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丹小國與大清王朝的真實關係
不丹國旗跟大清有沒有關係?
看到有人在網上說,不丹至今還在使用大清國旗。不丹原來是中國的藩屬國,受中國冊封。因此不丹也是龍旗,不同的是清朝是五爪金龍,藩屬國只能是四爪金龍。(不丹國旗的龍只有三個爪子)
這個說法你肯定也看到過幾百回了。
大清都滅亡100多年,我們很多國人居然還樂意看到這樣的消息。大概是對過去那個天下歸附、萬邦來朝的「天朝」而感到自豪吧。盲目的自豪就容易變得一葉障目。
中國曆來有龍圖騰的原始崇拜,但你去看先秦時期的龍,跟現在的「中國龍」長得一點都不像。上古時期的龍更像是「小蟲蟲」、黃鱔、蛇那一類的動物。
紅山文化中的玉龍
西漢的龍身體還是蛇,頭卻變成了鱷魚,頭上長了牛角,有些還長了翅膀,有些的腳是獸足,有些卻是鷹足。可見西漢時期龍的形象還沒有統一。
東漢時期龍的形象開始大變樣,身體變成了老虎,還長了鹿角,並且都插上了翅膀。這個時期的龍更像是「會飛的老虎」一類的怪物。
及至南北朝時期,中國龍的形象依然擺脫不了老虎的身體,大家在這個基礎上搞出各種奇形怪狀的「龍」。我們現在看到的「中國龍」形象,則是在唐宋時期產生和完善的。
南北朝時期龍的形象
唐朝時期的龍,三爪
關於龍的爪子數目,元朝以前一般流行三爪,現在收藏家買龍的古畫就是以此為標準之一,看到三爪龍的古畫,基本可以判斷是元朝以前的作品。
明清時期皇帝與龍的聯繫進一步加強,皇帝的龍袍必須是五爪金龍,而民間畫家畫龍,四爪五爪都沒有問題。
清朝王爺也是五爪金龍,圖為博物館裡恭親王奕?的親王服
不丹國旗上的三爪龍,我覺得是受到元朝的影響。元朝時西藏一大片區域盡歸蒙古人統治,這時候西藏與中國內地在佛教、文化上的交流增多。龍的概念和形象大約就是這個時期,通過西藏傳入不丹的。
不丹位於喜馬拉雅山南麓,打雷的時間比較多,不丹人認為雷鳴是龍的叫聲。以此他們稱自己的國家為「雷龍之國」。既然是「雷龍之國」,那麼國旗上有龍,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卻被有些人牽強附會用一面龍旗以此來證明是清朝的藩屬國,不丹人也是很無奈了。
由此可見,不丹國旗上的龍是受中國文化影響、自主選擇的結果,而不是根據藩屬關係的相關規定,來確定的國旗。
不丹藩屬國地位的幾種視角
事實上,不丹到底算不算中國的藩屬國,這其中還存在很多爭議。你所站的角度不同,看法也大相徑庭,我總結了目前至少有四種看法:
1、站在我們現在中國人角度來看,基本上認為不丹曾經是中國的藩屬國。具體的證據我們卻找不出來,就算能找出來的證據,也漏洞頗多,不具說服力。但那不重要,只要你一直堅持說就是藩屬國,時間長了自然就成了公理。很多歷史觀念的形成,就是這樣來的。
2、站在當時清朝政府的角度看,不丹是下轄西藏噶廈地方政府的藩屬國,有點西方封建大領主、中領主、小領主三者的關係——「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所以在歷史上,我們幾乎看不到清政府直接與不丹互動的情況。清朝政府對不丹這個遙遠的地方,也從來沒給予過重視。
3、站在當時西藏噶廈政府的角度看,不丹當然毫無疑問是我的藩屬國。宗教上,不丹國王需要定期到拉薩朝拜;政治上,不丹國王需要定期向西藏噶廈政府彙報施政情況,包括不丹一些重要官員的任命也需要徵求噶廈政府的意見。
