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妄想了,古人可不能隨意娶妾,結婚就得一夫一妻!
原標題:別妄想了,古人可不能隨意娶妾,結婚就得一夫一妻!
很多現代人都是透過影視作品或是網路小說等媒介來認識古時的中國,與此同時亦往往隨著戲劇的詮釋內容來定義那個時代的社會環境與文化。因此,當演出的戲碼是如現今熱議的《如懿傳》、《延禧攻略》那般的宮廷劇時,就容易把帝王將相妻妾成群的狀況,視為理所當然,認定中國古人就是一夫多妻制。其實,我們不知道的是,中國人自古以來的婚姻模式主要是一夫一妻制的,而非刻板印象中一夫多妻制。
一夫一妻制是主要傳統
依照考古學者的發現,早在公元前3500至3000年的晚期仰韶文化、公元前4300年至2500年的中晚期大汶口文化、公元前2500年至1500年的齊家文化等,皆發現了成年男女的雙人合葬墓,可見當時已出現較為固定的一夫一妻制度。
然而,約莫在前17世紀到前11世紀之間的殷商時期,一夫一妻制已經成為社會的主流,就連大家認定皇家貴族可以擁攬多妾的慣例,也未能一一吻合當時的狀況,因為社會上雖然存在一夫多妻制,但有不少殷朝君主是選擇一夫一妻制的(殷商王室同時兼行一夫一妻制與一夫多妻制)。選擇一妻與多妻的因素固然很多,但「擁有繼承人」這一項要素的確是眾人眼中的首要大事。畢竟傳宗接代成為婚姻大事的主要目的,因此在這個大前提之下,制度、法律皆服務於承嗣。
那麼,對需要鞏固權勢、財富的皇親國戚來說,「獲得繼承子」也就更加重要了。因此,在商朝就實行「長子繼承製」,也因為母憑子貴,而日漸產生嫡庶之分。到了周朝,更是在延續殷商制度的基礎上再增添「妻妾制」,這是為了防止一夫多妻制所產生的家族混亂——族人恐因繼承權而起爭執,於是特地明確規定「正妻」只能有一位,其餘的「妻子」皆是「妾」。至於「元配(髮妻)」則是指首位嫡妻;元配去世後或是男子歷經離異之後再娶的嫡妻,則為「繼室」或「填房」。
從理論上來說,無論是誰的妾,她都是無法被擅自扶正為妻,就算是位居龍位的天子也得一樣遵守「一位正妻,其他都算是妾」的規則。因此,這才出現「妻尊妾卑」、「正妻之子為嫡子,妾之子為庶子」的區別,以及「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之理。
「平妻」一詞,乃是指:有妻室的明、清兩代的商人,在外工作時所娶的女子。只是,此女雖為「平妻」,就禮法與法律上,她的地位仍屬於妾。
一夫一妻制的發展過程
到了先秦時代,一夫一妻制正處於成形的階段,直到秦漢時期才正式定型。當時的人民得依據秦漢法律行事,不可非法重婚,倘若違法是會遭受懲罰,同時法律還禁止妻妾易位,即使是正妻逝世,其他的妾也不允許被轉正。
儒家禮教亦曾解釋過一夫一妻制:「無論階級是天子還是百姓,妻子與丈夫皆同享平等的名義,而妾則是某些時候才能與丈夫同在一起的女子。」
種種事例與道理來看,傳統古代雖然在某些情況下允許人納妾,但是主要仍是以一夫一妻製為理想。況且,就憑重視身份、名位的宗法制度來看,那不算是一夫多妻制,若被嚴格劃分,應屬於一夫一妻(多妾)制。因為妾的身份地位與正妻是全然無法相比的,是低微的。既然兩者存在截然不同的差異,說是一夫多妻制就有些不合理了。所以,這就該解釋成為:一夫一妻多妾制,然而,這就足以彰顯一夫一妻制乃是婚姻的基本原則了。
