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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民國之後,中國延續已久的喪葬習俗發生了怎樣的改變?

民國時期,一般都把婚姻習俗與喪葬習俗合稱為婚喪習俗,農村一般將其稱為紅白喜事。按照一般習慣,喪事只要是正常去世亦可稱為白喜事,可免除人間勞苦,早登極樂或天堂。舊時農民一生兩件大事就是婚姻與喪葬。喪葬禮俗是人們安葬和哀悼死者的禮俗,傳統中國以孝治天下,喪禮文化成為維護封建宗法統治的重要手段,因此歷代統治者都十分關注喪葬禮俗,以至於傳統喪禮等級森嚴,講究排場。近代以來,隨著宗法社會的日益解體,亦隨著西方近代葬禮的湧入中國,傳統葬禮開始發生變化。民國建立後,倡導人人平等,跪拜禮被禁止。1912年8月17日公布的《禮制》規定男子禮為脫帽鞠躬,喪禮時用脫帽三鞠躬,女子只鞠躬,不脫帽,這就將「民國初年廢除跪拜禮,採用世界通行之鞠躬禮的新風尚用法規的形式肯定下來,對移風易俗產生了一定影響,但當時社會上執行者較少」。

民國時期喪禮

1920年,《東方雜誌》發表署名景藏的一篇文章《喪葬制度》,提出要去除喪葬過程中的古禮之虛偽與新增之迷信做法。迷信做法有:一為葬地講究風水,一為厚葬停葬而致暴露,應推行火葬。

《東方雜誌》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一再要求去除傳統葬禮中虛華不實的東西,杜絕奢侈辦喪禮。前文提到的1930年《南京市婚喪儀仗暫行辦法施行細則》以及1933年《革除公務人員婚喪壽宴浪費暫行規程》,兩份文件都體現了高層對喪禮從簡的提倡。1934年,山東省金鄉縣公布了《民俗改善運動暫行規約》,對「喪祭」進行了細緻規定。規定首先貫徹節約原則,要求不得用無用儀仗、不設酒宴茶點款客、送致賻儀若非喪主實在貧寒每人不得超過5角。規定還要求廢除迷信,不得用紙紮社火,一律免除祭神邀福等迷信活動。從文明角度看,禮制改為鞠躬,不得行跪拜禮。從衛生角度規定喪主七日內營葬出殯,最長不能超過一月。

民國時期喪禮

1935年,國民黨中央民眾訓練部擬定的《倡導民間善良習俗習俗實施辦法》中,規定所應倡導的喪葬禮製為:(1) 提倡喪葬以哀敬為主,革除一切無謂虛文;(2) 提倡服喪期內應謝絕宴樂,並停止婚嫁;(3) 提倡喪葬行禮,以鞠躬為限,廢除跪拜禮節;(4) 提倡速殮速葬,深葬火葬;(5) 依據公墓暫行條例,普遍設立公墓,破除風水迷信等陋習;(6) 依據限制墓地暫行條例,限制墓地面積,減少土地浪費。

張憲文、張玉法:《中華民國專題史(第八冊)》

編輯:浙江大學中國近現代史所研究生 蕭宸軒

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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