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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資本遇冷,藝人工作室模式迎來拐點?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文|娛樂獨角獸,作者|Mia

據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公示,18日上午,宋喆、修雨樂職務侵占罪案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宋喆、修雨樂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年,其非法侵佔的232.5萬元款項將退還給王寶強工作室。這場轟動全國的婚內出軌加侵吞款項事件,終以王寶強前經紀人宋喆坐牢告終,網友評論多為「報應」「宋喆有難,八方點贊」。

此前,劉昊然粉絲手撕工作室;趙麗穎「官宣」之前以與「金牌經紀人」黃斌解約為前奏;范冰冰工作室在她本人失蹤期間人去樓空,隨後則傳出范冰冰罰款8.83億、經紀人穆曉光坐牢的消息。某種程度上,工作室大動嚮往往預示著藝人即將出現職業生涯節點。

後經紀時代,擁有更大話語權的藝人紛紛擺脫經紀公司自立工作室,藝人與身後團隊高度利益捆綁,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然而工作室有時會成為粉絲的靶子或明星的替罪羊,經紀人背地裡侵吞藝人勞動所得,經紀人、工作室團隊與藝人之間永遠盤踞著一條錯綜複雜的生態鏈。


經紀公司到藝人工作室的進化論:好時光一去不復返

在天眼查上搜索「影視工作室」,顯示相關結果共有35643個:影視工作室遍地開花趨勢由來已久。作為各方資源利益博弈、從中斡旋的關鍵,工作室無論是面對品牌方、粉絲群體、藝人都往往處於弱勢地位。開辦個人工作室曾經在一線藝人中風靡一時,如今即使十八線藝人也往往選擇成立自己的工作室。

明星熱衷於開工作室,一是明星本身將擁有更大的自由決策權,二是工作室開設門檻低且進退自如,三是少了傳統經紀的紅利抽層,獲利更大。

首先是工作室體制明星具備更大的自由決策權,而若要釐清這一點,則不得不提到與工作室發展史息息相關的經紀行業發展史:九十年代到2010年前夕,為傳統經紀公司「保姆式經紀」主導時代,經紀公司一手包辦藝人衣食住行,藝人對經紀人和公司平台高度依賴,「京城四大經紀人」王京花、李小婉、常繼紅、郝為等各自帶領著旗下眾多藝人簽約、跳槽。

此時的經紀公司大都規模小、制度混亂。在合約嚴格束縛下,藝人對工作內容、時間和分成比例都沒有自主選擇權。

第一批經紀人後來也多創立或是合夥參創了一批老牌影視公司,如拾捌、海潤、橙天、星美、榮信達、君為等。

在行業不夠細分成熟時,影視製作公司多以藝人經紀作為附屬業務,但影視公司降低製作成本的願景與藝人經紀以藝人利益為最大化的目標從根本上是矛盾的,因而往往被粉絲指責為「榨乾血汗」,爆發解約糾紛,粉絲則甘願眾籌天價違約金為藝人贖身。

多年來超女快男強制籤約獲取藝人資源的天娛,眾多藝人出走都提到了「理念不合」:這個模糊的說辭背後隱藏的是六成抽佣、對其事業幫助不大的怨懟。

個人工作室可視之為影視工業化進程中不斷細分的一個必然階段。雙冰四旦是國內最早嘗試個人工作室「螃蟹」的幾位明星。

范冰冰則是國內第一個開個人工作室的明星。2007年,和華誼的合約到期後,她成立了范冰冰工作室,從事藝人經紀、簽約新人、演出、唱片製作、歌手包裝、演出策劃等多項業務。她身後的男人穆曉光與女人楊思維一起打造出了「范爺」這個IP。

隨著資本瘋狂湧入,藝人天價片酬時代逐漸到來,明星對平台依賴嚴重削弱,憑藉自身影響力即可獲取大量商業資源,無需被迫出現在自己沒有出演意願的影視劇里,如臂使指的工作室自然成為首選。

第二點個人工作室開設門檻低,工作室運營成本小但估值高,且進可發展為傳媒公司,退可註銷。個人工作室的本質是個人獨資企業,沒有註冊資金限制,註冊手續費只需幾百元,公司結構上只有一個股東,所有者與經營者合一,決策效率遠遠高於大公司,能最大程度以股東意願為中心。

