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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丨指紋VS顱相:法證人員持續半個世紀的鬥爭

任何觀念和技術的興起和發展都不會一帆風順。


DNA鑒定之父阿列克?傑弗里斯(Alec Jeffreys)最初提出DNA可以鑒定強姦犯時,許多人認為他瘋了。

而指紋技術的發展也是一波三折——我國古代就有簽字畫押之傳統,利用指紋進行個體識別。而在西方,直到十九世紀人們才意識到指紋的個體鑒定和刑偵價值。


先驅:總是會悲劇

在歐洲,將指紋應用於犯罪學的第一人當屬威廉?詹姆士?赫歇爾(William James Herschel)。

他出生於英國一個顯赫的天文學世家,他的祖父是被譽為「恆星天文學之父」的威廉?赫歇爾:他曾用自製的望遠鏡發現了天王星,以及土星的兩顆衛星,在恆星觀察領域擁有卓越的成就。

小赫歇爾的父親也是天文學家,同時還涉獵數學、化學、攝影、植物學等諸多領域。

不過,小赫歇爾並未子承父業,成為一名天文學家。但或許由於家族的天才基因之故,他沒有甘於平庸。他意識到指紋的獨特性和不變性,或許能用於個體識別。

為了驗證這一想法,他甚至拿自己做實驗——用化學溶劑損毀自己的手指後,新長出的指紋還是和原來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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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赫歇爾和他製作的指紋/掌紋

1853至1878年,小赫歇爾在英國當時的殖民地印度當公務員。

從1858年開始,在他管轄的轄區內,小赫歇爾開始了不安分的嘗試,如簽署合同時需按捺指印;

領取養老金時由收款人按上指印,以防冒領;

犯人在收押進監獄前,也要收錄指紋,以免審判時將犯人的身份弄錯。

通過這樣的方式,小赫歇爾在二十年間收集了幾千份指紋,為後來的研究提供了科學依據。1877年,他給孟加拉邦的官員寫信,希望指紋法能得到更廣泛的應用,卻遭到拒絕。

1878年,在他回到英國後,仍然心有不甘,繼續進行指紋識別的相關研究,並於1880年在《自然》雜誌發表了文章,介紹了自己在印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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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當時還有一個英國人,亨利?福爾茨(Henry Faulds),也發現了指紋的重要性。他在日本東京的一家醫院工作,收集了許多人、甚至猴子的指紋樣本進行研究。

1880年,他同樣在《自然》上發表了一篇文章,提出可以利用犯罪現場的指紋來識別罪犯,以及使用墨水來採集指紋,這篇文章比小赫歇爾的文章早一個月。

1886年,他回到英國,向英國警察部門蘇格蘭場提交了一份報告,建議將指紋用於刑偵——和赫歇爾的遭遇類似,這份提議同樣被忽視了。

先驅總是有不被賞識的寂寞,而如果先驅們開始互掐,就更悲劇了——後來福爾茨和小赫歇爾兩人間起了爭議,他們都認為自己才是「第一個提出關於建立犯罪指紋檔案建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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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麼說,兩人的工作都很重要,為後來的高爾頓-亨利指紋分類研究奠定了基礎。


競爭對手:人體測量學

當指紋技術正處於搖籃期時,卻出現了強大的競爭對手——人體測量學。這是由巴黎警官阿方斯?貝迪永(Alphonse Bertillion)提出的一種識別理論。


人體測量學的基本原則是:每個人的骨骼結構和尺寸都不一樣,並且從20歲起,人的骨骼幾乎保持不變。

據此,貝迪永建議測量身高、坐高、臂長、頭長、頭寬、耳長、耳寬、左中指和左小指的長度、左腳長度等數十項指標,來區分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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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測量學程序

1882年,人體測量學在巴黎警察局被推廣使用,並且在接下來二三十年時間內,被歐洲各國家廣泛採用。

這無疑大大阻礙了指紋技術的發展。貝迪永也因此一舉成名,這一套測量系統也因此被命名為貝迪永系統。


後來居上

雖然指紋技術一直沒有得到重視,但革命的火種沒有熄滅——仍有相當多的人們前仆後繼地繼續探索這一領域。

其中包括英國的弗朗西斯?高爾頓爵士(Sir Francis Galton),愛德華?亨利(Edward Richard Henry)警官,以及阿根廷的胡安?武塞蒂赫(Juan Vucetich)警官。

