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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在浙江蘭溪的經營特色和管理創新(下)

原標題:徽商在浙江蘭溪的經營特色和管理創新(下)


徽商在浙江蘭溪的經營特色和管理創新


王世華 黃彩霞


微信版第335期


二、民國時期蘭溪徽商的經營特色

3.徽商繼續在蘭溪商界佔有絕對優勢地位


民國期間,徽商在蘭溪商界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佔有絕對優勢,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一些行業完全由徽商壟斷。如花爆業,解放前蘭溪縣城有詹源生福記、汪義泰、舒正發、正發、胡祥泰五家,全系徽商經營;估衣業,民國十六年鼎盛時期蘭溪縣城有恆泰和、恆源等十餘家,全是徽商開設;蜜棗加工業全為徽商壟斷;錢莊也均為徽商經營;典當業雖多由外地人開設,但均聘徽商為經理;滷味業,休寧人程誦三開設隆泰昶滷味店,製作各種熟食滷味、蒸熟火腿、鹵豆腐乾等,是蘭溪唯一滷味店。還有一些行業以徽商為主體,如民國三十四年蘭溪有茶漆號12家,徽商就有9家,佔75%;南貨業,民國三十四年有商號23家,徽商就有17家,佔74%;綢布業是蘭溪商業中的主要行業,民國十五年前後,蘭溪縣棉布年銷售量達十萬匹,綢緞一萬二千匹左右,經營水口(營業額)達200萬銀元,其時蘭溪有11家綢布店, 9家為徽商開設,另外2家也是由徽人擔任經理;山貨業,徽商也是三分天下有其二。


二是從同業公會和商會的領導成員看也是徽商占多數。民國十八年,國民政府頒布《工商同業公會法》,按該法規定,在同一區域內各種工商業有七家以上發起組織,經官署核准即可成立,原有工商團體不問其用「會館」「公所」「行會」或其他名稱,均應根據本法改組為同業公會。當時蘭溪城內糧食業、柴炭業、水果業、銀樓業、藥材業、山貨業、綢布業、衣庄業、瓷器業、南貨業、油業、醬園業、京廣貨業、煙絲業、紙書業、茶漆業、肉業、酒業、茶館業、麵館飯館業、理髮業、黍作業、五金業、鞋帽業、木器業、竹器業、漆器業、鐵業、花爆業、桶器業、絲線業等行業,都組織了商業同業公會。據有關資料,我們將部分由徽商擔任同業公會領導人的行業列成下表:


民國時期蘭溪部分同業公會領導人名單



由上表可知,這些行業大多是比較重要的行業,徽商都在其中擔任主席或理事長。按照《工商同業公會法》規定,同業公會領導人員,以各商號擁有票權數,用投票選舉的辦法產生,報縣商會轉呈縣政府備案。所謂票權數是由會員(商號)的資金和繳納會費多寡來決定的。由此可以知道徽商在這些行業中的實力。


民國初年,國民政府農商部頒布《商會法》,蘭溪縣商界公推祝紹政為縣商會總理,民國五年三月祝去世後,商界公推周其潤繼任,周即績溪人,時任祝裕隆布號經理。第二年蘭溪縣商會奉命改為蘭溪縣商務分局,實行會董制,各行業分別推選會董一人,在會董中推選正副會長,周其潤又當選為會長。以後商會機構不斷變化,民國二十八年國民政府頒布《修正商會法及同業工會法》,蘭溪縣商會依法改組,選舉石尹諧為會長,石也是績溪人,時任徽州同鄉會會長。三年後,日軍佔領蘭溪,商會陷於停頓。


民國三十五年,蘭溪舉行抗戰勝利後第一屆縣商會代表大會,選舉王熺、洪鈞、吳楚臣、胡禹功、胡劍青、趙福湘、丁祥嵐、章致和、凌郁棠九人為理事,其中徽人佔了五人:洪鈞,績溪人,酒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胡禹功,績溪人,綢布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胡劍青,績溪人,南貨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章致和,績溪人,運輸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凌郁棠,歙縣人,油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大會選舉程文彬、徐紹基、程亦銘三人為監事,其中兩人是徽商:程文彬,黟縣人,晉豐泰南貨牙行業主;程亦銘,績溪人,棉布業同業公會常務理事。九名理事又選舉王熺、洪鈞、胡劍青為商會常務理事,其中就有兩位徽商。由此可見徽商的確在蘭溪商界佔有主導地位。民國三十七年,蘭溪縣商會第一屆任期屆滿,改選15名理事,徽商佔8名,5名常務理事中,徽商仍佔2名。


