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熟知的包公「包青天」,歷史上雖有其人,但故事卻都是假的
我們認為包公上斬貪官,下斬刁民,當機立斷,大義滅親,可這些都是假的,並不符合歷史事實。
包青天的故事大家都聽過,他手持尚方寶劍,端坐開封府,貪官污吏落他手裡,多半是鍘刀伺候,就給咔嚓咔嚓了,聽起來特別帶勁。但是,有一個真相你必須知道,那就是包拯雖然是歷史上真實存在的人物,但我們所熟悉的包青天的故事都是假的。為啥這麼說?歷史學者吳鉤的一篇文章給我們解釋了原因,下面給您說說。
首先,戲裡面演的都是:包青天手拿尚方寶劍,伺候罪犯就上虎頭鍘、狗頭鍘,甚至龍頭鍘。但事實上,這些司法道具,包公那會兒根本就沒有。我們知道,包拯是在北宋時期,而尚方寶劍「先斬後奏」的制度,是明朝萬曆年間才有的,要晚好幾百年。還有虎頭鍘,吳鉤說,我國曆朝歷代都沒有用鍘刀來行刑的,這很可能是元朝時候的民間文人,從蒙古人鍘草的鍘刀獲得靈感,給搬到包公戲裡來了。還有像犯人押上來,然後嫌犯跪下,這個儀式也是元朝才有,宋朝那會兒犯人是站著受審,不用下跪。
再有,我們所看到的包公,不管是大案小案,刑事案民事案,都由老包一個人在忙,好像偌大一個開封府,只有他一個法官。其實,宋代的司法機構設置是很健全的,一般的州郡,設有三個法院,分別叫:當置司、州院與司理院。首都開封府這樣的大地方,州院、司理院還會分設左右院,相當於有五個法院。所以一個案件,不可能像戲裡演的那樣,一個包拯就全權負責了。
還有,宋代的司法程序完全不是我們想像的那樣,一樁案子,包公當庭審完宣判,大喝一聲「虎頭鍘伺候」,就把罪犯斬了。其實,宋代的司法很重視分權制衡,案件要經歷很多部門、很多個環節,尤其是刑法案件,首先是緝拿犯罪嫌疑人,搜集犯罪證據。然後,交給庭審部門,把犯罪事實審訊清楚。接下來讓另一個法官向被告人複核案情。要是被告喊冤,前面的庭審程序就要換法庭推倒重來。如果被告人沒喊冤,就可以進入下一環節,核查卷宗有沒有疑點,沒有的話,查出犯罪嫌疑人觸犯了哪條法律,起草判決書。但是,即使判決書出來了也不能直接定罪,還要把判決書送到法院的首席法官那做正式定判,判定沒問題,被告也表示伏法,案子才可以告一段落。但也要中央派駐在當地的法院審核通過了,才可以執行。所以你看,這一整套程序說下來,大家就明白了,包公辦案不可能是當場抓人、當庭審問,就地正法的。
另外,還有一點很有意思。我們總說包公正直,就會說到他大義滅親,斬了侄子包勉,吳鉤說這也不可能。因為第一,包拯家風清廉,並沒有腐敗侄兒。第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宋朝其實是有非常嚴格的迴避制度。法院在受理訴訟案時,最先要做的,就是核定哪些法官需要迴避。也就是說,包拯作為叔叔,是不可能審自己侄子的案子的。
所以你看,我們所熟悉的包公,也就是戲裡還有電視劇里演的,雖然確實很鼓舞人,但這只是人們為了傳播司法公正而文學化的一種形象,想要了解真正的包拯和他所處的時代,還要從史實出發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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