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願,是不是執著
講放下執著,佛也講發大願,請問兩者之間是否存在矛盾?
佛教說的「執著」是指執幻為實,具體又分為人我執和法我執。
「我」是指實有自性。把色、受、想、行、識這五蘊幻妄身認作自己的身心,妄執為我,名人我執。把一切事物、現象、觀念、習氣認作實有,名法我執。法我執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的「法」包括有情、外境、無邊、二邊、非二邊,即把人我包括在內,而狹義的法我不包括人我。人我執產生煩惱障,障礙眾生證得暫時解脫,細分不可計數,歸納起來為貪、嗔、痴三毒。狹義的法我執產生所知障,障礙眾生證得佛的一切智智,歸納起來為二取、三輪執著和習氣。
佛教所說的發大願,主要指發菩提心,發願為了一切眾生離苦得樂、究竟解脫而證取無上正等覺。圓滿覺悟須斷除一切執著、習氣。認為自己有所證得,是一種極微細的執著。修行者首先要斷除的是粗大的執著,現量見到空性後,由一地到十地,微細的執著習氣層層清凈,十地最末斷盡最微細的習氣,此時入妙覺證得佛果。
通常情況下,斷除執著是一個漸進漫長的過程,不能一開始就說:「為救度眾生立誓成佛」是一種執著,所以要放下。像有智有得的微細執著,是證悟之後才談得上斷與不斷的。初學者面前,有多得數不清的、遠比這粗大的煩惱執著需要去斷除。不踏踏實實清凈自己當前境界中的煩惱執著,卻擔心更高境界中的微細執著,就像低年級的學生不好好完成自己的功課,卻操心高年級的功課一樣。
佛教說發大願,是為救度眾生立誓成佛;而斷除一切執著,方能證佛果。不努力去放下執著,所謂「發大願」難免流於空談。
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隨著時代的變遷,辭彙的含義會發生改變。比如現在人們日常生活的語境中,「執著」有時候是指堅持不懈、決心堅定地去做一件事,這並不是佛教所說的「執著」。在佛教中,以歡喜心堅持不懈地行持善法,稱為「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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