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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明的一種刑罰,僅次於死刑,罪犯身體健康卻生不如死

在如今人們的印象中,刑罰除了死刑就是坐牢兩種,在古代刑罰可不僅僅只有兩種,古代有割耳朵、割鼻子、砍雙腳等等,這些都是非常殘忍的刑法,在奴隸制時的酷刑。

進入封建社會以後,尤其是到了漢朝的時候,這些殘忍折磨人的刑法逐漸被廢除,取而代之的是五種刑法,分別為笞、杖、徒、流、死,一級比一級處罰的重,最高是死刑。

到了唐朝時期,笞、杖、徒、流、死五種刑法逐漸被確定,稱為五刑,其中笞刑就是用竹板或是木板打犯人的背部,杖刑就是打屁股,徒刑就是坐牢了,分為幾年不等。

比坐牢更為殘酷的就是流刑,也就是通常說的發配,是僅次於死刑的一種刑法,在一些古裝影視劇中就常出現,把某某罪犯發配嶺南或是寧古塔,也還有戍邊等等。

在小說《水滸傳》中較為有名的就是豹子頭林沖,被發配滄州,可奇怪的是,被發配的林沖沒有坐牢,也沒有挨打,反倒是有個差事做,也可以喝酒幹什麼,似乎很自由。

這樣看來流刑似乎還不錯,為什麼會是僅次於死刑的刑罰呢?這就得從秦漢時期說起,在秦漢時期就有一些被流放的罪犯,比較少,大多數罪犯是罰的去做苦役。

古代畢竟人口有限,與其把罪犯殺了,還不如讓這些罪犯去做工,既懲罰了罪犯,也完成了一些工程,不得不說古人是很有智慧的,後來就逐漸把這些犯人派到更遠的地方去工作。

比如一些偏僻的地方,亦或是一些沒有開發人煙稀少的地方,還有就是邊關,去邊關修築城池等等,這種懲罰犯人的方式是中國人最先發明的,是一大創舉。

流放犯人既彰顯了君王的寬厚,也讓偏僻的地方得到了人力,是一舉兩得的,在唐朝時流刑被確立了下來,具體的分為流放兩千里,兩千五百里和三千里不等,視罪行的輕重來定。

流放的期限也是一定的時間,一般是1年到6年不等,在今天看來一兩千里不算什麼,可是對古人而言無異於天涯海角,加上那個時候流放之地都是人煙稀少,道路也十分艱難。

許多被流放的人常常死在半路,就算是活著到了流放地的,也常常因水土不服而病死,儘管到了流放地之後有了自由,也不受皮肉之苦,可內心卻是非常痛苦的,可以說是生不如死。

古人向來講究安土重遷,一般人是不願意離開家鄉的,許多人擔心不能落葉歸根,整日活在惶恐之中,不亞於死刑,這是一種對人的心理折磨,在古人看來,流放也是另一種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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