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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芮之訟:作為仲裁者的姬昌和「文王受命」的真正秘密含義所在

《史記·周本紀》記載了這樣一樁歷史事件:


西伯陰行善,諸侯皆來決平。於是虞、芮之人有獄不能決,乃如周。入界,耕者皆讓畔,民俗皆讓長。虞、芮之人未見西伯,皆慚,相謂曰:「吾所爭,周人所恥,何往為,只取辱耳。」遂還,俱讓而去。諸侯聞之,曰「西伯蓋受命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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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王銅像

虞芮之訟:作為仲裁者的姬昌和「文王受命」的真正秘密含義所在

《史記》,點校本二十四史修訂本

《史記集解》如是說:《地理志》,虞在河東大陽縣,芮在馮翊臨晉縣。《史記正義》則說《括地誌》云:「故虞城在陝州河北縣東北五十里虞山之上,古虞國也。故芮城,在芮城縣西二十里,古芮國也。《晉太康地記》雲,虞西百四十里有芮城。」《括地誌》又云:「閑原在河北縣西六十五里。詩云『虞芮質厥成』。毛萇雲『虞芮之君相與爭田,久而不平,乃相謂曰:「西伯仁人,盍往質焉。」乃相與朝周。入其境,則耕者讓畔,行者讓路。 入其邑,男女異路,班白不提挈。入其朝,士讓為大夫,大夫讓為卿。二國君相謂曰:「我等小人,不可履君子之庭。」乃相讓所爭地以為閑原』。至今尚在。」 注引《地理志》芮在臨晉者,恐疏。然閑原在河東,復與虞﹑芮相接,臨晉在河西同州,非臨晉芮鄉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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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提到的虞國位於山西省運城市平陸縣,芮國位於山西省運城市芮城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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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芮爭訟後兩君相讓所爭地為閑原,有意思的是此處有檀道廟,目前仍分屬兩縣

大意是說:


西伯暗自行善,諸侯都來請他裁決是非。當時虞、芮兩國的人有爭訟得不到仲裁,於是前往周。他們進入周的境界,看到種田的人都互讓田界,人民都以謙讓長者為美德。虞、芮兩國的人還沒見到西伯,都已經覺得慚愧,相互說:「我們所爭的,正是周人所恥,還去幹什麼,去了只是自取羞辱罷了。」於是返回,互相謙讓而離開。諸侯聽說,都說:「西伯當是受有天命的君主。」

《詩經·大雅·綿》中的「虞芮質厥成,文王蹶厥生」,說的也是這一樁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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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途」標誌處即檀道廟也就是閑原所在地

所謂至今仍在的閑原,按照清朝編撰的《芮城縣誌·藝文志》中的記載,在現在山西省平陸縣:


閑原即今平陸洪池,原東起南侯溝,西盡岳村溝,北至中條山脊解縣,分界上下,共二十餘村落。東西闊五六里,南北袤二十里,案今洪池,即傳稱虞公出奔之共池。

從地形看,這塊當地又稱為隰原的所謂閑原大約30平方公里,隰原的隰有新開墾之意,也有低濕的意思,顧名思義,是一片地勢相對較低的肥沃土地,古名浢水、俗稱朱呂溝的恭水澗從這塊土地中間流過,起到灌溉田地、澤被百姓的作用。

在殷商末年,虞、芮兩國的所謂虞芮之訟,應當就是因為就這一片土地或這一片土地中的部分的產權爭議和確認問題尋找外在具有權威的仲裁者。

虞芮之訟:作為仲裁者的姬昌和「文王受命」的真正秘密含義所在

上圖題字中的虞芮質成,指的也就是這回事

虞芮之訟的解決根據《史記·周本紀》記載是因為虞芮之人(小毛公毛萇認為就是兩國國君)因為被周人禮讓、尊老的民風所深深感動,不需周文王直接仲裁,爭端雙方心結自解,這有很強的傳說及後儒粉飾的成分,嚴格來說,也有不同的說法,比如《尚書大傳》就明確寫出了「斷虞芮之質」,可見周文王參與了仲裁,他的仲裁起到了作用——《詩經·綿》的「虞芮質厥成,文王蹶厥生」雖然意義是說虞芮之爭被平息,是因為文王感動了兩國君主的本性,但也是體現了文王的參與度。