兩位指紋鼻祖之一的福爾茨曾給當時的學界大牛達爾文寫信介紹他的工作,不過由於達爾文年老體衰,無法再從事研究,他將這樣的信息告訴了自己的表弟高爾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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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爾頓

高爾頓是一名傑出的人類學家、心理學家、優生學家和統計學家(又一個多才的天才)。他提出了許多統計學上的重要概念,如標準差、相關性和回歸分析等。

自從了解到福爾茨和赫歇爾的工作後,他對指紋學表現出了濃厚的興趣,開始了長達十年的研究,成就不菲。

應用強大的統計學知識,他計算出兩個人有相同指紋的概率是六百四十億分之一。

此外,他還對指紋進行了分類,為指紋分析建立了數學模型。1892年出版的《指紋》一書詳細記錄了他的工作。

福爾茨只是提出指紋可用來破案,高爾頓則給這一提議提供了詳實的理論依據。而真正將指紋技術推廣使用,得歸功於愛德華?亨利警官。

亨利於1891年開始在印度孟加拉地區擔任警察總監一職。他和高爾頓交情不錯,兩人就利用指紋辨別罪犯一事曾寫信交流。

由於赫歇爾的工作,當時指紋在印度使用比較廣泛,不過主要用於官方和商業用途,類似中國的簽字畫押,而犯罪學這一領域用之甚少。

1896-1897年間,亨利和他的兩個下屬在高爾頓的研究基礎上,開發了一個指紋分類系統,即後來大名鼎鼎的高爾頓-亨利指紋分類系統。

1901年,該系統被引入倫敦警察廳,並很快在其他國家推廣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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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無獨有偶。阿根廷警官胡安?武塞蒂赫同樣受高爾頓啟發,將指紋技術和貝迪永人體測量學系統結合起來用於識別和刑偵。

1892年,他創辦了世界上第一個指紋局,同年利用指紋技術首次成功地破獲了一起案例:


一個名為弗朗西斯卡?羅哈斯(Francisca Rojas)的女人殘忍地將她的兩個兒子割喉殺害,同時造成自己受傷的假象,並誣陷給自己的鄰居。

不過警方最終在現場找到了她的指印,揭示了真相。


不靠譜的測量學

在指紋技術和人體測量學二分天下之時,二者的差別慢慢顯現了。人體測量程序繁瑣,耗時過久,而指紋法大大節省了時間。

此外,指紋法證實累犯的案件數目也比人體測量法多得多。

1903年在美國堪薩斯州發生的William West-Will West案件對人體測量學更是個不小的打擊。

當時一個名為威爾?韋斯特(Will West)的犯人正要被收押進萊文沃思(Leavenworth)監獄,那時監獄採用的還是貝迪永系統。

和往常一樣,犯人先是被拍照,然後進行了一系列測量。監獄職員看著他面熟,問他以前有沒有來過這裡,威爾說沒有。

接著職員調出了一張照片給威爾看,威爾說:「這的確是我,可是你們是怎麼拿到這張照片的呢?以前我從未到這兒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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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丨指紋VS顱相:法證人員持續半個世紀的鬥爭

上圖為威爾·韋斯特,下圖為威廉·韋斯特。他們的外貌非常相似,僅有指紋不同

最後發現,原來監獄裡已經關了一個名叫威廉?韋斯特(William West)的人,兩個人的相貌和各項測量指標一模一樣,就連姓氏都完全一樣!

這個案例使人們開始懷疑人體測量學的可靠性,許多人呼籲用指紋代替貝迪永系統。1903年以後,許多監獄開始選用指紋法作為首要鑒別手段。

即使在貝迪永系統的創始地法國,它也遭受了不少打擊,儘管貝迪永也「與時俱進」地在他的系統中收納了指紋,不過做得相當粗糙和不完整,以至於沒什麼用處。

1911年的「蒙娜麗莎失竊案」也證實了這一點。小偷偷走了蒙娜麗莎畫像,而將鏡框留在了博物館,上面留有他的指紋。

而這枚指紋毫無用處——在貝迪永系統中找不到任何匹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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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警察列出一份嫌犯名單,傳喚他們採集指紋時,小偷已望風而逃。

後來發現,其實小偷以前也犯過事,如果當時有完善的指紋系統可供查找和比對,即可很快確定小偷身份,在他還得意洋洋以為自己沒事之時,將他逮捕。


由於人體測量學的弊端著實太多,而指紋法又屢建奇功,最終指紋法完勝,從此人體測量學退出了歷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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