4、站在不丹人的角度看,他們甚至不承認曾是西藏的藩屬國,更不用說是清朝的藩屬國了。不丹人認為定期到拉薩朝拜,那只是出於對宗教的虔誠,跟穆斯林不遠萬里去麥加朝聖是一個道理。所謂向噶廈政府彙報情況,也只是兩國在政治上的交換意見而已,說明關係友好,但不能說明藩屬國的地位。
所以啊,看問題站的角度不同,產生的意見往往也是大相徑庭。就像八國聯軍侵華,洋人認為是保護使館、保護僑民,不得已而為之的結果。
西藏吐蕃王朝時期的不丹
不丹國的歷史鮮有史料詳細記載,即使有,也大多是地震、戰火之類的記載,資料極為貧乏。
最早提到今不丹地區的文獻是在吐蕃松贊干布時期。那時候的不丹各種原始部落林立,連同藏南被統稱為「門隅」,也就是說那時的不丹連自己獨立的名字都沒有。直到清朝時,不丹在史書中才被譯為「布魯克巴」。
7世紀中葉,吐蕃王朝在不丹中部的布姆塘河谷修建了強巴寺,又在不丹西部帕羅河谷修建了克楚寺。修了寺院就要派軍駐紮。
不丹最古老的寺廟克楚寺
所以,這兩座寺院的建立意義重大,不僅表現了吐蕃王朝對不丹宗教上的統治,更表現了軍事上的統治。毫無疑問,那時的不丹是吐蕃王朝領土的一部分。
後來,隨著吐蕃王朝的崩潰瓦解,大量西藏僧侶逃難到不丹境內。藏傳佛教噶舉派與不丹當地一些部落首領、貴族結成了聯盟,這個聯盟成了不丹地區的實際統治力量。但其過程是極其漫長的,用了好幾百年才將不丹全境納入統治之下。
從西藏來了一個噶舉派僧人,叫阿旺·納姆加爾,他在1637年建立了政教合一的不丹王國。阿旺·納姆加爾為最高統治者,稱為「法王」,集宗教大權和世俗大權於一身。
不丹如何成了西藏的附屬國
1644年是中國歷史上重要的時間節點,不僅發生了清軍入關的歷史事件,這一年西藏也開始對不丹用兵了。西藏想恢復吐蕃王朝時期的疆域,先後出兵尼泊爾、拉達克等國,使這些地方稱臣納貢。而不丹也正是「恢復計劃」中的一部分。
但不丹並不是想像中的軟柿子,西藏軍隊打了幾十年,大大小小進攻幾十次,依然沒有拿下不丹。形成了長期對峙僵持的局面。
1707年不丹國內發生了內亂,起因非常神奇。這一年,不丹人民才知道他們的首任「法王」阿旺·納姆加爾已經逝世50年了!也就是說,這50年來,阿旺·納姆加爾逝世之事被不丹政府高層隱瞞,並且還在借他的名義發號施令。
此事被披露後,各方勢力洶湧澎湃,不丹的貴族、僧人們都在爭奪國家的統治權。世俗力量和宗教力量打的不可開交,致使不丹內亂了20多年。
這恰好給了西藏方面可乘之機。此時的西藏已在大清統治之下,但他們有很高的自治權。西藏決定吸取教訓,不宜盲目對不丹動用武力,畢竟以前吃過虧。所以這一次西藏派出了一個使團到不丹,說是調解內亂。
不丹人自然是不領情所謂「調解」的,直接把使團轟走了。西藏還有二手準備,派出2000多名蒙藏聯軍直取不丹,很快就取得了不丹西部幾座城池。這下子,不丹人只能被迫接受「調解」了。
「調解」的結果是把不丹分為東、西兩個部分,由西藏安排「信得過的人」來統治,並且每年要到拉薩朝拜納貢。這時的不丹完全就是西藏的附屬國了。
不丹與大清王朝的真實關係
有趣的是,西藏只是大清一個高度自治的地方政權,如今地方政權都有了自己的附屬國。西藏和不丹使團一起到北京,向雍正皇帝陳述事情經過。雍正賜予不丹宗教首領「額爾德尼第巴」的名號,這是專屬於不丹的封號。
在政治上,不丹作為西藏地方政權的附屬國,直接由噶廈政府負責,清朝中央政府並未將其納入自身的屬國範圍內。這就涉及到本文前面提到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但是你又該如何理解一個地方政權可以有自己的附屬國這回事呢?
