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點!反洗錢新規出台,怎樣才能不成為「背鍋俠」?
洗錢,離你只有一公分的距離,一不留神,你就可能成為洗錢活動的「背鍋俠」。
文 | 小丫
10月10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布《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辦法》旨在明確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的責任和義務以及操作細則。將在2019年1月1日正式執行。
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錢的
3種套路
洗錢是一種將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為,主要指將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通過各種手段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
洗錢的歷史和錢的歷史一樣長,手段也是花樣百出。
早期的洗錢手段:
一是現金走私;
二是利用「地下錢莊」和「民間借貸」轉移犯罪收入;
三是通過成立多個空殼皮包公司,將非法所得收入通過虛擬交易多次周轉進行洗白,主要集中在現金流比較充足的行業,如賭場、酒吧等。
「比如開個餐廳,本來一天只有10個人來吃飯,做成500人來吃飯就好了,這個屬於純技術活,容易。還可以開一個化妝品廠,1塊錢的成本標價1000元,然後,找一堆代理,帳平了就好。還可以買房子,從銀行貸一大把款,再用手頭的黑錢每月還貸,只要每筆錢不超過5萬就好,過段時間,再把房子賣掉,錢就變成合法收入了,房價漲了還可以順勢大賺一筆。」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對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需要上報至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目前大額警戒線從之前的20萬降到了5萬。這意味著非法所得直接存進銀行的風險越來越大。 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洗錢的手段也隨著科技的進步與日俱增。
銀行卡逐漸淪為新的洗錢工具。據了解,有些獲取大額非法收益的人會購買大量銀行卡,把大額現金分散的存入這些銀行卡中,這種方式叫做化整為零。非法買賣銀行卡也已經演變成為一條完整的黑色產業鏈,從收集身份證、專人辦理銀行卡、再到販賣一整套證件。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不法分子開始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洗錢。他們先通過銀行卡轉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再從此平台分轉至多張銀行卡取現。
目前,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賬戶未實名註冊、管理不規範等問題,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賬號可以在網路上直接買賣,第三方支付賬號往往冒用身份信息就可以申請辦理,淪為洗錢「綠色通道」。
今年3月底,深圳警方破獲一起詐騙案,相關涉案團伙在10餘天內騙取700多萬元,就是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速轉款取現。
據介紹,詐騙團伙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轉移贓款和洗錢的手段一般有3種。即:
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發行的商戶POS機虛構交易套現;
將詐騙得手的資金轉移到第三方支付平台賬戶,在線購買遊戲點卡、比特幣等物品後轉賣套現;
將贓款在銀行賬戶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間多次轉賬切換,逃避公安追查。
「洗幣」竟有專門的服務供應商
隨著比特幣這類加密貨幣的價格暴增,吸引了大批的投資者,又給犯罪分子提供了一種洗錢的新渠道。
前不久,加密貨幣研究集團CipherTrace對來自全球前20大加密貨幣交易所的4500萬筆交易進行了分析。他們發現,2009年1月到2018年9月的數據顯示,犯罪分子通過加密貨幣交易清洗了價值25億美元的比特幣。
根據CipherTrace的說法,與傳統意義的洗錢不同,想要把這些來歷不明的數字貨幣合法化還是有些複雜的。
「洗幣」過程的第一步叫做分層,這在傳統的洗錢步驟中,相對應的是購買金條、汽車、珠寶或房地產等昂貴商品,然後再轉售它們。
在虛擬世界中,它包括將加密貨幣轉移到數字貨幣的交易系統中,並通過把不同標的的加密貨幣進行混合、置換以及跨交易所轉賬等手段來實現數字貨幣的流動。
而且,進入交易系統的加密貨幣越多,越有利於提高市場的流動性,調查人員就越難通過網路上的歷史交易記錄去追溯到數字貨幣的源頭路徑。
加密貨幣洗錢有專門的服務供應商,他們洗錢的方法是先從多個客戶那裡獲取資金,然後將這些資金混合在一起,最後將混合後的資金轉賬出去,最終使這些資金成為合法的。每筆交易他們通常會收取客戶1%至3%的手續費。
反洗錢反恐怖融資互金機構要把關
如果洗錢達到一定數額或者一定情節將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觸犯刑法。
根據中國刑法第191條的規定,
犯洗錢罪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0月10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布《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辦法》首次明確了非銀支付機構和銀行等持牌金融機構一樣有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的義務。而以往像支付寶、微信等非銀支付機構都聲稱自己只是平台,不能也無力承擔監管職責,而整個互聯網金融領域在這方面更是法規空缺,反洗錢全靠行業自律。
《辦法》同時明確了互金機構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網路支付、網路借貸、網路借貸信息中介、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
《辦法》在執行層面提到的重點內容包括:
互聯網金融機構開戶必須實名制;
互聯網金融機構必須對涉恐名單開展實時監測,對可疑交易提交報告,並依法對相關資金或者其他資產採取凍結措施;
央行設立的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由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負責建設、運行和維護。
《辦法》強調,洗錢從小處看是貪污受賄等犯罪活動的資金來源,從大處看是分裂勢力、恐怖分子危害國家安全的資金來源。
據了解,現在絕大多數非銀的互聯網金融機構都沒有反洗錢和反恐怖的專職部門,更談不上聘請專業人士,按照《辦法》的要求,恐怕互聯網金融行業首先就要面臨一次大洗牌。
反洗錢與大家的利益密切相關,與大家的生活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國家反洗錢工作,與你有關,人人有責。從個人層面,至少我們可以做到: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賬戶、銀行卡和U盾;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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