4.蘭溪徽商的社會組織越益正規,公益事業得到機制保障


民國時期寓蘭徽商人數很多,據今人方念裕編《徽商人物誌》載,民國期間在蘭溪經營的商店經理、副經理、店主等有名有姓者就有三百多人,加上店員和學徒,以平均每店五人計算,也有近二千人,在一個縣城有近二千徽人從事商業活動,其影響是相當大的。為了聯絡鄉誼,團結鄉人,為同鄉排憂解難,寓蘭徽商可能在明代後期至遲在清代就成立了同鄉會。民國時期同鄉會繼續存在,據載,民國三年祝裕隆布號經理周培滋任同鄉會會長,民國七年周逝世後由時任衢州、嘉興財政科長的績溪人石葵齋(尹諧)繼任,一直干到民國三十四年去世。抗戰勝利後,政府對各種同鄉會又有新的規定,於是民國三十五年,徽州六邑旅蘭同鄉會召開代表大會,正式選舉第一屆理監事,公推慶茂酒店、酒坊經理洪鈞為理事長。由此可知,在整個民國期間,寓蘭徽商同鄉會都正常活動,充分反映了寓蘭徽商的凝聚力。


早在乾隆年間,寓蘭徽商程士章等就籌資於城南塔嶺之巔建立新安閣,亦稱「新安閣會館」,高台層榭,接屋連閣,顯然具有相當的規模。閣內供奉關羽塑像和朱熹畫像,以示不忘信義和故鄉。每年農曆五月十三日關羽誕辰這一天,照例演戲酬神,後以「徽祭」代之。據《徽商人文志》載:「徽祭系徽人特有的一種儀式,其儀式嚴肅莊重,非同一般。有主祭一人,陪祭二人,大讚一人,陪贊一人,司樽一人,亞樽一人和禮生八人組成。主祭、陪祭要由德高望重的鄉賢耆宿擔任。同鄉人群在這一天都要到新安閣朝拜,按例每人都可發到面籌一支,憑籌到指定麵館吃面。中午在客廳上設席招待徽州六邑同鄉會首事人員、主陪祭和司年商號的代表。」後人的回憶如此詳細,說明民國時期「徽祭」儀式一直承續下來,成了寓蘭徽商的精神家園。


嘉慶、道光年間又在官橋建立徽商議事之所紫陽書院,也作為新安會館的掛牌之處。紫陽書院並非真正的書院,只是寓蘭徽商議事的場所,民國三十五年改為新安小學。


在城北郊區,距城五里路之處,徽商又建有新德庵,光緒《蘭溪縣誌》載:「新德庵在城北五里,乾隆三十一年徽商公建。」這是一個比較大的建築群,包括武聖殿、文昌閣、財神殿、先賢閣、體仁會、運柩會等。新德庵完全是慈善事業,專門用來安置因貧困或鰥寡無力將靈柩運回故鄉的徽州商人。所以寓蘭徽商還在庵外購置一片山場,名曰「徽州山」。民國時期,山上墳冢累累,墓碑如林,多為亡故的歙縣、績溪商人。新德庵外還建有重病室和收殮場,主要收留旅蘭幫傭或被業主解僱因病無處居住或死亡的同鄉。徽商死後,一時靈柩不能及時運回家鄉,則可停放在新德庵旁的厝柩廠。厝柩廠的靈柩三年一小葬,五年一大葬,屆時專門的組織同善堂逐一通知柩主,要運、要葬,由柩主決定。這樣既避免了廠內靈柩停放過多,又使死者靈柩有一妥善去處。這一善舉被一直很好地堅持下來。


