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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米女子被認定「毆打他人」,質疑「我三級殘疾怎麼毆打」

每日人物王沖沖報道

10月13日11時30分,上海金山區石化西門街道3034號門口,身高1.26米的王春英與鄰居項向明(音)發生口角,兩人扭打起來,王春英被推倒在地。

王春英報警後,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金山衛派出所出具一份《驗傷通知單》,標註案由為「打架」,讓她帶去醫院填寫治療情況。晚上,當她回派出所接受調解時,民警出具了另一份《驗傷通知書》,稱填寫錯了,並讓她重新去醫院填寫,但案由變成了「毆打他人」。她拒絕填寫新的《驗傷通知單》。

「我三級殘疾,毆打一個大老爺們兒,怎麼可能呢?」王春英很不解跟每日人物說道。

10月17日,金山衛派出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王春英對案由認定不滿意,就去法院上訴吧。」

視頻記錄衝突現場,王春英被推倒

王春英今年38歲,患有軟骨發育不全症,身高1.26米。

她回憶,13日當天,她去找項向明家裡的房客聊天,在院子門口被項向明推出來。街道監控顯示,兩人在院門口發生爭吵和推搡,王春英試圖揪對方領子後被推開,從地上撿起一根小棍子去打對方,隨即被推倒。「我頭磕到地上,磕了個大包。」王春英向每日人物描述。

此前,王春英與項向明就有點小過節。事發前兩三天,王春英養的狗丟了。別人告訴她是鄰居項向明偷的,她去理論,兩人發生肢體衝突,自己手臂被輕微劃傷。報警後,由於缺乏證據,事情不了了之。

13日再次發生衝突後,王春英在報警後前往醫院拍片打針。期間民警三次打電話讓她回派出所處理案件。根據她向每日人物提供的電話錄音,下午5點整,民警第三次打電話給她:「差不多就可以了,什麼打針不打針的,你要想處理的話就快點回來。」

王春英說:「你也不能不讓我治療啊。」民警回復:「那你掛好點滴馬上過來好吧?」

打完針後,王春英回金山衛派出所接受調解。她稱,由於雙方在賠償金額上有爭議,沒有簽署調解協議或收到調解書,派出所給她的結果是「案件待處理」。

13日上午,派出所出具了《驗傷通知單》,記錄案由為「打架」,讓王春英帶去醫院填寫治療情況。晚上她回派出所接受調解時,做筆錄的民警稱這份通知單有問題,要重新填寫一份,便出具了另一份《驗傷通知書》,案由變成了「毆打他人」。

派出所第一份通知單,案由為「打架」

派出所讓王春英重新填寫的通知單,案由為「毆打他人」

這個案由從「打架」改為「毆打他人」變化,讓王春英不能理解。

王春英認為,雙方發生肢體衝突,自己又比項向明矮很多,不能被認定為「毆打他人」,因此未去醫院重新填寫。她問民警更改案由的原因,民警回復她,「毆打他人」可以算「對方毆打她」,就是一回事,並拒絕作出更改。

她對每日人物稱,「我三級殘疾,毆打一個大老爺們兒,怎麼可能呢?」

王春英還補充稱,辦案民警丁志浩曾私下問她有沒有殘疾證,她說有,但後來做筆錄時,她數次強調自己三級殘疾的狀況,在場的其他民警一直迴避這個信息。

王春英的殘疾證

10月17日下午,每日人物聯繫金山衛派出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系統顯示該事件「調解平息」,但不清楚是否簽署調解協議或出具調解書。

王春英表示目前尚未收到調解書,「賠償已經不重要了,自己已經於昨天和今天打了婦聯和市長熱線,投訴相關民警(的做法)。」

對此,金山衛派出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王春英對案由認定不滿意,就去法院上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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