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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消逝的時光槍斃文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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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縣城,曾經發生過一件讓醴陵人百感交集的事情。有的人直恨得咬牙切齒,有的人搖著頭說實在太冤枉,有的人,則扯起衣角一邊喊作孽一邊抹眼角。

記得那是舊中國即將解放的前夕,是個炎炎夏日的上午。那一日天剛剛放亮,麻雀們便吵吵鬧鬧地滿巷子翻飛追逐了。不多久,遠處梧桐樹上的知了拖長著聲調開始嘶叫,尖利的長鳴在不足3米寬的街巷裡迴響。

那時日尚無菜市場,進城賣菜的農民們挑著羅卜白菜辣椒茄子,一路走一路么喝,家庭主婦們要賣什麼,儘管聽到么喝再出廚房。那天有些怪異,孩子們出門追趕麻雀了,挑擔子的菜農仍然沒有幾個。灰藍藍的天空也沒有一絲雲彩,直到血紅血紅的太陽老態龍鍾地從黑瓦屋後爬上天穹,太一街仍舊陰涼陰涼,小巷裡冷清冷清,彌散著几絲不祥的氣息。

那時節,父親在「八聯」小學當校長,雖然放了暑假,仍然吃了碗飯匆匆地去了學校。我們家住太一街11號,據說原先住著國民黨一個團長的全家,聽說他升官發財了,喬遷新居了,老屋由廖、吳、肖三家租住。

那年月可不講計劃生育,吳家三個兒子,肖家三個兒子一個女兒,我們家三個兒子一個女兒,整整11個孩子。家對面住的是張家,也有一個兒子一個女兒。他們家叔叔是宰豬賣肉的,門口屋檐下擺著張厚重的大樟樹枮板,長達兩米。他通常清晨開秤,午飯前個把鐘頭收市。我們這一大群孩子,是太一街調皮搗蛋的主力軍,當然也是太一街的生機。

那一天,張家叔叔收市不久,忽然從曹家巷子那頭傳來鑼聲,「噹——噹——」,很響很剌耳,太一街家家戶戶都有人出門來探看。往日但凡太鑼響起,必是官家要通告什麼大事。

這一次,竟然是押解著一名死刑犯在遊街示眾,鳴鑼開道,前後左右簇擁著一大群人,都是看熱鬧看稀奇的民眾。鑼聲中夾著叫聲,喊聲,一片槽雜。我還不夠高,人堆里的犯人看不到,於是和吳家、肖家、張家幾個大一點的孩子一道,爬上張家叔叔賣肉的大樟樹枮板,出現在眼前的情景,令我終生難忘。

犯人是個女人,個子與押解她的執法隊員不相上下,微胖,看上去三十五六年歲。她被五花大綁,指頭粗的麻繩勒得很緊很緊,胳膊上都滲出血來,身上的藍色父母裝短袖衣血跡斑斑。背上插著一塊手掌寬的木板,上書「殺人犯文翠英」。她被押解的執法隊員推搡著往前走,烏黑的短髮往後飄動,臉憋得發紅。但她昂著頭,就像平日趕集市一樣,眼睛裡沒有一絲畏懼,大步往前走。隊伍過後,太一街人則圍在剛剛張貼的法院布告前議論紛紛。

大人們說,文翠英是童養媳,丈夫下半身癱瘓,長年躺在床上,婆婆又厲害,她就靠做點針頭線腦活賺幾個錢,養活著三個人。那時離婚是離不成的,她活得很苦很累。女人們說著聽著,有人便扯起衣角不停地去抹眼角。

「再苦,也不要去偷人啊,就是偷人吧,也不要害死癱子男人啊……」張家叔叔說話了。

吳家媽媽不待那人說完,便憤憤地接話了。她說:「哪裡是偷人啦,聽說是男人吃醋哩,她表哥常常來幫幫她,做婆婆的硬說她偷野男人,害得兩公婆吵架,那男的撐起身子要打她,聽說她只是扺擋著他的拳頭,推了一把,他競從床上滾到地上,一口氣冐上來,怎麼怪得她一個女人家!」

「說是婆婆報的官,說親眼見她將男人推下地。文翠英就是蠢,居然就認了,她說她反正不想活了,不如死了的好。」肖家媽媽也有些憤憤不平,她說:「守活寡是什麼味,你們知道嗎?不是逼得她沒法子活,會這樣子同男人大吵?」

「聽說做童養媳起,30多年了,就是冒得個盼頭……一個女人要養活三個人,發點脾氣還容不得。」吳家媽媽又接話了,說著說著又抺眼睛,大家都知道她也是童養媳。

晚飯後,家家戶戶搬了竹床到門口來歇涼,家家戶戶都點了蚊香,淡淡裊裊的輕煙中,大人們議論的自然又是「殺人犯文翠英」。麻雀們早早地回到了屋檐下黑洞洞的小巢,我們這些孩子,竟然也規規矩矩不打不鬧。彷彿,這個文翠英,就是從太一街走出去的人,都在為她傷心,很認真的聽著大人們的議論。

「狀元洲上擠滿了看的人,連打了她三槍,一個女人……」有人去狀元洲看了槍斃現場,他說話的聲音很低,明明白白的也是同情文翠英的。

原來一行人經太一街往北然後南拐,經七眼塘進入縣正街,再經關家巷西拐,到縣署衙門南上六拱橋,直達狀元洲刑場。那時日,醴陵從大清朝開始,處決犯人的刑場有三處,姜灣,南門塔下和狀元洲,聽說什麼人在什麼地方行刑,縣衙里還有個講究,局外人,便弄不明白了。狀元洲處決犯人,河兩岸都能看見,但這裡處決犯人,我知道的僅兩次。

「偷什麼人啰,她同表哥從小就很要好,就是窮唦,才送文翠英做了童養媳。」吳媽媽接著話又說:「還是那個表哥去收的屍,表哥幫著她許多年了,那麼多人罵他,他也不怕。」

吳媽媽的丈夫,聽說在國民黨軍隊當個什麼長,早兩年戰死了,吳媽媽如今是孤兒寡母。

「這個表哥很重情義,不是她表哥幫著忙,她怎麼過日子唦……聽說那個表哥哭得不成個人樣子……」仍然是吳媽媽的聲音。

舊日的「偷人」,用現在的話翻譯著說,就是找了個情人。官家布告說,文翠英找了情人,又「殺」了癱子丈夫。「偷人」已經是舊時社會所不容的事,何況又「殺」了癱子丈夫,那還了得,自然是要打下十八層地獄的!

只恨那年月我年齡尚小,究竟是情人還是兄妹,究竟是失手誤傷,還是蓄意謀殺,法理容與不容,無法弄個明白。

少小離鄉,幾易春秋60度。當年文翠英五花大綁遊街示眾的那情那景,我卻至今難以忘懷。文翠英那張仰著的憋得發紅的臉,我更是無法讓它從腦屏上消失。麻繩勒得胳膊上滲血的畫面,更是任怎麼也不能從記憶中抺擦乾淨。文翠英的悲劇,如果發生在今天,該不該早就離了婚?該不該判個失手傷人?或者無罪開釋?或者又是三年五年?

我能夠肯定的是,倘然我是法官,決不至於讓文翠英暴屍荒郊野外。她是童養媳,她已經承受了許多的痛苦和辛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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