新德庵的慈善事業之所以持續不斷,完全得益於有一個良好的運行機制。首先,在旅蘭徽商的支持下,新德庵擁有相當豐厚的固定資產。據民國三十二年《新安同善堂冊產清謄》記載:旅蘭徽州同鄉會有房產30幢、良田70餘畝、山130餘畝,房屋租賃、良田收租,每年所得足以保證同鄉會的各項事業所需。其次還有較好的制度,新德庵的房產、山場都雇有專人管理,他們可以兼帶耕種會產田畝,耕牛、農具,一應俱全,居住又很寬敞,種田所得除照章上繳外,余歸自己,待遇頗豐,因此都會珍惜這份工作。同時也對他們的職責有明確的規定,所以各種慈善工作有條不紊。



三、蘭溪徽商布店經營管理的創新


由於蘭溪是商品集散地,布綢又是人們日常生活必須品,所以各地客商運貨來此,返程時總要購買大批布綢帶回。因此徽商所開的布綢店最多,資本也最大,可以說在蘭溪執商界牛耳。民國十五年前後,蘭溪縣城有三陽、永盛、大來、裕茂、大源、同大、益大、晉亨裕、祝裕隆、恆大有、裕大共11家綢布店,其中除大來、祝裕隆兩家是非徽人開設,其餘九家均為徽人開設。但布綢店內部如何管理,員工和學徒的生活如何,這些問題過去都不大清楚。近日本文筆者之一黃彩霞走訪了蘭溪的方念裕先生,獲悉不少情況。方先生生於1925年,從小讀書,21歲(1946)時來蘭溪繼承父業在恆大有布店任外賬房,可謂是解放前的末代徽商。方念裕一家祖孫三代均在蘭溪經商,是個經商世家,他的回憶使我們更加真切、更加細緻地了解了蘭溪徽州布綢店的內部管理情況。


(一)布綢店的經營創新-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徽商的經營方式多種多樣,有貸資經營、合資經營、承攬式經營、委託經營等。委託經營又分兩種類型:一是商人以自有的資本為主,同時接受少量委託資本從事商業活動的經營形式;一是被委託人以委託資金為主從事商業活動的經營形式,這種委託形式的資本既可以是流動資金,也可以是固定店鋪。蘭溪徽商所開的布綢店,我們也看到了這種經營方式。像上述大來、祝裕隆兩家浙人所開綢布店均委託徽人擔任經理,可見徽人經營能力之強。即使在徽人所開設的綢布店,也有委託徽人經營的。如歙縣鄭村人鄭友峰道光時在蘭溪創辦三陽布店,一直持續到解放,是個名符其實的百年老店。

這個店從東家來說,一直都是鄭氏及其後代,但經理卻一直聘請其他人擔任。據方念裕回憶,他的父親方澤春(1869-1951)15歲就由祖父帶到蘭溪,薦入鄭三陽布店為學徒,拜鮑鼎臣為師,其時鮑就是布店經理。鮑告老還鄉後,方澤春又繼任經理,一直干到民國三十一年蘭溪淪陷日寇,此時方澤春已經七十四歲了。方澤春歷經了三代店主,第一任鄭友峰尚親自主持店務,他去世後第二代店主鄭啟坤、第三代店主鄭紹祖都不在店內主持業務,而是全權委託經理主持 。而且方澤春在任三陽布店經理期間,又於民國四年與兩人合資在蘭溪開設恆大有京廣百貨綢布莊,儘管他佔50%股份,他也不出任經理,不參與店內經營。


上述情況說明,在徽商經營的一些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是個普遍現象,職業經理人也是一個普遍現象。學術界普遍認為,職業經理人起源於美國,1841年由於兩列客車相撞,在美國引起極大震動,美國人認為鐵路企業主沒有能力管理好這種現代企業,必須選擇有才能的人管理企業,這樣第一位職業經理人誕生了。所謂職業經理人,代表性的說法是指在一個所有權、法人財產權和經營權分離的企業中承擔法人財產的保值增值責任,全面負責企業經營管理,對法人財產擁有絕對經營權和管理權,由企業在職業經理人市場(包括社會職業經理人市場和企業內部職業經理人市場)中聘任,而其自身以受薪、股票期權等為獲得報酬主要方式的職業化企業經營管理專家。按照這樣的定義,方澤春等一批經理就是完全的職業經理人。如果這一觀點成立,那麼在徽商中這種情況可以追溯更早。如清康乾時休寧汪棟是徽商世家,但由於他自己習舉業無暇經商,先輩留下的在平望鎮的典業,「則擇賢能者委之。」這賢能者當然就是職業經理人了。清初休寧人朱文石「嘗客蕪陰(蕪湖),有族人者豐於財,悉舉以托翁(朱文石)而身他去。鼎革間……百計防維,討而弗去,城破焚掠,身幾瀕死,卒能履險如夷,完歸原主。 」朱文石也是職業經理人。所以若以徽商來看,職業經理人的出現至少要比美國早二百年。


