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備森嚴的紫禁城發生奇葩被盜案,皇帝大怒:嚴查,引發驚人結果
嘉慶二十五年(1820)三月初八日,宗室王公和文武百官跟隨嘉慶帝,由湯山取道昌平一路去拜謁東陵。鑾與剛抵湯山行宮,兵部忽然奏報:庫貯行在印信遺失,印鑰及鑰匙牌也一併無存。
嘉慶帝聽聞後不禁大為驚愕。以前各朝尚未發生過丟失部堂大印之事,而今此件大案怎不令嘉慶帝惱火?於是當即命令行在軍機處傳諭步軍統領術門,令其知會京師五城,多派捕役,嚴密訪查。同時,諭令留京王大臣會同刑部立即鎖拿兵部看庫人員,嚴刑審訊。一經查有端倪,迅速具奏。
嘉慶帝認為兵部堂官未能事先預防,應首先給予懲處。管理該部事務的大學士明亮,年已八十六歲,不能經常到署,雖舊日有勛績,仍被撤職並降了五級。兵部尚書戴聯奎,左侍郎常福、曹師曾,右侍郎常英,均被摘去頂戴,分別受到降調處分。只有漢右待郎吳其彥,因赴任不久,且出差在外,才免於處分。
據兵部奏聞,兵部行印與行在武選職方及知武舉關防等司印貯藏在同大箱,存於庫內。各印均為銅質,唯獨兵部行印及用印鑰匙牌系銀質。三月初七日提取行印時,箱內銅鑄各印俱在,唯有銀印及銀牌遺失,而貯存印信之印箱又是在庫內舊稿堆上尋獲的。對此,嘉慶帝滿腹狐疑:各印既同貯一箱,何以只將銀印和銀牌竊去?竊賊倉促之間哪有餘暇將印箱挪移放置高處?而銀鑰匙及鑰匙牌所值無幾,為何一併竊取?因此,嘉慶帝在謁陵路上的三家店、大新莊等行宮,連日寄諭留京王大臣和刑部堂官,將拿解到案之胥役人等嚴切根究,務令早日審個水落石出。
刑部經過連日審訊,兵部堂書鮑干謊供:上年九月初三日,即皇帝行圍抵京當天,已將兵部行印與知武舉關防及各司行印同貯一箱入庫。堂書周思綬曾於九月十三日請領知武舉關防,於當月十七日送回貯庫。嘉慶二十五年(1820)三月初七日請領兵部行印時,才查知行印已遺失。當即派人四處尋找,庫丁康泳寧在舊日稿案堆上將空印箱尋獲。由於這個供詞紕漏甚多,因此,嘉慶帝論令留京王大臣等嚴切追問堂書周思綬,同時飭知行在兵部,將上年隨圍的領催書役人等已來行在者,立即交行在步軍統領衙門,派員解部歸案。
四月初三日,嘉慶帝謁陵後回到大內,審訊情形仍未見奏報。對此嘉慶帝甚為不滿,當即斥責有關官員「疲玩性成,互相推諉」。四月九日,嘉慶帝諭令將庄親王綿課、大學土曹振鏞、吏部尚書英和以及刑部堂官俱罰俸半年,各衙門所派承審此案之司員均罰俸一年。同時,諭令綿課、曹振鏞、英和三人自四月初十日起,每日必須赴部,「早去晚散,不可懈息」,「若再遲延,嚴譴立降」.
四月十六日,兵部遺失行印案仍未審出實據,次日庄親王綿課等只得遞折上奏,請求議處。其實他是想脫身,希冀另派他人了結此案。但嘉慶帝認為,此案業經綿課等審訊多日,口供屢次更改游移,斷不能另委他人審理。即使以後要將綿課等全行斥革,也要令其審出實情。
於是諭令將綿課等先行拔去花翎,曹振鏞等降為二品頂戴,仍令其加緊研鞫,並限定於五月初五日之前究出正賊或起獲行印。倘能如此,當立即予以開復。否則,將於初六日降旨治罪。
在嘉慶帝的督催下,刑部堂官等嚴刑詰訊,兵部堂書鮑干開始供出:上年收印時並未開看,恐繫上年秋圍路上遺失刑部堂官即刻派章京赴圓明園向嘉慶帝奏報這一消息。
嘉慶帝思忖:行印有正、備印匣兩份。既然行印繫上年秋圍路上遺失的,而鑰匙、鑰匙牌與行印及正印匣必然一併失去。那麼上年九月初三日交印時,一定是將備用印匣充抵入庫的。備用印匣既無鑰匙,又無鑰匙牌,如果事先不向鮑干囑託照應,收貯印信的鮑干豈會接收?
果然,嘉慶帝於四月二十四日得到奏報:上年八月二十八日秋圍迴鑾時,在巴克什營行印連匣被竊。是夜,看印書吏俞輝庭睡熟,竊賊潛入,將縛於賬房中間桿上的行印連匣竊去,而後俞輝庭用備匣加封,賄囑堂書鮑干冒混入庫。當時,兵部當月司員慶祿、何炳葬二人並未開匣驗視。此後,鮑干又賄通該班書役莫即戈私開庫門,移動印匣,做出行印在庫被竊的假象。
至此,遺失兵部行印案最終真相大白。為尋找行印、捕獲竊賊,嘉慶帝先後數次命軍機處寄諭直隸總督方受時和直隸提督徐餛,令二人遵派能幹員弁在古北口及巴克什營至密雲一帶百里內外,梭織往來,明察暗訪,結果毫無所獲。嘉慶帝在徐餛的奏摺上無可奈何地批道:「此印大約難得!」最後,只得論令禮部重新補鑄了新的兵部行在印信。新印的印文和印式有所改易,所用銀兩及鑄造工費,則由兵部尚書松筠和上年秋圍時署理行在兵部侍郎裕恩賠繳。
※此朝政治上形成兩派,為此三大疑案爭吵五十年,皇帝:朕正忙著呢
※比武則天無字碑更牛的是此朝的皇陵,一皇帝做此舉動引千古謎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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