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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而平等(上)

授權轉自:保守主義評論

哲學園鳴謝

「平等」、「自由」,《獨立宣言》中的這些字眼究竟是什麼含義呢?這些辭彙所表達的理想狀態能成為現實嗎?平等和自由是相互兼容的嗎?還是相互衝突的?

對這些問題的探討,早在《獨立宣言》誕生之前,就對美國的歷史發揮了重要的影響。我們的先輩為了找到這些問題的答案,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對其答案的求索,不僅塑造了美國作風、美國氣派的知識觀念,而且使美國的政治經濟制度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當然,也曾引發血腥的戰爭。時至今日,對這些問題的探索仍然主導著各種各樣的政治爭論;它曾經塑造了我們的歷史,也必將塑造我們的未來。

在合眾國成立之初的早期歲月里,「平等」意味著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自由」意味著個人可以自由地左右自己的生活。當時,《獨立宣言》所表達的理念和現實中的奴隸制之間存在明顯的衝突,因此這一問題也是各方關注的焦點。後來,美國南北戰爭把這一問題解決了,於是人們的爭論又轉變到另外的層面上。越來越多的人們把平等理解為「機會平等」,意即任何人都有權運用自己的各種資源追求自己的目標而不受任意的干涉。今天,大多數美國公民仍然是這樣理解平等的。

不管把平等理解為上帝面前的平等還是機會平等,都不會和左右自己生活的自由相衝突。其實,這二者恰是相輔相成的。平等和自由是同一基本價值理念的兩個方面,這一基本價值理念便是,人本身就是自己的終極目的。

近幾十年來,平等這一概念在美國出現了另一種含義,即「結果平等」。這種觀念認為,人人都應當享有相同的生活水平或擁有相同的收入,同時應結束彼此之間的競爭。顯然,結果平等與自由是相互衝突的。人們為促進結果平等做出了種種努力,這正是導致政府日益膨脹並對我們的自由強加越來越多的限制的主要原因。

上帝面前的平等

當年,年僅33歲的托馬斯·傑斐遜寫下「人人生而平等」這句話時,包括他在內的那一代人並不是從字面上理解這些辭彙的。他們並不認為「人」在身體特徵、情緒反應、技藝和智力等各方面都完全相等。托馬斯·傑斐遜本人就是一個出類拔萃的人物。他在26歲的時候,就自己設計了一幢漂亮的房子,位於蒙地舍羅。在建造過程中,他自己當起了監工,據說還親自參與了部分施工。一生當中,他做過發明家、學者、作家、政治家、弗吉尼亞州州長、美國總統、美國駐法國大使、弗吉尼亞大學的締造者……恐怕很難說他是個普通人吧!

托馬斯·傑斐遜及其同時代人對於平等一詞的理解,可以從《獨立宣言》中的一段文字看出來:「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讓渡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人的價值就在於人本身。人擁有若干不可讓渡的權利,其他任何人都無權侵犯這些權利;人有權追求自己的目標,不能被當成是用來實現他人目標的工具。「自由」正是平等概念的一部分,與平等並不衝突。

上帝面前的平等即個人平等之所以如此重要,正是因為人人各不相同。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價值觀、不同的喜好和不同的能力,由此人們的生活也就各不相同。個人平等要求我們尊重每個人各行其是的權利,不能把別人的價值觀和評判強加給他。傑斐遜當然明白,有些人確實比別人優秀,社會當中確實有精英分子,但這並不意味著精英就有權統治其他人。

如果說,某個精英分子無權不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別人,那麼任何社會集團(即便是多數分子)也無權這樣做。每個人都是自己的主人,只要他不干涉他人同樣的權利。人們之所以組建政府,正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不受侵犯,不受本國其他公民的侵犯,也不受國外勢力的威脅;政府絕不能是多數人對其他人想怎麼統治就怎麼統治。傑斐遜希望在自己的墓碑上鐫刻他一生當中所取得的以下三項成就:一,在他任州長時,弗吉尼亞州通過了宗教信仰自由法案(這是旨在保護少數不受多數統治的《合眾國權利法案》的先聲);二,起草了《獨立宣言》;三,創辦了弗吉尼亞大學。當年,傑斐遜的同時代人設計並起草了《合眾國憲法》,他們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強大的聯邦政府來保衛祖國並促進全體國民的福祉,但同時也對其權力加以嚴格限制,以避免聯邦政府對公民個人和各州政府的支配和主宰。民主,指的是在治理國家的過程中,民眾進行廣泛的參與,而不是指在政治上接受多數人的統治。

