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園「轉普」關鍵在「質」上達標
優質學前教育資源匱乏,是當前學前教育面臨的大難題。大力發展學前教育,鼓勵民辦園轉型為普惠性民辦園,惠及更多學前兒童,才能緩解教育壓力。
2016年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以下簡稱《民促法》),對幼兒園提出了更明確、更嚴格的監管標準,明確了推動普惠性民辦園發展的傾向。然而,普惠性民辦園不同程度地受制於生存、逐利、師資以及定位問題,影響發展。為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教育新期待、新要求,必須在普惠性民辦園求生存求發展上出實招、求實效。
實行科學管理
加強普惠性民辦園的安全與監管力度,進一步完善並健全與普惠性民辦園安全及監管相關的管理和責任制度,對幼兒園進行教育的必要場所、相關配備設施、玩具、教具、食堂餐飲衛生、消防設施等進行檢查,排除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對此,應將污染程度低、雜訊小的地方作為建設幼兒園的選址,在具有一定綠化與凈化建設面積的基礎上,還要靠近居住區域,方便幼兒就近入園。
幼兒園應制定科學、可持續發展的財政管理制度,無論在經費的預算、實施結算方面,都應在有限的經費上實現最大化的收益,以此提升教育資源與經費的利用率,多方結合,構建普惠性民辦園合理的發展模式,平衡普惠性與生存需求。
應成立普惠性幼兒教育專門管理機構,配備專員管理。各地可以通過類似「普惠性民辦園協會」等強化監督,完善普惠性民辦園淘汰機制。政府應完善與健全普惠性民辦園淘汰機制,以優勝劣汰的競爭方式讓能者居之,並加強監管力度,將那些為騙取國家補助的幼兒園請出普惠性民辦園行列,為普惠性民辦園的發展建設提供一片沃土。如今正處於學前教育快速發展時期,而對普惠性民辦園各項事務進行專職管理的專業管理專員也是迫切需要的,對此,政府應依據普惠性民辦園的分布情況,增設專職行政管理崗位,抑或是加強對現有專職管理人員的培訓,與此同時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市、縣、鎮這三個層級的普惠性民辦園管理機制,確保有專業管理人員參與並使不同層級的管理人員互通有無。
提升教育質量
政府應為普惠性民辦園教師提供一定的培訓與繼續教育機會,對普惠性民辦園不同級別、職稱的教師提出相應的培訓時數要求,以確保幼兒園每年都能為全體教師開展幼師綜合素質與教育質量等方面的培訓,以此不斷提高幼兒園教師隊伍的綜合素質水平。根據不同等級的教師提出不同培訓要求,如普惠性民辦園與部分附屬園等教育質量不高的,就需要在幼師培訓活動上予以細化,並編製一套統一標準的幼師培訓課程。對於區、縣等地的幼兒園教師培訓,需要專家對學前教育理論進行講解的需求性更大,特別是針對改變家長傳統觀念以及進行家訪等幼師培訓內容。與公辦園相比,先進的教育理念與技術是普惠性民辦園更希望獲得的。對此,政府應結合不同類型的幼兒園需求與不同標準等級的教師來明確幼師所應掌握的核心知識與技能。
根據幼兒身心發展的特點和規律,制定出全面性的普惠性民辦園教育質量評估體系,引入競爭淘汰機制,引進一些收費合理、硬體設施齊全、教育質量高的幼兒園,淘汰那些為獲取政府補助、目的在於盈利的低質量幼兒園;設立教師教育質量獎勵機制,以增強教師對幼兒園的認同感,提升其綜合素質水平。
打造拴心留人的環境
地方在發展普惠性民辦園的工作中,應設立普惠性民辦園專項地方資金,明確用以扶持普惠性民辦園建設與發展資金在學前教育經費之中佔比的最低標準。各地教育部門應積極爭取政府財政對當地普惠性民辦園的扶持資金,明確政府財政對當地普惠性民辦園具體補貼數額與其在各級財政投入資金中所佔比例,每年將這些補貼資金按照所規定的時間與數額落實到位。
同時,應進一步完善與健全普惠性學前教育教師的職稱評定與受聘機制,提升普惠性民辦園教師的社會保障與福利待遇,使阻礙教師職稱評定與合理晉陞的一系列問題都能得到有效解決。不僅如此,在對教師的補貼方式上應多樣化補貼,例如,政府可以設立專門針對普惠性民辦園教師的專項補貼,以解決普惠性民辦園教師社保、進修、培訓等問題,也可以根據普惠性民辦園等級評定結果以及其規模大小,給予不同額度的補貼。除此之外,政府還可以從財政中拿出一部分資金來提升普惠性民辦園教師待遇,如此不僅能給予各地政府一定的規範帶頭作用,還有利於穩定普惠性民辦園師資隊伍,提升普惠性民辦園教師這一職業的吸引力。通過設定最低工資標準,確保普惠性民辦園教師工資待遇與公辦園基本持平。
普惠性民辦園並非單純的保教費優惠就能高枕無憂,只有做到管理到位、教育質量高、師資隊伍優良、辦學經費充足等,才能「惠」及幼兒,「惠」及家庭和社會,才能找到可持續發展之路。教育行政部門在普惠性民辦園發展中不能缺位,要做好監督管理、保障工作,落實好《民促法》並在此基礎上制定相關普惠性民辦園的政策措施,以更好地指導幼兒園貫徹和落實;要明確普惠性民辦園的認定部門,制定並明確對普惠性民辦園的動態評估機制,將幼兒園建設、校園安全、配備的玩具等幼兒園硬體設施等制度化,唯有如此才能使普惠性民辦園得到較快發展,獲得更大範圍的普及。
(作者系廣西師範學院研究員)
《中國教育報》2018年10月21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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