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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寧:「保護傘」式法律該退場了

最近,廣西南寧某中學發生了一起初中生持刀追砍同學的事件,屢教不改的問題少年在堵截、毆打同學未果之後上演了一出「古惑仔」戲碼。(10月25日澎湃新聞)

「學校不能開除,警方不能立案」的處理結果引起網友熱議,一時之間,《未成年人保護法》究竟是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還是保護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變成了需要重新審視的問題。

不得不說,法律低估了小孩子的作惡能力,也高估了家長的管教能力。中國的立法者往往堅信「人之初,性本善」,這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更是體現的淋漓盡致。總有人說「孩子犯了錯,上帝都會原諒」,但現實問題卻赤裸裸擺在眼前:社會和法律對施暴者秉持著感化方針,卻忽視了受害者應得的保護與尊重。當然,《未成年人保護法》設立的初衷絕對毋庸置疑,但在歌頌寬容時,法律也不應「慷他人之慨」,讓受害者「打落牙齒和血吞」。

校園暴力案件的處理向來「雷聲大雨點小」,13歲少女分屍同學也只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似乎變成了「幫凶」。立法者是不是應當反思《未成年人保護法》存在的道德風險,堅持把「教育感化為主,懲罰為輔」當作原則,卻沒有明確規定誰來教育、怎麼教育以及教育不好該如何處理。導致許多未成年人把法律當作保護傘,在「學校無視、警察無奈、家長放任、法律寬容」的環境下變本加厲。事實上,在知道把法律當作借口時,他也就具備了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

法律以矯正為目的,但絕不應忽視甚至放任。嚴懲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從本質上來說,也是對未成年人最好的保護。在未成年人利用法律空白進行零成本犯罪的情況頻發之下,以「重典」替換「慎刑」就變成了值得考慮的方式。否則,在長此以往的「受害者求法無門,逞凶者為所欲為」之下,凝視深淵的人也會墜入深淵,以其人之道還施彼身的報復勢必會成為越來越多人的選擇,而《未成年人保護法》將會成為「以暴制暴」的幕後推手。

「法律提供保護以對抗專斷,它給人們一種安全感和可靠感,使他們不至於在未來處於不祥的黑暗之中。」《未成年人保護法》真正的價值應當是保護孩子不受傷害,而不是保護他們傷害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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