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手了!首批惡意逃廢債P2P借款人信息已納入徵信
《金融時報》記者近日從接近監管的人士處獲悉,首批P2P惡意逃廢債借款人信息已被納入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和百行徵信的系統,包括企業借款人信息和個人借款人信息,其中最大的一筆逃廢債金額已經達到數千萬,共涉及金額約2億元。同時對於P2P平台也會採取約束措施,失聯跑路的平台高管的信息也將納入徵信。
據悉,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將依法提供合規的查詢服務和異議處理渠道。百行徵信在將上述信息納入系統的同時,也將其作為即將推出的特別關注名單產品的一部分,為百行徵信的簽約機構提供服務。其中,百行徵信將為簽約機構提供4種方式的查詢服務,包括介面查詢、網頁查詢、郵件查詢、電話查詢。
一處失信,處處受限。接近監管的人士對記者說,作為失信懲戒的一個機制,P2P惡意逃廢債借款人信息納入徵信系統,金融機構可以通過查詢從而更加全面地掌握借款人的風險狀況。目前,接入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系統的金融機構約有3000多家,與百行徵信簽署了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協議的機構共241家,包括P2P、網路小貸公司、消費金融公司、互聯網銀行、融資租賃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
這就意味著,首批P2P惡意逃廢債信息中的借款人如果想要從以上這些金融機構獲得貸款將會受到影響。上述人士表示,這樣可以對於惡意逃廢債的借款人在授信方面給予一定製裁,形成有效的失信懲戒,以督促其儘快還款。
此前,互金整治辦下發《關於報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廢債信息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據前期掌握的信息上報惡意逃廢債的借款人名單。上述人士表示,P2P惡意逃廢債借款人信息納入徵信這項工作將會持續開展。該人士透露,逃廢債信息須經P2P平台、當地金融辦及互金整治辦篩選和審核,估計很快就會確定好第二批名單並納入徵信系統。
不過,對於「逃廢債」和「惡意逃廢債」,法律上並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那麼這首批名單是按照什麼標準確定下來的?上述人士透露,首批名單的共同特點是涉及金融較大,逾期時間較長(大部分逾期2年以上),且法院已經過二審判決裁定,或者一審已經過上訴期,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這種情況下借款人還是不還款的,肯定屬於惡意逃廢債了。」
例如,記者獲取到的某市法院一份民事判決書中的被告燕某某即被列入了首批P2P惡意逃廢債借款人名單。該判決書顯示,2017年5月2日,通過原告A公司運營的B金融平台,被告燕某某作為借款人與出借人劉某等人以及原告簽訂了《借款合同》,約定借款金額為600000元,借款期限為1個月,起息日為2015年11月13日,借款利率為8.1%/年,按月計息,還款方式為先息後本。但合同到期後,燕某某未償還本金。法院判決被告燕某某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償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但至今燕某某尚未償還。
不同於銀行借貸,P2P網貸的債權債務關係比較複雜,最大的問題是事實的認定和準確性。例如,對於有些平台貸款年化利率超過24%的法律上限的,「我們也只支持借款人按照24%以內的年化利率還款。也就是說,如果借款人從平台借了100元,平台要求的年利率高於24%,一年後如果他還清了124元,即使平台認為他沒有還清,但我們認定他還清了債務。」接近監管的人士說。
其實,逃廢債信息納入徵信系統並不是目的,而是一個手段,為的是督促所有借款人及時還款。今年6月以來部分P2P平台出現風險,一些借款人認為平台倒閉了就可以不還款了,甚至有人寄希望於平台倒閉從而逃脫還款義務。但事實上,平台倒閉並不意味著債權債務關係的結束。上述人士說,「逃廢債信息納入徵信,是為了能夠形成震懾,督促所有借款人儘快還款。我們提倡負責任的借貸,不要超出自己的還款能力去借貸;同時提倡平台負責任的放貸,通過多種渠道去了解你的借款人。」
今後,P2P惡意逃廢債借款人信息將會繼續分批納入徵信系統。接近監管的人士透露,未來會把逃廢債的標準適當放寬一些,把範圍再擴大,不一定等到法院一審二審。同時這也將逐漸演變成一項長效機制,不僅是納入徵信系統,也會向信用中國資料庫同步推送。「需要提醒借款人的一點是,該還的錢還是得還。要知道,納入徵信只是約束了一個人的借貸,納入信用中國資料庫則會約束他生活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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