漢朝將一夫一妻制度化以後,影響後世深遠,主導了中國的婚姻模式。上文提及的禁止重婚(有妻之人不能再娶妻,否則得服奴役一年)、禁止妻妾易位以及正妻之外的女子都屬於妾等規範,都是在鞏固一夫一妻制。
宋朝法律亦然,而理學家們更加強調家庭倫理、婚姻規範,而夫婦之道更是人倫之根本。到了明朝、清朝兩代也與前代無異,同樣都是反對重婚,禁止妻妾秩序混亂。《大明會典卷之一百六十三》就明確的記載了違法者的處罰方式:「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離異。其民年四十以上無子者、方聽娶妾。違者、笞四十。」
另外,「平妻(又稱並嫡)」一詞,乃是指:有妻室的明、清兩代的商人,在外工作時所娶的女子,也就是與正妻同時存在的妻子。雖是稱她為「妻」,但仍不合禮法,在明、清法律上也仍舊是屬於「妾」的身份。乾隆年間,清廷推行「兼祧」之法,雖然說是允許獨子在叔伯缺乏子嗣時可以再娶「平妻」,同時兼承兩房之嗣,而所生之子則各歸其房,但是以兼祧他房所娶的人,到了民初的法律上仍被視為「妾」。
納妾者只是少數
依據學者的研究表示,民眾多半以為傳統的中國是實施一夫多妻制,可是其實理應是被歸為一夫一妻(多妾)制。然而,根據文獻資料顯示,只有極少數人才是真正有納妾的。納妾的人以社會地位高者為主,換言之,也就是說地位階級越高,納妾數目就會越多。因此,皇親國戚的納妾數量自然是最多的,其次是重臣富者,布衣平民則少有納妾的機會。所以,納妾在中國傳統文化中,算是權貴的特權了。
然而,納妾的人罕少,主因有二:一是納妾的開銷並非尋常老百姓能夠負擔;二是法律對於納妾一事有所限制。
《大明會典卷》不只明言婚姻各方面都應遵守法律規則:」嗣後擇婚有令。選婚有期。擅婚有禁。妾媵有限。」同時還於《大明會典卷之五十七》中,明確指出娶妾,以及應娶的妾數都得要經過禮部審理:「王府選娶妾媵,俱要預行奏請。其奏內、大明開年紀若干、有無嫡子、及曾否娶有幾妾候禮部查明、果系乏嗣、及例應娶之數、方與行文覆勘是實、方許選娶。例外濫收者、聽禮部參題革退。
然而,萬曆十年則已議定,各層級的皇親大臣能娶的妾數多寡,例如:「親王妾媵、許奏選一次、多者止於十人」、「世子及郡王額妾四人。長子及將軍額妾三人。」
雖然國家的法律有著明確的規定,但是難免出現執法不嚴的情況,而地緣偏僻的地方比起靠近國域核心的區域來說,則更為寬鬆多元。只是,總體而論,普通老百姓並不盛行納妾。
五口之家為兩千年來的舊例
大家總以為中國古代的傳統家庭是屬於大家庭結構式的,但是倘若從史學家梁方仲與史學家杜正勝的研究數據來看,就會發現其實不然。
由於中國曆朝歷代皆有留下戶口統計的文獻記錄,所以史學家梁方仲就根據西漢元始二年(2年)至清宣統三年(1911年)所留下的七十一個可靠數據,推算出中國戶口的總平均數應是4.95人;史學家杜正勝則根據後世所得的五十個數據,計算出中國戶口的總平均數應是5人。這兩位學者不僅統計數字相近,亦吻合「五口之家」之說。
進入民國之後,家庭依舊是維持著五口的規模,家家戶戶多半是呈現著三代同堂的狀況。從一家五口的人數規模來看,足以明證從古至今的中國家庭絕大多數都屬於一夫一妻制的。也就是說,在中國的傳統婚姻中,一夫一妻制絕對是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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