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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被曝和經紀人共同犯罪,專家闢謠:只會受到行政處罰!

今年10月3日范冰冰風波處罰結果出爐,范冰冰只需要按期繳納罰款,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一時間網友也是議論紛紛。不過范冰冰本人則非常虛心接受處罰,並且在微博發道歉信,表示她以後會積極改正。李晨也發聲力挺范冰冰,兩人曾打算舉辦婚禮,但因為這次風波不得不延期。李晨沒有拋下范冰冰,而且選擇和她一起面對,共渡難關,李晨還是很有擔當的。

范冰冰回北京之後,李晨也拍戲殺青回國直奔范冰冰家中。另外范冰冰回京之後第二天就現身工作室,疑似為復出做準備,還有不少網友發現范冰冰近期正在積極為美容產品努力做推廣,加上她一直以來堅持做的公益,范冰冰是想會通過這些來改變自己的負面形象。

范冰冰一心想要改正,但不少網友還似乎不想放過范冰冰,一心希望她坐牢。有不少網友在微博發文質疑范冰冰和經紀人存在共同犯罪,還列舉多種證據。

對此,我們求證了知名法律專家劉巧玉,對方回應稱這是網友造謠生事,刑法第162條根本不是故意隱匿銷毀財務賬簿罪,而是妨礙清算罪,是企業破產清算時應用的法律條款,和范冰冰案完全不符合。

法律專家劉巧玉表示:范冰冰和經紀人共同犯罪的問題,比如隱匿賬簿等等,這都是范冰冰逃稅罪的一種表現形式,主要還是逃稅行為,屬於想像競合犯,擇一罪處罰即可。因為范冰冰是初犯,只要接受行政處罰即可,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范冰冰能夠不坐牢,主要還是因為刑法變更的結果,變更之後的有關法律,詳細描述了有關條款。

當年劉曉慶也沒有坐牢,她是配合刑事偵查在看守所待了422天,後來也沒有被起訴,同樣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當年劉曉慶案坐牢的是她負責財務工作的妹夫,被判刑三年。因此有關部門對范冰冰的處罰結果是合法合理的。

相信經過這次處罰,范冰冰會痛定思痛,做一個更優秀的藝人。大家還是對她寬容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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