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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出現鹽商屯田,對明朝軍事的強大起到了怎麼樣的作用?

原標題:明代出現鹽商屯田,對明朝軍事的強大起到了怎麼樣的作用?


本文作者為季我努學社青年會員林小靜。


在明代的社會經濟中,商屯是一種比較獨特的經濟形式,它是由鹽商經營的,與明代的食鹽開中制度伴隨出現與消亡。所謂商屯,指的是由商人出資僱傭農民耕種的屯田,其實質是商人以實物(土地)向國家換取鹽的專賣權。商屯的產生與當時的開中制有著密切關係,自明初開始,明朝長期實行「召商輸糧而與鹽」的開中制,在開中制下,商人需要交納定量的糧食來換取鹽引,而且商人還需要將這些糧食運輸到相應的邊防衛所,這就給鹽商造成了不小的負擔。為了方便糧食採購和輸送,鹽商大多在邊防地區雇民開墾田地,商屯也應運而生。


南都繁會圖


洪武年間,商屯便開始出現,在永樂時期呈現繁榮景象,在當時,商屯須具備幾項條件:其一,為了方便換取鹽引,必須保證開中附近地區有土地可耕,並且能夠正常地進行生產。其二、商屯的人力來源於僱傭的農民,因而須保證當地有空閑的勞動力可供招募。其三、商屯的地點要固定,以便鹽商能夠按時運糧和就地獲得鹽引。不過應注意的是,明代的商屯雖然具有糧食貿易的形式,但是其目的是為了保證按時向國家交納定額的糧食,而不是出於商品交換的需要。另外,鹽商出資僱傭農民進行開墾,因而身兼鹽商、地主雙重身份,商屯的直接生產者沒有多少人身自由。


明代疆域圖


明代的商屯主要集中在北方地區,這與明代中前期軍事防禦重心在北方有密切關係,但是在西南邊疆地區卻基本見不到商屯的痕迹,首先是因為當時北方是全國軍事防禦的重點,其次在明處對西南的開發還很不夠,因而難以提供商屯所需的大量可耕土地,再次是西南缺乏可開墾的勞動力,因為北方商屯的勞動力主要來源於遊民,而西南地區遊民數量相對較少。



明代產鹽圖


應當說,商屯的出現對明王朝、商人、農民都起了不小的作用。商屯的很多糧食都被供應至軍事,補充了軍餉,加強了明朝的軍事力量。對鹽商來說,通過土地換取了鹽引權,保證了食鹽貿易的正常開展。對農民尤其是流民來說,通過商屯可以維持日常的生活,改善了長期流離失所的局面。不過隨著明中期政治的腐敗和開中法的弊端,商屯也難以正常施行,弘治五年(1492年),戶部尚書葉淇上疏建議廢除弊病叢生的開中制度,鹽商不再通過糧食來換取鹽引,因而商屯也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參考文獻:


1.左雲鵬:《明代商屯述略》,《中國史研究動態》1982年第5期。


2.方競:《明初商屯的經營性質》,《安徽史學》1999年第2期。


3.古永繼:《明代西南地區「商屯說」質疑》,《中國經濟史研究》2006年第1期。

小編 :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趙培文 王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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