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支付辦法:一個月支付周期的3日內支付,其他的按照約定支付

《天津市工資支付規定》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或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應在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同時一次性付清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支付辦法:一次性付清

《湖南省工資支付監督管理辦法》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計發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工資計發到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之日,並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3日內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支付辦法:三日內一次性付清

《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在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支付辦法:兩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

【2010年12月21日修正】

第十五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結清勞動者工資。

支付辦法:5日內一次性結清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

【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支付辦法: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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