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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銜制度擬明確銜級對應相應的待遇 突出激勵功能

繼公安消防部隊正式移交應急管理部後,2018年10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宣布取消消防現役後,我國消防隊伍的職業化步伐加快。

今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救援銜條例(草案)》(下稱草案二次審議稿)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草案規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實行消防救援銜制度,引發社會關注。

在草案二次審議稿中,將原名稱「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救援銜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消防救援銜授予對象的範圍:「消防救援銜授予對象為納入國家行政編製、有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統一領導管理的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在職人員」。

草案二次審議稿也更加明確了消防救援銜的授予對象範圍,並突出了消防救援銜的激勵功能。業內人士認為,此舉能夠鼓勵消防救援人員更好地投入到事業中。

在中國,消防現役實行了53年,今年10月9日,公安消防部隊正式移交應急管理部,消防隊伍作為應急管理部的應急骨幹力量繼續肩負使命。我國擬設置消防救援銜制度,也被認為是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邁向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重要一步。

國家行政學院應急管理培訓中心副教授游志斌對界面新聞記者表示,我國對消防救援銜制度立法非常有必要,目前我國的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面臨一個很大的挑戰——部分消防員的綜合救援能力不足。

「要讓消防救援隊伍正規化,提升專業化水平,重要的一點是要將這支隊伍的建設屬性、整體需求和工作特點緊密結合起來,制定一個績效管理制度。」游志斌說,我們需要的績效管理既能激勵士氣,又能夠客觀地進行評價,同時使消防救援隊伍更好地發揮出其功能和作用。

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消防救援銜按照管理指揮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消防員分別設置。其中,管理指揮幹部消防救援銜設三等十一級;專業技術幹部消防救援銜設兩等八級,在消防救援銜前冠以「專業技術」;消防員消防救援銜設三等八級。

其中,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正職為總監,消防救援隊伍領導指揮機構、森林消防隊伍領導指揮機構正職為副總監。而對消防員實行的是等級編製消防救援銜,主要分為高級消防員、中級消防員、初級消防員三個等級,三個等級中又根據消防員的工作年限進一步劃分為八級。

10月18日,據新華社報道,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框架方案》指出,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共有6個方面的主要任務,建立專門的銜級職級序列是其中之一。保持轉制後消防救援人員現有待遇水平,實行與其職務職級序列相銜接、符合其職業特點的工資待遇政策。

游志斌稱,消防救援銜的作用體現在非常多的方面,如在火場處置過程中,對於建立指揮員的權威,以及統一指揮是非常重要的。另外,從消防員到指揮員以及副總監、總監,銜級和績效管理、職務、待遇是息息相關的,既能識別職務,又便於統一指揮。

原草案第三條規定,「消防救援銜是區分消防救援人員等級、表明消防救援人員身份的稱號和標誌,是國家給予消防救援人員的榮譽。草案二審稿將這一條修改為:「消防救援銜是表明消防救援人員身份、區分消防救援人員等級的稱號和標誌,是國家給予消防救援人員的榮譽和相應待遇的依據。」

據《法制日報》報道,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曾召開會議,對草案再次進行審議。一些地方和部門提出,消防救援銜的首要功能是表明消防救援人員的身份。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為進一步突出消防救援銜的激勵功能,建議明確消防救援銜是給予消防救援人員相應待遇的依據。

原草案第十四條規定,「消防救援人員在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德才表現突出的,其消防救援銜可以在現有職務等級對應的消防救援銜基礎上提升一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保留該條並修改為:「消防救援人員在消防救援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德才表現突出的,其消防救援銜可以提前晉陞。」

游志斌稱,銜級對應相應的待遇,建立消防救援銜制度以後,待遇和銜級會緊密地掛鉤起來,也為以後對消防員和消防指揮員等設計相應的補貼制度奠定基礎。根據災場應對過程中的表現來評定立功、受獎等一系列表彰,消防救援隊員做出重大貢獻的提前晉銜,能夠鼓勵消防救援隊員更好地投入到這項事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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