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被執行死刑後,遺體怎麼辦?你可能想像不到!
文史
10-25
導讀: 死刑犯被執行死刑後,遺體怎麼辦?你可能想像不到!
死刑是那種犯了嚴重罪行的一些罪犯獲得刑罰,可以說是一種終極刑罰了,畢竟是直接要人命的。中國古代流傳至今的「殺人償命」說法一直以來就深入人心,比如一個人殺了人,那必定是觸犯了死刑的,是要被處死的。大家都知道死刑犯一般都是被槍斃的,因為他們罪大惡極,罪不可赦,那麼犯人被執死刑後,是被家人領走嗎?沒人領的怎麼辦?
其實有相關規定專門對對死刑犯的遺體做了安排,通知罪犯家屬在限期內領取罪犯屍體;有火化條件的,通知領取骨灰。過期不領取的,由相關部門通知有關單位處理。對於死刑罪犯的屍體或者骨灰的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卷;一般由家屬領走,家屬不領、沒有家屬的,由法院安排有關單位處理。還有一種情況是,死刑犯的遺體和器官用於醫學研究。
也有相關的單位和機構也出台過一些相關政策,符合下面幾種情況的死刑犯遺體或器官可以利用:1.無人收殮或家屬拒絕收殮的;2.死刑罪犯自願將屍體交醫療衛生單位利用的;3.經家屬同意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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