依靠個人IP等無形資產的工作室往往在資本市場上以空殼賣出高價,在規模進一步擴張後,藝人大多順勢將工作室發展為傳媒公司,在近日稅務風暴來臨之際,上百工作室、傳媒公司選擇了註銷。

第三點原因是利益驅動。除了避開經紀公司抽佣以外,工作室在避稅方面也有很大優勢。個人工作室不需要建賬,稅種簡單,個人所得稅為40%,而開設工作室後,稅率變成去除各項成本後企業凈利潤的35%,此前工作室大多採用核定徵收方式享受低帶徵稅率。

此外這些工作室前綴多為「無錫」「東陽」「青島」「霍爾果斯」等有稅收優惠政策的註冊地。隨著近日相關部門規定核定徵收改為查賬徵收,借工作室避稅的好日子也一去不復返。


利益風暴眼還是靶心,藝人工作室將迎來遇冷拐點?

近期幾起與「明星工作室」有關的事件讓工作室再度被推到風口浪尖上。但是基本上步入上升期、成熟期後的藝人「人手一個」的工作室,真的是職業生涯的萬金油嗎?

橫向來看,藝人工作室可以分為三類:

一類是公司為其成立,依託於公司的藝人工作室,一般頭部藝人才能擁有這類待遇,例如嘉行成立之前掛靠在歡瑞的楊冪工作室;

一類是藝人單飛後自行成立的獨立工作室,這也是目前成熟期藝人偏愛的主流形態,例如黃曉明工作室、佟大為工作室;

另一類是經紀人為核心的工作室,如賈士凱帶走楊洋、穎兒成立工作室,並簽約宋茜,是為悅凱影視傳媒的前身,這類工作室相當於一個小型經紀公司。

個人工作室在專業度上會受到很多局限,大部分工作室因團隊有限而選擇了將營銷宣推等業務外包,而養活了一批以此為生的公司,如明白文化、花生娛樂等等。外包的後果則是帶來了一些水平低下的官方發言、或是失誤。

一般工作室標配為經紀人、宣傳總監加幾名執行人員,在涉及到職業生涯規劃時則缺乏預見性,藝人編劇等人員缺位不利於項目的判斷。

以曾經的第一流量鹿晗為例,他的老東家壹心娛樂和楊思維此前被粉絲視為「吸血鬼」,多次表達解約意願。今年2月,鹿晗宣布與壹心解約,成立個人工作室單飛,粉絲們歡欣鼓舞。但離開「話題女王」楊思維的推手,公布戀情的鹿晗迎來的是事業不斷滑坡:劇作口碑流量不斷下滑,巡演票價骨折。

相比國內經紀公司的弱勢,日韓美經紀公司的話語權和工業化程度要強大得多,藝人收入遠遠低於我國。

以韓國幾大經紀公司為例,SM在專輯銷量上分成佔比為95%,FNC分成佔比70%,YG和JYP為五五分成。日韓很少有不簽約大公司大事務所自己單打獨鬥的藝人,資源的高度集中令單飛藝人大概率會被封殺或糊掉。

全智賢、金鐘國等都嘗試開設過與個人工作室高度相似的「1人經紀公司」,但均因經營困難且不利於進軍海外而關閉。好萊塢明星大多選擇與CAA等一線經紀公司簽約,主要是編劇等創意工作者會採用工作室制,以實現團隊高效率合作並保護編劇話語權。

對於國內各家工作室來說,藝人則是絕對的核心資產、決策領導者,「一言堂」導致其中存在太多可供操縱的灰色空間,當經紀人權力得到放大時則出現了王寶強工作室的「宋喆案」,當明星權力被放大時出現了范冰冰工作室的逃稅案。

歸根結底,藝人工作室是我國特殊國情之下藝人話語權達到巔峰之際的產物,只是專業化細分趨勢之下的形式之一而非終點,隨著影視行業理性發展,明星資本遇冷、監管加強,工作室或將迎來從峰頂緩慢降落,數量漸漸減少的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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