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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海外版:運營商不「套路」 更名只是開始

近日,三大運營商已經叫停「不限量套餐」的說法,重新亮相的則是「暢享套餐」等新的名稱。

近日,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運營商於對一年前推出的「不限量套餐」悄然更名,飽受爭議的「不限量」叫法終被叫停。對運營商來說,不再用隱藏限制性條款誤導消費者、不耍「小聰明」,切實履行「提速降費」的承諾,才是正道。

「不限量」里有「套路」

從2017年初中國聯通推出所謂「不限流量」的冰淇淋套餐開始,幾家運營商就紛紛效仿,試水提供相似服務,其宣傳語是讓用戶以更低的單位資費使用移動網路的服務。然而,在實際使用中,用戶卻發現套餐並不如宣傳中所言的「不限流量」,當流量使用超過了定量上限,4G網路就會降速,極端情況下用戶甚至會被斷網,直接影響到自己移動端的網路使用。

其實,「不限量」是假,「文字遊戲」是真,實則都是運營商的宣傳「套路」。

此前在「不限量套餐」的宣傳內容中,涉及消費者使用過程中關鍵環節的「達量降速」提示被刻意弱化,很多用戶並不知曉流量超過一定量後會被降速。甚至,在宣傳內容中此類用戶提醒也僅以小字型大小存在,對消費者的提示並不到位,這也是導致大量用戶投訴的問題關鍵。

今年6月,工信部在其微信公眾號專門發布消息,要求基礎電信企業規範「不限量」套餐的宣傳行為。消息中提到,「要進一步規範經營行為,營銷宣傳時要做到真實、準確、實行明碼標價,對資費方案限制性條件以及有效期等需用戶注意的事項,要履行提醒義務,不得片面誇大或混淆優惠幅度,確保用戶明明白白消費。」

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指出,三大運營商此前「不限量套餐」的叫法,是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侵犯,涉嫌虛假宣傳;而運營商用大字型大小突出「不限量」、小字型大小提醒「達量降速」,同樣侵犯消費者權益。運營商的做法相當於隱瞞事實,在合同中也並沒有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相關限制性條款。

消費者需提防新陷阱

俗語常道,「買的沒有賣的精」,指的就是再精明的消費者也很難贏過商家。但消費者不能無所作為,識別「套路」雖難,但消費者仍要儘力提防被「忽悠」,更為重要的是,在發現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要通過合法投訴渠道,保護自身利益。

為了爭得更多用戶,運營商在宣傳中「招數頻出」並不稀奇,但必須要遵守法律底線。「多種套餐的推出,原本應是為了把服務做到極致,充分滿足老百姓的需求,尊重消費者的多樣化選擇」,邱寶昌說,「運營商獲取利益無可厚非,但若只把利益最大化作為目的,罔顧消費者權益,則不免本末倒置。」

更名之後的「不限量套餐」,開始以諸如「暢想套餐」的名字示人。也有消費者擔心,會不會換湯不換藥,一個「套路」躲過去之後又迎來偽裝好的新的「陷阱」?

邱寶昌認為,若想更好地維護消費者權益,在保護消費者投訴渠道的同時,可以考慮建立百姓舉報獎勵制度。用戶在使用過程中若是發現運營商新的不規範經營行為,舉報後可獲得一定獎勵,以此鼓勵老百姓都參與到維護自身利益的行動中來。

承諾應兌現 監管須從嚴

在邱寶昌看來,運營商應認真履行自己關於「提速降費」的承諾,誠信經營,把提供更優質的服務作為衡量自身發展的重要尺度。

近年來,通過一項項網路提速降費的惠民舉措,消費者真切地感受到了網速變快、資費降低帶來的實惠。

據工信部公布的數據顯示,3年來,通過「提速不提價」、「流量不清零」、取消語音通話的長途和漫遊費等措施,中國寬頻用戶的單價下降了90%,移動通信用戶的單價下降了83.5%,多數用戶都實實在在地享受到了新技術帶來的發展機遇,在這樣的背景下,運營商的努力值得肯定。但是,更為重要的是,要想把這樣的努力始終如一地堅持下去,就必須摒棄在推廣營銷中「玩套路」的慣性思維,真誠對待用戶。

對監管部門來說,面對運營商「七十二變」的招數,應更加靈活地「有所防範」。擴大相關監管範圍,讓各種「變身」後的新招數無所遁形,從而倒逼運營商規範經營行為,尊重消費者。

取消「不限量套餐」的叫法,步子不大,卻也能看作是運營商反思和自糾的良好嘗試。成效究竟如何,今後是否能拿出更有誠意的表現,還要經過時間的檢驗,方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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