著名的法國政治哲學家、社會學家阿列克西·德·托克維爾曾在19世紀30年代到美國進行了長期的考察,之後寫出了不朽的名著《論美國的民主》。托克維爾同樣認為,平等而非多數人的統治,才是美國最突出的特點。他寫道:

在美國自始就一向薄弱的貴族因素,今天即使沒有完全被摧毀,至少也一籌莫展,以致難以對事態的進程發生任何影響。與此相反,時間、事件和法律卻使民主因素不僅發展為佔有支配地位的因素,而且變成獨一無二的因素。在美國,無論是家庭還是團體,現在都毫無影響可言……

因此,美國在其社會情況方面呈現出一種非凡的現象。人在這裡比在世界上任何地方,比在歷史上有記錄的任何時代都顯得在財產和學識方面更近乎平等,換句話說,在力量上更近乎平等。

托克維爾對他在美國的所見所聞大加讚賞,但絕不是盲目稱頌,他同樣擔心民主發展得過於泛濫,從而損害公民道德。他補充道:「實際上,有一種要求平等的豪壯而合法的激情,在鼓舞人們同意大家都強大和受到尊敬。這種激情希望小人物能和大人物平起平坐,但人心也有一種對於平等的變態愛好:讓弱者想法把強者拉下到他們的水平,使人們寧願在束縛中平等,而不願在自由中不平等。」

我們之所以說「自由」、「平等」這些辭彙的含義後來逐漸發生了變化,是有根據的。最明顯的證據便是,近幾十年來,美國民主黨在加強政府權力方面扮演了主要角色;而在傑斐遜那一代人看來,政府權力恰恰是民主最大的威脅。民主黨打著「平等」的旗號,不遺餘力地擴大政府職權,加強政府權力,而他們所理解的「平等」的含義,幾乎和傑斐遜及托克維爾所理解的正好相反。因為,在傑斐遜看來,平等和自由是密不可分的;在托克維爾看來,平等與民主是密不可分的。

當然,美國開國元勛們在實踐中的作為和他們所宣揚的理念並非完全一致,二者之間最明顯的矛盾之處便是奴隸制。就拿傑斐遜本人來說,直到1826年7月4日去世,他一直擁有奴隸。對於奴隸制的問題,傑斐遜深感痛心,他曾在筆記和信件中提到廢奴計劃。但是,他從未在任何公開場合提出廢奴計劃,也未曾發起過反對奴隸制的運動。

奴隸制如果不廢除的話,傑斐遜為之奔走多年建立起來的國家,豈不是與他起草的《獨立宣言》中所宣揚的理念大相徑庭了嗎?所以,在合眾國成立之初的早期歲月里,奴隸制所引起的爭議越來越大,這是情理之中的事。這一爭議後來以美國內戰的形式得以結束,正如亞伯拉罕·林肯在其《葛底斯堡演說》中所說的那樣:美國內戰考驗了「這個國家,一個孕育了自由理念並奉行人人生而平等原則的國家……能否長存。」美國經受住了這一考驗,但卻付出了巨大的代價:成千上萬的人在內戰中喪生,財產被毀,社會動蕩。

機會平等

美國內戰廢除了奴隸制,由此「平等」一詞的含義,即上帝面前和法律面前的平等,也日益成為現實。因此,不論在學術討論當中還是在政府及私人政策當中,人們強調的重心又轉移到了另一個概念上來了,即機會平等。

如果僅從字面上來理解機會平等,即人人都完全一樣,這在現實中是不可能的。比方說,兒童甲生來就是盲人,而兒童乙卻明眸善睞;兒童乙的父母對他的幸福極為關注,為其營造濃厚的文化氛圍以發展他的智力水平,而兒童甲的父母卻沉湎酒色,及時行樂,無暇顧及自己的孩子;兒童乙生在富足之地,兒童甲則生在窮鄉僻壤。顯然,甲乙從一生下來面對的機會就是不一樣的,而且也沒有任何方法能把他們的機會變得一模一樣。

個人平等的概念不能從字面上來理解,機會平等這一概念同樣不能。機會平等的真正含義,用一句法國大革命時期的一句話來表達最好不過,即前途向人才開放。只要他的才能足以勝任,他自己認為值得,人人都有權追求任何社會地位而不應受到隨意的干涉。一個人所擁有的機會之多寡,不應該取決於出身、國籍、膚色、性別、宗教信仰等等毫不相干的特徵,只應該取決於他自己的能力。

