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立法的起點:《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
為規範區塊鏈信息服務,國家網信辦發布在2018年10月19日就《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公開徵求意見,這也是我國首次就國家級區塊鏈法規公開徵求意見。《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公開徵求意見意味著金融以外的區塊鏈應用被監管者納入視野,區塊鏈立法開始進入「快車道」。
一、管轄範圍
區塊鏈信息服務,是指基於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包括:
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信息(經營性)
網頁製作等服務活動(經營性)
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具有公開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務活動(非經營性)
而通過區塊鏈提供上述服務,即可能被納入《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認為是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區塊鏈的本質是分散式記賬(記錄信息)系統,在理論上所有的區塊鏈系統都在提供信息服務,包括為最高人民法院所認可的區塊鏈存證服務,都被《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納入管轄範圍。
在主體方面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包括:
向社會公眾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或者節點;
為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提供技術支持的機構或者組織。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擬將節點提供者也認為是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而根據區塊鏈去中心化的特點,所涉及的主體會遠超想像。以比特幣為例,只要在自己的電腦上下載了完整的錢包,即成為比特幣系統的節點,也就屬於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除此以外,技術支持機構也被定義為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極大拓展了《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擬管轄的主體。
二、監管
區塊鏈信息服務監管擬分為國家與地區(省級)兩級。根據區塊鏈分散式的特點,或許國家網信辦需要承擔更多的監管職責。如果基於區塊鏈提供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服務,還需要獲得相關領域主管部門的審核。
開展區塊鏈信息服務,需要在國家網信辦的系統中提交以下信息:
服務提供者
服務類別
服務形式
應用領域
伺服器地址
……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擬要求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在開發上線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的,應當按有關規定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這可能會導致多重監管的問題,工信部傳統上負責互聯網新技術新業務安全評估,並在2017年曾就《互聯網新業務安全評估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如果網信辦、工信部不進行有效協調,那麼區塊鏈開發者在推出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時,可能不得不需要向多個部門申請安全評估。
三、合規
在《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中,擬要求區塊鏈服務提供者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合規:
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能力
建立健全用戶註冊、信息審核、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等管理制度
應當具備對違法內容發布、記錄、存儲、傳播的即時和應急處置能力
制定和公開管理規則和平台公約,與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簽訂服務協議
配合監督檢查、設立舉報入口
發布內容與日誌保留不少於六個月
更進一步,《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擬要求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落實網路實名制。在《網路安全法》中,實名制的要求僅限於:
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註冊服務
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
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
區塊鏈信息服務或許是被監管者認為屬於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服務,而被要求網路實名制。
四、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責任
註銷備案
暫停服務
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關閉服務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給予警告,並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責令暫停服務,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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