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打完匈奴,突然發現國庫沒錢了,於是想出了一個法子,很毒
在很多人看來,秦始皇、漢武帝之類的皇帝是千古一帝,有著彪炳史冊的歷史功勛。其實,如果普通人生活在那種千古一帝的統治之下,也只有當炮灰的命運了。皇帝們的豐功偉績,不過是百姓的累累白骨造就的而已;帝王將相可以不惜一切代價,因為百姓只是代價而已;天潢貴胄們可以吃著山珍海味,百姓們可能要吃草去陪他們克服時艱。
大家都知道漢武帝時代曾經發動過很多次開疆拓土的戰爭,譬如北擊匈奴、南征西南。無論是在什麼時代,打仗都是要花錢的。漢武帝的運氣很好,接盤的是祖父和父親「文景之治」的好基礎,有不少錢拿去造。但是,造完了呢?
漢武帝
漢武帝時代,朝廷搞出了一個非常厲害的斂財政策——鹽鐵官營。在農業時代,食鹽和冶鐵是兩個利潤比較高的產業。秦王朝一統之後,國家搞的是「山澤之禁」,私營鹽鐵必須得到政府的批准,並交納重稅,否則不能隨便經營。
秦代的鹽鐵政策是實行在政府嚴格控制下的徵收重稅的政策,秦王朝的二世而亡與這個政策也是有一定關係。秦亡漢興,漢朝初年國家的鹽鐵政策相對而言比較寬鬆。據《史記.貨殖列傳》記載:
漢興,海內為一,開關梁,弛山澤之禁,是以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
秦始皇
從這個記載看,漢朝初年,官府與私人都可以自由經營鹽鐵之利。放開了私人資本經營鹽鐵,民間資本巨頭迅速形成,甚至威脅到朝廷政權。據《鹽鐵論·錯幣篇》記載:
文帝之時,縱民得鑄錢、冶鐵、煮鹽。吳王擅彰海澤,鄧通專西山。山東姦猾咸聚吳國,秦雍漢蜀因鄧氏。吳鄧錢布天下,故有鑄錢之禁,禁御之法,而奸偽息。
上述材料講,文帝之時,「縱民」冶鐵煮鹽。只提「有鑄錢之禁」,未提有鹽鐵之禁,說明漢初是允許私人自由經營鹽鐵手工業的。
民營資本經營鹽鐵產業,不僅能集聚大量財富,還能形成強大的體制化的力量。
《鹽鐵論》
《鹽鐵論·復古篇》里對漢初鹽鐵資本的強大有著很形象的描述:
往者豪強大家得管山海之利,採鐵石鼓鑄、煮鹽,一家聚眾或至千餘人,大抵盡收放流人民也。
《史記·貨殖列傳》記載了不少漢初的鹽鐵資本巨頭,蜀地卓氏「用鐵冶富」,「富至僮千人」,程鄭「亦冶鑄,富埒卓氏」,宛孔氏「用鐵冶為業」,「家致富數千金」;魯人曹邴氏「以鐵冶起,富至巨萬」,齊人刀間「逐漁鹽商賈之利」,「起富數千萬」。
漢朝的五銖錢
這些鹽鐵巨頭資本雄厚,擁有強大社會資源,「大者傾郡,中者傾縣,下者傾鄉里者,不可勝數。」資本巨頭與朝廷政權爭奪利益,「專山澤之饒,薄賦其民,賑贍窮小,以成私威。私威積而逆節之心作。」資本與權力之間,關係越來越緊張!
漢武帝即位之初,國家確實很有錢,漢初「至武帝之初七十年間,國家亡事,非遇水旱,則民人給家足,都鄙廩庾盡滿,而府庫余財。京師之錢累百巨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腐敗不可食。眾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
這麼有錢了,漢武帝就急於向天下宣示:厲害了,我的漢!於是,從元光二年(公元前133年)開始,「外事四夷,內興功利,役費並興,而民去本。」對匈奴用兵和對西南夷地區的開發,戰爭連年不斷,「暴骨四夷,不可勝數」,耗費了國家巨額錢財。
漢朝打匈奴
一番折騰下來,漢武帝不僅把爺爺和老爸積累的「文景之畜」花光了,而且造成「府庫並虛」的財政破產局面。財政破產了,即便軍事再輝煌,朝廷也有崩塌的危險。
為了挽救財政,漢武帝和他的朝廷就要千方百計地找財源,也就是去斂財。很快,漢朝政府盯上了鹽鐵產業,準備搞鹽鐵業的國有化。元狩三年(前120年),漢朝政府開始逐步實行鹽鐵官營專賣。
漢武帝死後,漢朝政府召開的鹽鐵會議上,作為國有化捍衛者的御史大夫就曾直接說:
匈奴背叛不臣,數為寇暴於邊鄙。······故修障塞,飭烽燧,屯戍以備之邊。用度不足,故興鹽鐵,設酒榷,置均輸。蕃貨長財,以佐助邊費。今議者欲罷之,內空府庫之藏,外乏機備之用,使備塞乘域之士饑寒於邊,將何以贍之?罷之,不便也。
陳寶國版的漢武帝
東漢和帝也說過,「昔孝武皇帝致誅胡、越,故權收鹽鐵之利,以奉師旅之費。」說白了,鹽鐵官營就是因為朝廷沒錢了,漢武大帝開疆拓土,錢都花沒了,怎麼辦?只能搞鹽鐵業的國有化!
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大農令鄭當時向武帝建議讓鹽鐵大商人「東郭咸陽、孔僅為大農丞,領鹽鐵事。」第二年,「大農上鹽鐵丞孔僅、咸陽言:『山海,天地之藏,宜屬少府,陛下弗私,以屬大農佐賦。······敢私鑄鐵器鬻鹽者,鈦左趾,沒入其器物。郡不出鐵者,置小鐵官,使屬在所縣。』使僅、咸陽乘傳舉行天下鹽鐵,作官府,除故鹽鐵家富者為吏。吏益多賈人矣。」
厲害的漢朝啊
從漢武帝任用大的鹽鐵商人出任鹽鐵官員來看,漢朝的這座鹽鐵官營其實是朝廷與鹽鐵資本巨頭的聯手,而中小資本則被殘酷打壓,國有外衣的內里其實是權貴私有!
通過一系列政策,漢武帝政府一步一步地「籠天下諸利,以排富商大賈」,把鹽鐵大權收歸國有,完全由國家統一控制專賣。
鹽鐵實行官營專賣以後,政府根據各地出鹽鐵之多小,設鹽官、鐵官進行管理和專賣。據《漢書·地理志》載,當時全國共設鐵官五十處,設鹽官三十六處,分別經營管理全國的冶鐵業和煮鹽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