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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關於德里達生平的介紹,幾乎都會提到有關猶太人的兩樁公案


一般關於德里達生平的介紹,幾乎都會提到有關猶太人的兩樁公案



一般關於德里達生平的介紹,幾乎都會提到事關他的兩樁公案,因為在這著名的兩樁公案中,德里達作為思想家所具有的寬容大度與勇敢正直,都被淋漓盡致地體現出來了。一件涉及「海德格爾醜聞」,另一件是關於「保羅·德·曼事件」的,實際上,兩起事件都與二戰期間猶太人遭受迫害有關。

1987年,維克多·法里亞斯一本名為《海德格爾與納粹主義》的書出版,該書揭露了德國著名哲學家馬丁·海德格爾在二戰期間與納粹曾有合作,並在戰後一直對此保持沉默。更有甚者,有人將海德格爾的某些演說內容與其代表作《存在與時間》相對照,認為海德格爾的哲學為納粹提供了理論依據。法里亞斯的書一出版,不失為扔下一顆重磅炸彈,頓時在法國社會引起了軒然大波。主張「人要詩意地棲居在大地上」的偉大哲學家海德格爾的光輝形象瞬間受到災難性的重創。法國的媒體紛紛對海德格爾進行全面討伐,法國兩位哲學大師利奧塔與德里達也加入了那場大討論。然而,與普通民眾帶著戰爭傷痛的情緒化態度相比,身為猶太人的德里達,對於此事卻自始至終顯得異常冷靜與理智。

對於「海德格爾醜聞」,德里達表明了他的幾點立場:

(1)人們對於海德格爾的指責具有合理性與正當性。無論如何,與納粹保持任何曖昧、親密乃至合作的關係,對於留下戰爭記憶的人們來說會激起內心的歷史傷痛。

(2)法里亞斯對海德格爾的閱讀和理解不一定是準確的,認為海德格爾的行為和《存在與時間》的觀點具有某種必然聯繫,不能不讓人覺得有牽強附會之嫌。

(3)要冷靜看待海德格爾與納粹的關係,不能以指責來代替閱讀。無論海德格爾與納粹的關係如何,他都是現代最深刻的哲學家。

(4)與某個人的作用和行為相比,我們更應該反思納粹產生的社會根源。按理說,身為曾經遭受納粹迫害的猶太人,德里達在這場喧囂的討伐中應該最激烈才對,可他卻出乎意料地保持了冷靜和理智,甚至是顯示出寬容,這無疑需要巨大的勇氣和博大的胸襟。

另一樁公案涉及德里達的好友保羅·德·曼。保羅·德·曼是德國康斯坦茨大學美學的奠基人之一,也是康斯坦茨學派的領軍人物,於1983年去世。在保羅·德·曼去世四年後,有人指控他於1940年12月至1942年12月之間,曾在比利時某報紙專欄上發表親納粹的文章。此事一出,歐美文藝理論界一片嘩然,批評與討伐之聲不絕於耳。

德里達對納粹儘管深惡痛絕,但也不想草率行事而使好友蒙冤。所以,他詳細地了解事情原委,並親自深入尋訪保羅·德·曼的親朋好友,掌握了翔實有效的證據。1988年,德里達為保羅·德·曼撰文做了全面而有力的辯護:

(1)保羅·德·曼受指控的文章與德軍佔領的日期不符合;

(2)那家比利時報紙是否具有反猶傾向我們不得而知;

(3)證明保羅·德·曼具有反猶傾向缺乏確鑿的證據;

(4)年輕的保羅·德·曼在當時是否能真正為自身行為負責?

於是,很多人不理解,德里達作為受害人為何要為反猶主義辯護。德里達為老朋友保羅·德·曼的辯護,給人留下了這樣一個誤解,即解構就是意味著你從來不必對別人說對不起。換句話說,好像解構意味著從不請求原諒,從不為自身的錯誤行為而道歉。如1992年英國《衛報》一篇文章中,赫然出現一句可以說是很惡毒的話:「如果我們借用德里達的邏輯,就可以通過解構《我的奮鬥》揭示出希特勒與反猶太主義是相互衝突的。」實際上,德里達的辯護,超越了報復與寬容的對立,而是站在正義的高度去還原事實的真相。

通過這兩樁公案,我們看到的是這麼一個德里達:維護正義而又尊重客觀事實,眼光犀利而又富於寬容之心,追求事實真相而不畏千夫所指。

摘自「大家精要」之《德里達》


一般關於德里達生平的介紹,幾乎都會提到有關猶太人的兩樁公案



《德里達》內容豐富,薄薄一冊,道盡解構之父德里達的解構主義理論及其代表思想。在解構主義中,邏各斯中心已覆滅,語音中心無優勢。關於翻譯,其播散、蹤跡、替補理論達到抵制翻譯的結果;關於寬恕,他認為寬恕應該寬恕不可寬恕之事;關於宗教,他認為福音保持即將來臨之勢,上帝無專寵,各宗教地位、機會平等……

作者簡介

盧德友,貴州龍里人。哲學博士,南京理工大學馬克思主義理論教研部講師。主要研究方向為馬克思主義哲學、政治哲學。在《科學社會主義》《天津社會科學》《學習與探索》《新疆社會科學》《江蘇社會科學》等國內重要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二十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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