這次爭端的解決在具體方式上被鎖定在讓釁、禮讓的層面,其實說明的不是禮樂制度對人心的感化,而是說明——

當時的土地產權關係是複雜而多元的,比如虞人可能擁有傳統的狩獵的權利,芮人可能擁有傳統的耕作的權利,而水源的享有是屬於雙方的,對這種傳統的不成文習慣法的確認,必須訴求於一個外在的具有更高權威的仲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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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台是觀象台,壟斷通天手段就是王權的依據和象徵

周文王的這種仲裁權威或許和他建立起能夠觀星察氣、占卜吉凶的靈台有關,或許和他拘而演《周易》,具有預言者的身份有關,又或許和上述這些都有關。


而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周文王是一個熟悉習慣法並且能夠依據習慣法做出仲裁的權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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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王囚羑里演周易

虞芮之訟:作為仲裁者的姬昌和「文王受命」的真正秘密含義所在

西周青銅器

美國著名歷史學家、美國歷史學會主席(President of AHA,1903)亨利·查爾斯·李(Henry Charles Lea,1825—1909)在其代表作《迷信與暴力:歷史中的宣誓、決鬥、神判與酷刑》(Superstition and Force:essays on The wager of law,The wager of battle,The ordeal,Tortune)中指出:


法學的歷史,就是一部人類文明的歷史。立法者的工作,不僅在於使其時代的行為和習慣融合成為文化,而且將最深刻的思想和信念實體化,坦誠地直面我們的審視,不帶一絲遮掩。

虞芮之訟:作為仲裁者的姬昌和「文王受命」的真正秘密含義所在

《迷信與暴力:歷史中的宣誓、決鬥、神判與酷刑》

站在中國古典文獻學的角度,『文王受命』的標誌有幾種說法,文王即位是一種,大姒之夢(周文王妻、武王母大姒做了一個以周代商的夢)是一種,伐崇是一種,虞芮之訟自然也是一種,太史公選擇虞芮之訟是充滿洞見和智慧的——《齊太公世家》亦云 :「周西伯政平 ,及斷虞芮之訟 ,而詩人稱西伯受命曰文王」——根據本文上述的闡發,我們不難理解以下的問題:

首先,文王成為爭端的仲裁者,意味著他的「跨國」權威的樹立。撇開後世儒家對謙讓仁愛的粉飾,這種仲裁所依賴習慣法通常是不成文的,只有長老型的人物才能夠充分了解,但是它們比後來根據抽象原則制定出來的成文法還要複雜,也還要神聖。同時,正如雅利安人宗教和法律的基礎基於這種習慣法,周人的禮樂也植根於此種習慣法,憑藉對這種習慣法的掌握和被仲裁者的認同,周人攫取了仲裁者的地位和附帶的巨大紅利,這是所謂『文王受命』真正秘密含義所在。

虞芮之訟:作為仲裁者的姬昌和「文王受命」的真正秘密含義所在

虞芮兩國的地望和其特殊地緣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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崤函之固示意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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崤函一帶地理等高線圖

其次,虞芮兩國的地理位置和地緣屬性具有特殊性。所謂地勢險要的代名詞「崤函之固」——崤,崤山;函,函谷關。自古為險要的關隘。函谷東起崤山,故以並稱——都與兩國有關。殷商末年函谷關尚未置,此處名桃林,即後來的桃林塞。通過平虞芮之訟、斷虞芮之質,周人在某種意義上使得兩國歸附或成為同盟,從此周人進可以攻退可以守,也因此,在《周本紀》中,之後的5年中,周文王每年用兵,伐犬戎、伐密須、敗耆國、伐邘、伐崇侯虎,實際上已經發動的對殷商的蠶食戰略。

虞芮之訟:作為仲裁者的姬昌和「文王受命」的真正秘密含義所在

曹操留下詩句:周西伯昌,懷此聖德。三分天下,而有其二。

虞芮之訟在史籍中彷彿是一件小事,但經過談古論金的仔細爬梳,不難發現其作為重要時間節點和標誌性事件的深刻意義。從中,我們也不難發現文王時期對於周人崛起的重要性絲毫不弱於武王時期,曹操所謂「若天命在吾,吾為周文王矣。」在某一個意義上,確實也非常天才地逼近了歷史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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