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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皇帝對官員要求高,清廉是本分,不是最高標準,瀆職、不作為堅決不容忍

雍正皇帝認為,清廉是做官最起碼的標準,本分而已,清廉不貪,但懶政、不作為也誤國誤民,和貪官沒啥兩樣;只有那些清正廉潔,勇於擔當,能幹事敢幹事,為國為民謀利益的官員,才是真正的清官、好官。

雍正皇帝在用人上不拘泥成法,有時候怪招迭出,讓人捉摸不透。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朝廷對官員進行考核,一個縣級官員因為不作為被免職,令大小官員大吃一斤。

直隸巡撫李維鈞到吳橋考核縣令常三樂,通過約談下屬、查閱文檔、走訪鄉紳,李維鈞對常三樂的評語是——「操守廉潔」、「懦弱不振」,白話意思是,此人是個有操守的清廉官員,但是膽小怕事,工作幹得稀鬆平常。

李維鈞建議朝廷,可委派常三樂去抓文化教育,這項工作量不大,對個人操守要求嚴,比較適合他。吏部官員問李維鈞:「你認為常三樂不勝任縣令一職,有何具體表現呢?比方說哪件事給縣裡造成了比較嚴重的損失?」

常三樂實際上是個庸官,工作比較吃力,但是工作還是都幹了,收錢糧繳國庫,維持治安,教化民眾,該做的一樣也沒落下,任內也沒啥群體事件,盜匪為患之類的,還真找不出啥具體事兒,說人家不稱職。吏部官員覺得,既然沒啥大問題,就不能調離崗位,提醒一下得了。李維鈞堅持自己的觀點,吏部官員說:「咱倆別吵了,問問老大啥意見吧!」於是請示皇帝。雍正帝看過彙報,只批示兩個字——「撤職!」

雍正帝的理由是,縣一級是社稷的基石,責任不容小覷,常三樂屬於應付了事,沒責任心,無異於瀆職,這還能遷就嗎?難道要等著吳橋大亂嗎?

雍正帝處理得很及時,同樣是縣官的王錫玠,也是懶政、不作為的先進典型。王錫玠治下的山東曹縣,盜賊十分猖獗,百姓深受其害。正因為朝廷沒及時發現,最終出了大問題。王錫玠比常三樂慘多了,被判了五年刑。

代理湖廣提督岳超龍曾在奏摺上,向皇帝表決心:「我一定努力做到清正廉潔!」雍正帝批複:「你對自己的要求也太低了,當官本來就應該清正廉潔嘛,這話用你說嗎!」

雍正帝還是雍親王的時候,吏部有個小官叫李衛,敢作敢為。戶部經常向各省勒索,私藏小金庫,但在康熙末年屬於公開的秘密,大家心照不宣,見怪不怪。

李衛眼裡不揉沙子,多次向上級提醒,這事兒不能做,一把手根本不搭理他。李衛一氣之下,弄了一個柜子,上寫「尚書專用錢櫃」,放在衙門口羞辱上級。

雍親王記住了李衛的名字,當了皇帝後立馬提拔了李衛。李衛確實很能幹,工作起來大刀闊斧,成績顯著。但缺點是有點簡單粗暴,沒少被下級彈劾。雍正帝覺得沒啥,連續提拔李衛到重要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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