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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貧困所迫,錢總在不知不覺中用完了……是前世造了哪種業?

不與取就是偷盜,意思是別人沒有給自己,但自己卻私自取走他的財物。如果別人開許了,自己拿對方的錢財就不算偷盜,如果別人沒有開許或者受到欺騙而開許,在這些情況下佔有別人的財物都屬於偷盜。

《大智度論》云:「不與取者,知他物,生盜心,取物去,離本處,物屬我,是名盜。」這裡講到了不與取的五個條件:

一、知道是別人的財物;

二、產生了偷盜的念頭;

三、把財物取出來;

四、使財物離開原來的地方;

五、心中生起「這個財物已經屬於我」的心態。

凡具足這五點的行為都屬偷盜。

這跟盜竊根本罪是一致的,從基、意樂、加行、究竟來說,知道是別人的財物就是基,產生了偷到的念頭就是意樂,把財物取出來就是加行,使財物離開原來的地方以及心中生起「這個財物已經屬於我」的心態這兩者就是究竟。

大多數不與取是以貪心引起的;也有些不與取是以嗔心引起的,比如兩個人關係不好,一個人就以嗔恨心偷走對方的財物;還有些不與取是以痴心引起的,如有些外道的教義認為偷東西沒有過失,他們的教徒常以痴心而偷盜。

不與取的異熟果

墮入三惡趣。具體而言,根據動機大小不同,不與取者將分別轉生於地獄、餓鬼、旁生:以上品煩惱偷盜會轉生於地獄,以中品煩惱偷盜會轉生於餓鬼,以下品煩惱偷盜會轉生於旁生。

不與取的感受等流果

即便得到人身也轉為乞丐、傭工等貧窮之人;或者雖然有微量財物,也遭到強者搶奪、弱者盜竊,最終遺失虧損、毀盡無餘;或者自己的錢財不得不與天人鬼共享而無有自主權。

有些人前世造了不與取業,即生中錢財經常被人偷盜、掠奪,甚至非人鬼神也會損耗他的錢財。有的道友到色達縣辦事,回來後怎麼也算不清賬:我出去時帶了三百塊錢,好像沒買什麼東西,怎麼只剩五十塊錢了?我到底是怎麼花的?其實,這很可能是非人把錢偷走了,當然你算不清楚了。

如今很多人為貧困所迫,這都是在承受不與取的感受等流果報。有些牧民雖然有很多氂牛,但卻不產牛奶、乳酪和酥油,他們的飲食也不具有營養。有些農民的莊稼遭受鏽病、霜雹或者被蟲害所毀。還有些人在學校讀書時就很窮,長大後到社會上還是很窮,乃至臨死之前從來沒有富裕過。總之,如果往昔做過不與取,即生再怎麼努力都擺脫不了貧窮。

因此,為了來世的安樂,今後千萬不能再偷盜了,這一點至關重要。可惜的是,現在很多人對偷盜根本不在乎,甚至有些佛教徒也是如此。我接觸過一些居士,從言談舉止就能感覺到他根本不懂佛法,造的業非常可怕,可他還大言不慚地炫耀:「我偷東西如何厲害」、「我如何用公款裝修自己的房子」……甚至還自以為證悟了大圓滿。大圓滿的證悟者怎麼會偷別人的東西呢?

不與取的同行等流果

生生世世喜歡行竊、詐騙,若轉生為旁生也會變成愛偷盜的老鼠、狗等。

人們有一種說法:一個人喜不喜歡偷東西,只要看他的眼睛就知道,如果他的眼睛像老鼠那樣骨碌碌亂轉,就一定要對他小心警惕。大家看老鼠,一出洞就東張西望,它的眼睛跟其它動物完全不同。所以,從一個人的眼睛也能看出他的習氣。我見過有的小孩就是這樣,一看他的眼神就感覺不對頭,好像天生就有偷盜的習氣。大家見到這樣的人一定要注意。

不與取的增上果

轉生於土地貧瘠、饑荒頻發的地區。

敬摘錄於《藏傳凈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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