(二)對布店學徒、店員的管理創新-小伙生意。徽州有諺語:「前世不修,生在徽州;十二三歲,往外一丟。」意思是說男孩十二三歲時就被送出去學徒了。一般都知道學徒生活很苦,但具體情況並不十分清楚。從一些人的回憶我們就了解得更具體了。據一位在金華布店中學徒的徽州老店員鮑祖良回憶,學徒進店,首先必須寫下書面「切結」,其中規定學徒三年,吃住在店裡,店方除每月「月規(剃一次光頭,給一塊洗衣皂)」外,沒有任何報酬。學徒必須聽從使喚,一旦發生工傷和生病,治療費用完全由學徒自已承擔;如有差錯或違反店規,輕則跪財神堂、責打,重則開除。凡被開除的學徒,俗稱「茴香蘿蔔乾(即「回鄉落魄」之意)」,也有稱「茴香豆腐乾」,這是被人最瞧不起的,其他店鋪也不會錄用。店規有幾十條,諸如不準看書報、不準交友、不準外出遊玩、不準在店堂內坐、不準吃零食、不準談戀愛、不準對外人講店內情況、三年學徒期間不準回家。學徒每天凌晨四點起床,一直干到晚上九點商店關門。有時還要等外出會友、看戲、賭博的老闆回來,一般要到十二點左右,開門如果遲了,還要受到老闆的責打。大家戲稱「從雞叫做到鬼叫」。為了不做「茴香蘿蔔乾」,學徒只能咬牙堅持。


鮑祖良說的是他自己的親身經歷,這是不是特例呢?當然不是。民國年間曾任蘭溪徽州同鄉會會長的洪鈞也有類似的經歷:


洪鈞於清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洪鈞十三歲)到蘭溪慶茂酒店拜胡錫九為師後,就開始了黎明即起的學徒生涯。抹桌、掃地、跟著師兄做買賣,打烊關門後,在一盞美孚煤油燈下抄信學打算盤,不到三更是不能睡覺的。額外勞動也多,如替師傅倒尿壺,滌水煙筒。開始時師兄欺他,流氓吃酒不付錢,還要尋事。錢未收來,師傅要責怪,真是多方受氣。一個小孩在外,舉目無親,常常睡在門背後一塊臨時搭的鋪上,從夢中哭醒,流淚到天明,但想起不願做『茴香豆腐乾』,咬牙切齒,頑強地勞動和學習著。二年後師傅看他勤儉好學,師兄見他待人得體,顧客講他和氣有禮,從卑視逐步轉為看重他。由於營養欠佳,過度勞動,十五歲時,臉部黃瘦,身子仍像十二三歲的小孩。洪鈞在十八歲那年第一次回故鄉,把在外五年全部積蓄一百塊銀元捧給父親時,其母在旁見兒子骨瘦如柴,又黃又白臉上突出兩隻發光的雙皮大眼時,再也忍不住了,和兒子抱頭大哭起來。


一個學徒少年五年沒有回家,竟然還積蓄了一百元銀元,簡直可以說平時根本不花錢了。


看來學徒的艱苦到處都是一樣的。正因為徽商絕大多數人都經歷過這三年的艱苦磨練,所以一旦滿師後自己創業則仍能保持這種艱苦奮鬥的精神,克服萬難,去爭取成功。


學徒熬過三年,才能升為「半作」(二年期),相當於今天的試用期,店方才給每月15斤米錢薪水。二年「半作」期滿後才升為店員,店員工資每月從40斤米錢到200斤米錢。當然,只有極少數人能成為「頭櫃」每月拿到200斤米錢 。


