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玄義|(029)廣解分別,初眾生法
今依三法,更廣分別。
若廣眾生法,一往通論諸因果及一切法。
若廣佛法,此則據果。
若廣心法,此則據因。
眾生法為二:先列法數,次解法相。
數者,經論:
? 或明一法攝一切法,謂心是:三界無別法,唯是一心作。
? 或明二法攝一切法,所謂名、色:一切世間中,但有名與色。
? 或明三法攝一切法:謂命、識、煖。
如是等增數,乃至百千。
今經用十法攝一切法:「所謂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
南嶽師讀此文皆雲如,故呼為十如也。
天台師云:依義讀文,凡有三轉。
?一云:是相如、是性如,乃至是報如。
?二云:如是相、如是性,乃至如是報。
?三云:相如是、性如是,乃至報如是。
若皆稱如者,如名不異,即空義也。
若作如是相、如是性者,點空相性,名字施設,邐迤不同,即假義也。
若作相如是者,如於中道實相之是,即中義也。
分別令易解故,明空、假、中,得意為言,空即假、中。
約如明空,一空一切空。點如明相,一假一切假。就是論中,一中一切中。非一二三而一二三,不縱不橫,名為實相。
唯佛與佛,究竟此法。
是十法,攝一切法。
若依義便,作三意分別。若依讀便,當依偈文云:「如是大果報,種種性相義」(云云)。
次判權實者,光宅以前五如是為權,屬凡夫;次四如是為實,屬聖人;後一如是,總結權實。引偈證云:「如是大果報」,大故知是實;「種種性相」,故知是權。
今恐不爾,大義有三:大、多、勝。若取大為實者,亦應取多取勝。種種之名,豈非多義?若言權屬凡夫,凡夫何意無實?若實屬聖人,聖人何意無權?如此抑沒,義不可依。
又北地師以前五為權,後五為實。此皆人情耳。
今明權實者,以十如是約十法界,謂六道、四聖也。
皆稱法界者,其意有三:
? 十數皆依法界,法界外更無復法。能、所合稱,故言十法界也。
? 二、此十種法,分齊不同,因果隔別,凡聖有異,故加之以界也。
? 三、此十皆即法界,攝一切法。一切法趣地獄,是趣不過。當體即理,更無所依,故名法界。乃至佛法界,亦復如是。
若十數依法界者,能依從所依,即入空界也。十界界隔者,即假界也。十數皆法界者,即中界也。
欲令易解,如此分別。得意為言,空即假、中,無一二三,如前。
文章 | 智者大師
圖片 | 玉泉禪寺數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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