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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喆獲刑6年錯失「減輕處罰」,檢察官泄真相:他沒把握住機會!

2016年8月14日凌晨王寶強宣布與妻子馬蓉離婚,宋喆和馬蓉的私下關係首次浮出水面,同時王寶強解除宋喆的經紀人職務。次年(2017年)王寶強告宋喆職務侵佔公司財產,9月宋喆就被警察帶走調查。

近日,宋喆、修雨樂職務侵佔王寶強財產案有了一審判決,認定宋喆侵佔王寶強業務款232.5萬獲刑6年,其中修雨樂參與侵佔167.5萬獲刑3年。宋喆對一審判決表示認罪並退賠全部款項。

宋喆職務侵佔案宣判後,網友對結果表示很滿意,紛紛在王寶強微博下方留言祝賀,王寶強的代理律師也在曬出一張跟王寶強的握手照,面露微笑的王寶強終於恢復昔日的神采。

不過,也有網友認為宋喆侵佔232.5萬屬於巨款,法院理應給他多判刑,6年的刑期對宋喆的罪行有點輕了,「判6年太少了,把寶強害的參加不了奔跑吧兄弟,活該」。還有認為修雨樂做為從犯也只輕判了3年,應該跟宋喆一樣重判處罰才行。

鑒於此,10月19日深圳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也發文對此案的判決結果做了專業解讀。

宋喆「從輕處罰」和修雨樂「減輕處罰」在法定刑範圍內有著明顯差別,雖然都是「酌定從輕」的判決結果,但修雨樂「減輕」力度要明顯高於宋喆「從輕」,屬於「低於法定刑」,量刑力度要比宋喆低一個檔次。兩人雖都超過「數額巨大」(超過一百萬就可認定為數額巨大)的量刑門檻,但因為宋喆是主犯(比修雨樂多3年的刑期原因也在這),修雨樂只是從犯,且修雨樂自願退賬也就複合「減輕處罰」的條件。因此,法院對兩人的判決都是有法可依,沒輕判也沒重判。

此外,這位檢察官還透露宋喆其實可以判刑更少,因為職務侵占罪的量刑是參照貪污罪對應數額標準的5倍執行,宋喆在案件中雖然是主犯,但也能有「減輕處罰」的機會,如果在王寶強起訴他之前就選擇自首投案,或者在調查期間有立功情節,這些都可以做為「減輕處罰」的依據,但從判決結果看,宋喆一項條件都沒達到,「他沒有把握機會啊」。

如今宋喆已經認罪服刑,要想提前出獄也是可能的,檢察官介紹,假如宋喆在服刑期間認真遵守監規,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也是可以減刑提前出獄。希望宋喆在獄中能好好接受改造,出獄後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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