如果我們這樣來理解機會平等的話,那麼它只不過是對個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義進行了詳細的闡述。和個人平等的概念一樣,機會平等之所以意義重大,正是因為人與人在遺傳基因和文化背景等方面的特徵各不相同,由此希望追求各自能力所及的事業。

與個人平等一樣,機會平等與自由並非互不相容;相反,它是自由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如果社會僅僅因為某人的種族背景、膚色、宗教信仰就不准他從事那些能夠勝任的工作,那就是對他的「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進行干涉。這樣做就等於否認了機會平等原則,同時也是為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而犧牲另一部分人的自由。

正如人類的各種美好理想一樣,機會平等的原則也不可能徹底實現。美國對這一原則最為嚴重的背離,便是黑人問題,這一問題南北方都存在,但在南方更為嚴重一些。當然,黑人族裔以及其他群體的地位已經有了極大的提高。人們常把美國稱做「大熔爐」,這一概念正是機會平等的目標所在。同樣,在美國的小學、中學乃至大學教育中,「免費」教育規模的擴大也反映了機會平等的理念;當然,我們在下一章將會看到,這並不完全是好事。

內戰之後,機會平等這一原則在美國公眾當中得到了廣泛的認同,而且在各種價值理念中居於首位,這在經濟政策方面表現得尤為突出。當時流行的用語是自由企業、競爭、自由放任。那時,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地進入任何行當,從事任何職業,購買任何財產,只要他遵守與對方達成的協定即可。每個人都有機會享受成功帶來的好處,當然,他也必須承受失敗的代價。每個人都不會受到任意的干涉,決定其成敗的不是出身、國籍,也不是宗教信仰,而是其個人努力。

由此產生的一個必然結果便是,美國的經濟得到了巨大的發展。而一些自詡為文化精英的人物卻對經濟發展嗤之以鼻,他們認為,強調金錢萬能,把物質財富視為成功的象徵和標誌,這是庸俗的物質主義。其實,正如托克維爾所指出的,美國人民對物質財富的重視,正反映了他們不願意接受封建社會和貴族社會的那一套傳統標準,即看重出身和門第。人們轉而看重個人努力,而物質財富積累之多寡,正是衡量個人努力最為方便的標準。

由此產生的另一個必然結果是,人的潛能得到了最大限度的釋放,美國成為一個高生產率並充滿活力的社會,社會各階層之間的流動已成了家常便飯。另一個必然結果可能會讓人感到驚訝,即慈善事業得到了空前發展,這當然是拜物質財富高速增長所賜。慈善活動採取了各種各樣的形式,有非營利性醫院,有私人贊助的大學和學院,還有數不清的慈善組織打算幫助窮人。慈善事業之所以得到了蓬勃的發展,正是因為社會的主流價值觀就包括了促進機會平等。

當然,不管是在經濟領域還是在其他領域,實踐和理想總是有差距的。政府的職權確實被限制在很小的範圍內,企業經營活動也沒有遇到重大的壁壘障礙;直到19世紀末,政府所採取的積極政策都是為了消除那些妨礙競爭的民間障礙,比方說通過了《謝爾曼反托拉斯法》。但是,法律之外的各種非正式制度安排仍然干擾著個人自由,妨礙人們自由地進入某些行當,從事某些工作。不用說,在社會現實當中,那些出身於「正統」家庭,擁有「正統」膚色,信仰「正統」宗教的人,仍然擁有別人所不具備的優勢。但無論如何,各種鮮有特權的群體在社會經濟地位上得到了迅速的提高,這就表明通往機會平等的障礙並非不可逾越。

政府採取的政策措施當中,背離自由市場原則的一個主要舉措,是在對外貿易中設置關稅壁壘。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在其《關於製造業的報告》中,把關稅保護視為國內產業的守護神,認為這是美國特色發展道路的一部分。但是,關稅保護的做法和真正的機會平等原則是不相容的(參見本書第2章),並且和遷徙自由的原則也是不相容的。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除了東方人之外,世界各地的居民都可以自由移民到美國來。然而,人們總能為設置關稅找出各種各樣的理由,有人說這是出於國防安全的需要,有人說我們和其他國家做生意沒必要講究平等。這些說法毫無道理可言,但卻得到了許多人的認可,他們所堅持的完全是另外一種平等理念。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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