對店員來說每年最怕的是老闆「講生意」。據鮑祖良回憶:「店員全年只年初一到年初五可休息五天,每到年初五(有的是初六),便是店員最難受的一天,這天是老闆給店員『講生意』。晚飯後,全店職工聚坐店堂,噤若寒蟬,等待判決。由學徒來逐個通知店員職工去賬戶間接受老闆『講生意』。職工進賬戶間,如老闆客氣地捧茶給你喝,便基本已定老闆解僱你了,你已面臨失業厄運了。如老闆見你開口就罵,哪怕完全不是事實,你也忍氣吞聲不辯解,那來年你的『鐵碗』可保牢。老闆責罵完後會稍微給你增加幾斤米月薪,留你在店繼續工作。由於過年後是商業淡季,被解僱的店員很難找到工作,只能千方百計挨到八月中秋節才有希望找到工作。」


蘭溪綢布店也有「講生意」。方念裕回憶說:「店家每年正月初六財神日『講生意』(講生意的日子是財神日)。這天店內員工逐個走到賬房,由經理(過去叫阿大或經手)主持,對每一個員工一年中的優缺點一一指出給予批評或讚許。對不再留用的員工,則用好言相向,說今年店小難容另請高就,就是辭退你了。被辭退的人,無路可走,則請商界有面子的人給『打圓場(講好話)』。 」


關於店員的待遇,鮑祖良說每人每月40斤米錢到200斤米錢。有的店待遇要高些,如方念裕回憶父親在民國二十年前後大概是每月12銀元(相當於300斤白米),一般員工為8-10元。而此時方澤春可能已是三陽布店的經理了。


店中平時膳食是一犖兩素,稱為公菜,由店中負擔。而且每逢六日增加六肉,即每人增加16兩制2兩肉。不少店員並不加餐,而是將這肉積存起來,每月每人有6兩,一年下來大約有72兩(舊制),相當於4.5斤肉。店員將這肉放在醬園醬缸中浸泡為醬肉,由於醬缸中浸入鮮肉,醬油味道更好,所以醬園歡迎大家送肉來浸並且不收費。這些醬肉第二年取出後都寄回故鄉給家人食用。徽州人的勤儉和艱苦真是在處處表現出來。


徽商布店對店員管理上的創新,則是允許店員有小伙生意,即福利。店員推舉一人主持做生意,經營業務不能與本店相同。如三陽布店員工小伙生意就不能經營布匹一類,他們就經營南北貨或新安金絲琥珀蜜棗,在桐油、桕油上市時又經營油類項目。小伙生意因系店內員工兼職,沒有工薪及房租等支出,資金又由店內無息借墊,在經營好的年景往往接近員工的全年工資,個別年份也有超過的。另外,布店員工年終還能分到零頭布,所謂零頭布就是布店開售每匹布之先,把布頭前的一塊商標剪下不出售,留給員工年終分配,也叫機頭布,約合0.5米左右。徽商布店員工年終每人可分得機頭布少則十幾斤,多則幾十斤,這也是一筆可觀的福利 。所以徽州不少人學徒滿師後再干幾年就可積累起一定的資金,然後就獨立創業,慢慢就可致富。由此我們也可看到,這些徽州布店老闆是很善於經營的,用這種辦法既不會影響布店的經營,也可提高員工的收入,但又不增加自己的經營成本,可謂一舉三得。


當然,這一切都會因人因店而異,不同的老闆或經理,店員的待遇肯定有所不同。店員也有很苦的一面。鮑祖良回憶中就曾說了一個很慘的故事:一南貨店店員,九歲隨老闆到金華,老闆當時只開一家一間門面的小南貨店,該店員為老闆工作了六十多年,老闆的南貨店已發展到有近百職工的大店,還有房產多處。該店員回徽州探親受風寒病倒,回店時已超期數天,便被老闆解僱。七十多歲的老店員,年老力衰,沒有店肯接受了,先是工友們給些幫助,杯水車薪而已。在臘月大雪紛飛之夜,這位老店員死在一座破廟中。所以那時店員中流傳一句話「店員做到老,不值一根草。」 完全可以說,類似這樣的現象不是絕無僅有。成功的徽商都被各種文字記載下來,而不成功或失敗的徽商自然難以留下紀錄,這部分人還是很多的。


(作者王世華系安徽師範大學原副校長、歷史學教授,黃彩霞系安徽師範大學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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