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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代梟雄張作霖定的十條家規,前九條都不錯,第十條害了女兒

原標題:這是一代梟雄張作霖定的十條家規,前九條都不錯,第十條害了女兒


張作霖絕對是一代梟雄,也是一個很有骨氣的軍閥。1925年,郭松齡起兵反張作霖,一度打的張作霖連連敗退,這時日本人提出可幫助張作霖退敵,但卻提出了五項要求,這五項要求都是對國家不利的要求,被張作霖嚴詞拒絕。


據大元帥府的電報處處長周大文回憶,1928年5月17日張作霖拒絕日本人的要求後,大罵:「日本人不講交情,來乘機要挾,我豁出這個臭皮囊不要了,也不能出賣國家的權利,讓人家罵我是賣國,叫後輩兒孫也都跟著挨罵,那辦不到!」


說完張作霖的骨氣,再說說張作霖是如何治家的,下面是張作霖定的家規:

1、嚴禁夫人干預政事,不聽枕邊風。2、嚴禁夫人聚眾閑聊,以免滋生事端。3、各房太太地位不分尊卑,均以夫人相稱。4、嚴禁夫人私自做壽。5、嚴禁虐待下人。6、實行嚴格的薪俸制,各夫人每月按時支取。7、飯菜實行等級分餐制,各夫人與子女分別在自己房間用餐。8、嚴格作息時間,外出活動一律不允許超過晚上10時。9、重視子女文化教育,延聘名師為子女啟蒙。10、子女婚姻不得自主,須由張作霖一人包辦。

以上家規的前九條可以說一點毛病都沒有,可看出張作霖治家之嚴格和與眾不同,但是第十條家規真的有些封建家長的做派了。這條家規是牢牢的將其兒女的自由婚姻限制住了。


張作霖一共有8個兒子、六個女兒,張作霖在世時,除了五女兒張懷曦和最小的女兒張懷敏,其餘四個女兒都是由張作霖作主分別嫁人的,根本由不得女兒們自己選擇,大女兒張首芳嫁給了黑龍江督軍鮑貴卿的二兒子鮑英麟,張作霖死後,鮑英麟將張首芳拋棄,另娶新歡。


二女兒張懷英被張作霖嫁給蒙古達爾罕王的呆傻兒子,婚後受盡折磨。


三女兒張懷卿被張作霖嫁給張勳的神經病兒子張夢潮,婚姻充滿不幸。


四女兒張懷瞳運氣則比較好,她被張作霖嫁給趙爾巽的小兒子趙天賜,婚後小兩口堪稱幸福。


而五女兒張懷曦,本來也被張作霖嫁給北洋政府總理靳雲鵬的兒子,只不過張作霖被日本人炸死了,這門婚事就不了了之了。


張作霖的六個女兒

看完張作霖這幾個女兒的婚姻,我不由的想起一句話,「為何生在帝王家」。從小錦衣玉食的公主們,在婚姻方面看來真的是身不由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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