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例中明確規定文官不許封公侯,其背後真相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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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為季我努學社青年會員章亞軍。
文官不許封公侯是一條大明律例。《大明律》中有如下規定:凡文官非有大功勛於國家,而所司朦朧奏請輒封公侯爵者,當該官吏及受封之人皆斬,其生前出將入相,能去大患,盡忠報國者,同開國功勛一體,封侯謚公,不拘此例。
明朝官員王陽明
根據這一律例,我們可以發現,並不能籠統地說,明朝的文官不能封公侯。這一律例指的是「朦朧奏請」冊封公侯爵的人和被奏請冊封的人都將被斬。也就是說,如果有人在沒有明確的理由的情況下冒然奏請明朝皇帝批准冊封某一位文官為公侯的話,這個奏請之人和奏請被冊封的人不但不能被冊封,還會有殺身之禍。但是,如果奏請被冊封為公侯的這一文官對當朝確實有特殊貢獻的話,奏請明皇帝封他為公爵不但不會被斬,而且還可以被批准。所謂的特殊貢獻,根據上述的條例,可以清楚地得知是以下三項:第一,是出將入相;第二,是能除大患;第三是盡忠報國。如果滿足這三項,那麼文官被封公侯是可以被准允的。此外,開國功勛,地位超然,無論是不是文官,都已被冊封為公侯。後來者要想被冊封為公侯,可以效仿幾位開國功勛。
明朝官員張居正的劇照
儘管總是有人強調明朝時期的文官地位高於武將。但是,從明太祖朱元璋頒布的《大明律》中,我們可以得知文官也受到諸多的限制。所以,文官高於武將未必是貫穿於明朝始終一種通例。例如,明太祖朱元璋時期的冊封的十公中,只有李善長是文官,其他幾個皆是能上陣殺敵之能人。很明顯,這一時期是武將地位高於文官的。這種地位高低變化的節點是「土木堡之變」。「土木堡之變」當然是軍事上大失敗,更為關鍵的是大批軍事人才在土木堡之變中犧牲。朝中出現了文官佔據多數的現狀,這是明王朝開朝以來未有之局面。以于謙為首的文官善於把抓時機,牢牢抓住了這次機會,擁戴明代宗登基。由此,文官集團成為擁立皇帝的第一大功臣。文官集團的這一次大翻身為他們在明王朝中後期的政治地位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朱元璋
基於上述的探查,我們得出結論:明王朝文武將的關係並不是一種僵化的狀態,而是隨著明廷文武將權力地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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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孟森.明史講義[M],中華書局,2009年。
[3]《明史》,中華書局,197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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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 :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趙培文 王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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