於是,不丹、西藏、大清這三者的關係變得有些令人傷腦筋。舉個例子可能會讓你更清晰明白他們三者之間的關係:
大清好比是一個大老闆,而西藏是大清老闆的一個員工。後來西藏員工跟別人合夥開了一個不丹公司。西藏員工就拿著不丹公司的營業執照,去告訴大清老闆這件事。大清老闆很高興自己的員工也能開公司了,有本是、有能力,一高興就為西藏員工的不丹公司提了幾個字,說你把這幾個字裱起來掛在前台,告訴別人是我罩著你的。
那麼問題來了,從法理上來說,不丹公司是屬於大清老闆的嗎?雍正給不丹宗教首領賜封號,跟大清老闆為不丹公司提字是一個道理的。清朝並不是政教合一的國家,雍正皇帝為別國領導人賜宗教性質的封號,在政治上不能說明什麼。所以,答案不言自明。
事實上,在不丹、西藏、大清近200年的三角關係中,除了去覲見雍正那次,後來不丹再也沒有派人進京。倒是不丹使臣每年都要到拉薩朝拜,這時候象徵性去見一下駐藏大臣是有可能的,並傳達一下對大清皇帝的問候。
英國人入侵不丹,清朝態度消極
英國人的到來,讓這種奇怪而糾結的關係變得明朗。
1772年,東印度公司駐孟加拉總督派兵攻打不丹南部,不丹軍隊節節敗退,很快英軍就佔領了不丹的幾個地區。不丹方面趕緊向西藏求救,西藏6世banchan便給東印度公司駐孟加拉總督寫了一封信,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蓋此不丹大君,乃西藏之一臣屬……若閣下仍麾軍深入不丹境內不已,勢將激怒吾並其屬民悉與閣下為敵……」
東印度公司駐孟加拉總督收到信後,立刻停止了對不丹的繼續進攻。當然,並不是被這封信說服的,因為英國人終極目標是鯨吞西藏,目前條件還不成熟,不想得罪西藏,不丹只是小地方,暫且忍耐一時。
鴉片戰爭之後,英國人覺得時機成熟了,加速了對不丹的入侵。1865年11月11日,不丹被迫同英國簽訂了不平等條約《辛楚拉條約》。不丹喪失了南部大片領土,還被迫開放邊界口岸。
在簽訂此條約時,無論是西藏還是大清國竟然都渾然不知。當既成事實之後,西藏方面亦不敢發出任何聲音(今非昔比,已經不是1772年那次了),連封信都不敢寫。而大清國甚至為西藏邊境地區戰爭威脅的消除,而長舒了一口氣。
由此可以看出,對大清而言,只要能維護住西藏就謝天謝地了,至於西藏的那些雜七雜八的屬國,他們是不感興趣的。
不丹正式淪為英國保護國
而不丹內部實際上還並沒有放棄對西藏和大清國的幻想,希望通過他們的力量來對英國人加以限制,就算不能限制,也希望尋求在大清和英國之間夾縫中求生存。
但到了19世紀末,錫金正式淪為英印政府的保護國後,不丹人終於認清現實,不再報以幻想。不丹當權派烏顏·旺楚克決定摒棄西藏和大清國,向英國人靠攏。
烏顏·旺楚克,現在不丹王國的創始人
1904年,英國發動了第二次侵藏戰爭,不丹國王烏顏·旺楚克公開表示對英軍的支持。這件事標誌著不丹與英國人曖昧的關係明朗化,標誌著不丹正式倒向英國人,而與西藏的藩屬關係也實質性滅亡。
令人不解的是,清政府200年來幾乎沒有關心過不丹的國事,但在1908年居然派出駐藏大臣派馬吉符來到不丹,準備與不丹、英國人三方會談,談判不丹歸屬權的問題。結果連不丹國王烏顏·旺楚克的面都沒見到,英國人也沒興趣理睬他。
這時候的大清已是將死之勢,只能理解為這是一次「迴光返照」努力維護疆域的行為了。
烏顏·旺楚克國王與其家人
1910年,英國、不丹修訂了1865年簽訂的《辛楚拉條約》,正式以明文的形式向世界宣布不丹成為英印政府的保護國。並且每年給不丹10萬盧比補貼,而不丹在外交關係方面,需要以英印政府的「指導意見」來辦事。
導致這一結果的原因,一方面你可以說是英殖民者太強大、太蠻橫。其實另一方面,也是由於清政府長期以來不干涉西藏地方事務,對其屬國不丹更是毫不重視、毫不作為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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